啟示論
加爾文強調「認識」,他認為單憑感受的信仰是不太正確的,因為人無法每時每刻均感受到自己是在上帝的手中,如果靠意志生活在上帝的旨意中,則容易變成法利賽人,故此,加爾文認為只有經過徹底的認識才有可能。人應如何才能認識上帝呢?加爾文指出「認識上帝與認識自己是互相關連的」。
加爾文指出「只有先認識自己,我們才能真正認識上帝;只有先認識上帝,我們才能真正認識自己(Without
knowledge of self there is no knowledge of God; Withoud knowledge of God, there
is no knowledge of self)」 (1.1.1 = Book 1, Chapter 1, Verse 1 及1.1.2)。其重要的關鍵是在於人有上帝的形像,人如果不認識自已,真不可能對上帝有準確的認識。一個真正認識上帝的人就是認識了人的「原版」——上帝(人只是影印版而已),與此同時,當我們看見原版時,我們才能看清楚影印版的缺乏。
加爾文的比諭:「一個生活在黑暗中的人不認識光明,若是看到昏暗的東西就以為是光明了,一旦置身午間,才清楚地看見四周一切的景觀,但是當我們進一步注視太陽時,在眩目耀眼的體驗中,我們才會恍然大悟,原來能看清楚這一切都是來自太陽的光線。」
當人看到人的美好時,可能會開始認識上帝,因為當深入認識人的美好時,就是看見上帝的形像了,也因此開始認識上帝。認識人的貧乏亦開啟我們對上帝的認識,在深入看見人的極限時,就更顯出上帝無限的豐富。
加爾文指出
Piety is requisite for knowledge of God(1.2.1),認識人如果要真正認識上帝,必須要有對上帝的敬虔,這包括了崇敬和愛,這並不是純感情的表達,也包括了意志的表現,知識上對上帝的認識與情感上的認識是應該一切增長的。
加爾文把對上帝的認識分為兩類:一般啟示和特別啟示。一般啟示的主要根據是,既然萬物是上帝所創造的,上帝已經在自然界和人的身上放入了祂的啟示。詩篇十九篇要我們認識兩類神聖的啟示。從一方面而言,「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以致人不可能不認識;但從另一方面而言,以色列人蒙上帝揀選,成為上帝特別的見證,讓人知道上帝某方面特別的恩賜和要求。我們稱這一種為「普通啟示」,因為是普世人都可以得知的;第二種是「特別啟示」,因為人只能透過指定的方法,才能討上帝的喜悅──這種特別方法先是賜給以色列人,後來則要延伸到萬邦萬族。
上帝是一個奧祕,近代有人認為祂是人不可能認識的,不過,這不是聖經整體的立場。雖然上帝是超越的,「然而(上帝)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徒十四17)。羅馬書一章20節告訴我們,透過上帝造的萬物,人可以認識祂之永能和神性。聖經亦告訴我們,上帝的主權統管著人類的歷史,很多時候我們都可以從事件中看到上帝的手。我們又可以從人性中看到上帝的一些特性;舉例說,在道德範疇內。我們道德上許多本性都指出,它們是源自那位叫我們存活的上帝(羅二1∼16)。
我們還可以為普通啟示列出下面各優點︰首先,這表示在信徒與非信徒之間,其實是有一個共同的立足點。每一個人對上帝都有某程度的認識,在佈道的場合中可以成為一個好的起點。
第二,肯定普通啟示,就表明在特別啟示之外,我們有可能於廣大的世界中發現上帝的真理,甚至還可能在任何宗教內尋索得到。上帝已把真理遍藏於祂創造的世界,等待人去發掘。
雖然有普通啟示,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可以單靠普通啟示就可以認識上帝,普通啟示有著它的極限,因為大自然絕非上帝本身,再加上大自然因著人的犯罪而使啟示變得更加模糊,加爾文指出普通啟示窒息腐化,一半是由於無知,不半是由於邪惡This
knowledge is either smothered or corrupted, partly be ignorance, partly by
malice.(1.4),以致我們不得不靠特別啟示。
加爾文指出,人雖然可以因著天生或通過大自然而對上帝有所認識,但是,這種認識卻常常遭到腐化敗壞,因此,我們必須靠賴特別啟示。
加爾文提到一個比喻:正如你把一本好書給年老或是目力衰弱的人看,他們只看見白紙黑字,模糊不清,可是,有了眼鏡之後,他們就可以看得清楚,同樣,聖經能清除我們心�媢鴾W帝混亂觀念的黑暗,使我們對上帝的認識更清楚(1.6.1)。
加爾文指出人將其神學系統建基於聖經之上,他肯定全本聖經皆為上帝所默示,由於上帝是恆久不變的,全本聖經具同等價值,並且互相闡明,完全和諧。聖經具有四重特性:統一性(unity)、權威(authority)、清晰性(clarity)和充分性(sufficiency)。加爾文強調聖經的統一性,主張以經解經。聖經不是甚麼符咒圖冊,當中沒有甚麼內容是神秘不可知的;加爾文認定字面意思就是聖經的意思,人人都可以明白,不需要具備特殊的屬靈眼光,聖經的清晰性為「信徒皆祭司」提供堅實的理據。加爾文是嚴謹的聖經神學家,他在《基督教要義》�堳K花上大部份篇幅來闡明聖經的相關道理,而他更畢生撰寫了大量的聖經詮釋。
加爾文的神學中心是上帝的道,而起點則是上帝的啟示。加爾文認定人在屬靈的事上是徹底無知的,上帝的超越性是被罪污損了的我們所無法認識的;故單靠理性,人無法尋得或明暸有關上帝的真理。我們之所以能認識信仰,乃因上帝首先向我們說話。上帝與人之間的鴻溝必須由上帝由上帝親自逾越。上帝取了人的樣式,向人說話,人才能有明白的機會。整個信仰及神學的起點是上帝的啟示。
聖經不獨使信仰成為可能,也同時規範了信仰的範圍。神學問題是回應性的,就是回應上帝的啟示,聖經所不曾涉及的,便不能成為合法的神學議題。
我們必須把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相聯起來,二者都是有它的救贖作用。例如,一個人僅有普通啟示,他可以只本於普通啟示來回轉歸上帝並相信上帝(不過,practically是不能夠的)。很多福音派信徒害怕肯定這看法,認為這樣一來,我們就無異於說人在任何地方,有沒有認識基督,都可以得救了。
上帝的恩典是為整個人類的,基督的贖罪亦為普世的人預備了救恩(約壹二2),因此我們可這樣推想(加上聖經中所謂麥基洗德因素的支持)︰一個人無論本於任何形式的啟示歸向上帝,均有資格進一步接受更完滿的啟示,以及其中蘊含的救恩。我們並不需要假設,人沒有基督仍然能夠享受救恩,乃是說凡本於普通啟示而向上帝求憐憫者都會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