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



  六世紀末的格列高里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項,他說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為七類:驕傲、憤怒、妒忌、不貞潔、貪食、懶惰和貪婪。雖然聖經中沒有任何一段經文同時提及這些罪惡,但卻分開在很多地方判定它們是罪。湯馬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和大多數的偉大神學家都同意這個說法,因此,這些罪便成為道德神學的一部份了。
  1. 驕傲(Pride)
      經文:箴十六 18;十六 5;廿九 23
      第一項是驕傲,它幾乎是所有其他罪惡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種心理和道德狀態。所有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驕傲就主要地帶著過份的自高,自我陶醉於優越感中。上帝所憎惡的驕傲並不是自尊,也不是適度的個人尊嚴,而是一種過份的自高,這種傲慢的態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詩一零一 5)。
      驕傲可能有各種不同的形式,但都是從人類狂妄自大的心中發出來的,其中包括了形貌、種族、事業、社會地位等,甚至連靈性方面也有。

  2. 憤怒(Wrath)
      經文:詩卅七 8;太五 22;箴十六 32
      憤怒是人的一種最糟的罪,每一個人都可能會犯這一項罪。小嬰孩會大發脾氣而損失掉一餐美味的食物;小孩子突然發脾氣弄到一家不寧;太太發脾氣會引起頭痛病;丈夫發脾氣會失掉胃口。家中的每一份子會受到憤怒的害處,並且無一幸免。總括來說,憤怒使人心中生出怨恨,使家庭不和,使社會紛擾,使國家混亂。
      當然,有一種憤怒是上帝所嘉許的,這就是我們必須對周圍的腐化和不道德的罪發出正義的憤慨。
      如何克服這項破壞性甚大的罪呢?第一,我們必須先去除怒火的意志,認識到它確實存在於我們之中,並且也明白它在上帝的眼中和在你的眼中都是罪惡。第二步,我們必須對上帝承認這怒火的罪惡,並懇求祂赦免我們的怒火和壞脾氣的罪。

  3. 妒忌(Envy)
      經文:伯五 2;箴十四 30
      妒忌可以毀壞名譽、分裂教會,甚至引起殺機。它可以縮小我們的朋友圈子,毀掉我們的事業和妨礙我們的屬靈長進,它甚至可以殺害一個人。切記:「在何處有嫉妒分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

  4. 不貞潔(Lust)
      經文:箴六 32-33
      不貞潔的罪在開始時似乎並不很醜毒,它以美好、勻稱和令人喜歡的偽裝姿態出現,一點也不令人反感,甚至有人認為「這是人的天性」,其實撒但就是喜歡扮成光明的天使,讓最剛強的人也失足跌倒。
      不貞潔是罪惡中最可憎惡的一種,因為它扭曲了上帝給人的一種寶貴恩賜--人性的愛,而把它拖落到獸性的水準。

  5. 貪食(Gluttony)
      經文:路十二 18-19;申八 3
      貪食是七項致命的罪惡之一,初期教會的領袖們把它與驕傲、妒忌和不貞潔並列一起,這是一項我們大多數人都會犯的罪,但卻甚少人提及它。為甚麼我們說貪食是一個罪呢?因為它是物質主義的表現,它譏笑正義的節制,嘲侮自制和端莊,它高叫「吃呀!喝呀!快樂呀!因為我們明天要死了」,它不留位置給神,也絕不想到永恆。

  6. 懶惰(Sloth)
      經文:箴十九 15;廿一 25
      懶惰的定義是「不高興動或勞動,怠慢,閒散和沒精打彩」,用神學上的說法,懶惰不單是指靈性方面的懶散,也包括我們在實踐基督教教義時的冷淡和不夠積極。懶惰是機會的毀壞者,在耶穌所舉有關十個童女的比喻中,其中的五個童女並不是不道德、欺騙或撒謊,而祇是懶惰。

  7. 貪婪(Greed)
      經文:提前六 10;可八 36
      貪婪可以說比所有其他的罪孕育更多的邪惡,許多人在貪念的驅使下而去搶劫、謀殺等便是最好的例子,貪慾也是在伊甸園中最先萌芽的惡毒罪惡之一,聖經中另外也有不少貪婪的例子,如:巴蘭、猶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