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約翰一書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作者:約翰一、二、三書本身未指明作者與受書人,但教會歷來認為這三卷
書都是使徒約翰寫的。另外此書信的內容、措辭、觀念與約翰福音相
似,學者多同意這三卷書信與約翰福音是由同一作者寫成。
約翰是耶穌的親表弟(母親撒羅米是馬利亞的姊妹,可參考馬太福音
二十七章56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約翰福音十九章25節) 。
約翰早年家境不錯,僱有工人(可1:20),其母親還資助過耶穌的
佈道工作(可15:40-41),約翰還認得大祭司(約18:15)。約翰後半
生大概生活在以弗所城附近,他在羅馬皇帝豆米先(Domitian)大迫
害中,被放逐到「拔摩島」,後來回到以弗所,死於第一世紀結束之
際。
二、寫作地點:可能是以弗所
三、寫作時間:大約是西元八十到九十年代
四、特點:本書流露長輩對晚輩說話的語氣,可知是使徒約翰晚年的作品。
五、面對異端:當時小亞細亞教會正受雛形諾斯底主義的異端影響,約翰所針對的
異端便是這主義的某些型態─克林妥主義或是幻影說。這些異端認
為知識是得救的條件,比信心、行為重要。物質是邪惡的、靈界是
善良的。所以他們認為肉身既然屬於物質,則上帝絕不能成為肉身
,基督的肉身是靈界的投影(幻影說),或者說基督的靈是在耶穌
這人受洗時臨到他身上,到耶穌死前則離開了他(克林妥主義)。
六、諾斯底主義:「諾斯底」希臘文的意思就是「知識」,盛行於西元二、三世紀
,其實諾斯底的論點到今日還留下其影響力。其主要論點如下:
1.真正最高的神為純靈的,居住在淨光之中,與黑暗的世界完全隔開,是美善
的。
2.宇宙不是由這最高神所造,因為宇宙由物質構成,物質是邪惡的, 所以最
高神不可能創造邪惡的物質世界。
3.世界是由次神所造,而此次神並不認識最高神。
4.世上的人為靈體二元的,只有少數的人心中有靈智慧光,需要一位救主來救
他們脫離罪惡世界。
5.耶穌只是約瑟與馬利亞的兒子,並非童女所生,但他的道德高超,勝過世人
。
6.耶穌受洗後,「基督」降臨在他身上,這基督乃來自最高神。
7.這位基督在身上的耶穌向世人宣講最高神,並施行神蹟。
8.有靈智慧光的人,可以得此知識認識最高神,投歸天父。
9.耶穌釘十字架前,基督離開他回到天上,死在十字架上的只是一個人。
10.而所謂的「救恩」是指脫離身體,但不是藉著信基督,而是靠特殊的知識而
得。
此說因為把人當成靈、體二分,基督徒就被看成是一個得救的靈
住在有罪的身體中, 而身體犯罪與靈無關,因此這一派的人有放縱欲
望的傾向。
其實諾斯底思想不是由基督信仰內產生的,而是希臘的二元思想影
響基督徒的信仰所致。希臘兩大哲學派別「伊比鳩魯」和「斯多葛」學
派即是希臘諾斯底主義的兩大派別。此說以「二元論」為前題,不接受
道成肉身的真理,而靈與體真的能二分嗎?物質真的是邪惡的嗎?這都
是此說的根本問題所在。
新約聖經所記載的諾斯底主義是這類異端的雛形,並不是第二、三
世紀中所發展出來的複雜系統,新約中許多書信都反映出作者對早期的
諾斯底主義有相當的認識。
六、寫作動機:約翰書信的讀者正面臨克林妥主義的挑戰,這異端在道德方面主張放
任,撇棄一切的約束。約翰寫這封信有雙重的目的,一方面要揭發假
教師,一方面要讓基督徒對救恩認識更加堅定。
壹、引言:生命之道(一章1-4節)
一、生命之道是作者親身接觸的。 v1
●「起初原有」:一直都存在的。
●「聽見、看過、摸過」:為了反駁諾斯底主義所做的見證。
●「所看見」:原文是「親眼見過」。
●「親眼看過」:原文含有「仔細觀察過」之意。
二、這生命不是隱密的,而是已經顯現的,作者親身接觸,而且要傳揚給收信
者。 v2
●「顯現」:指基督首次到世上來的顯示。
三、作者把生命之道傳給讀者的目的: v3-4
(一)使讀者與作者團契(作者是與上帝和耶穌基督團契的)。 v3
●「相交」:「團契」、「共同享有」,指信徒和基督在屬靈上的聯合
。指共享福氣、經歷、使命、並且互相契合的意思。
(二)使作者的喜樂充足。 v4
●「你們」:比較好的抄本作「我們」。
◎除非約翰的讀者能與他同享在基督裡的真知識,約翰在主裡的喜樂就
不夠完全(參考約翰二書12節)。
貳、與神相交之道(一章5節到二章17節)
一、行在光中 一章5節-二章2節
(一)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
。 v5-6
●「光」、「黑暗」: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參考約翰福音
一章5節、三章19-21節)。
(二)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 v7
(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他的信實和公
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v8-9
◎「信實與公義」:「信實」指上帝應許要赦免而言,「公義」是指耶
穌已經替代了我們的罪,上帝不隨意忽略罪,也不
會計算已經替贖的罪。
(四)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以神為說謊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v10
◎諾斯底主義者並不承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是罪,他們認為人為要獲得
知識有義務要嘗試不道德的生活。
(五)寫以上的話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 v1
●「不犯罪」:原文時態指不「習慣性犯罪」。
(六)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v1-2
●「中保」:當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辯護的人。
原指法庭上幫助被告答辯和脫離困境的朋友,約翰福音十
四章16節譯作「保惠師」。
●「挽回祭」:或譯作「贖罪祭」。
二、遵守誡命 二章3-11節
(一)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就知道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的,必遵守上帝的
誡命。 v3-4
●「他」:指上帝。
●「誡命」:原文是複數,表示神對人多方面的具體要求。
(二)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是完全的,由遵守主道可以知道我們在主
裡面。 v5-6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三)所說的是舊命令,也是新命令。 v7-8
●「命令」:原文是單數,指「愛人之律」、或指著「所聽見之道」的總
稱。
●「真的」:指「真是新的,不斷出現的」。
●「黑暗....照耀」:新約的末世觀認為基督第一次來到已經啟奠了新的
紀元,末世已經開始。但舊約紀元尚未完全結束,
直到主再來才結束整個舊約紀元。
●「真光」:指「耶穌」。
(四)愛弟兄的人在光明中,而恨弟兄的人在黑暗中。 v9-11
●「沒有絆跌的緣由」:即不陷自己於試探中。
●「瞎」:對上帝失去了知覺,結果深陷於罪中。
三、不愛世界 二章12-17節
(一)收信人都是有一些基本經歷的基督徒。 v12-14
●「小子」、「父老」、「少年人」:此三種人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a.表示實際年齡 b.指屬靈年齡
c.後兩者指事奉崗位 d.沒有分別,是文學上表達所有成員的用法。
一般持b. d.兩種看法。
●「從起初原有的」:應該指「基督」。
●「勝了」:原文的時態顯示基督徒已經勝了,而且還要繼續勝過惡者。
(二)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v15
●「愛」:對無位格的物品,還有「爭取」的意思。
(三)因為世界上的事都不是由上帝來的,而且不是永恆的,唯有遵行上帝心
意的是永遠長存的。 v16-17
●「肉體的情慾」:大概是指感官方面的邪情私慾。
●「眼目的情慾」:因眼所見而引起的貪慕之心。
●「今生的驕傲」:因擁有今世財物而引起的矜誇驕傲。
☆「世界」(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新約中,世界一詞一共出現一百八十五次,約翰的著作囊括了
一百零五次(福音書七十八次、書信二十四次、啟示錄三次),保羅
書信出現四十七次。
約翰的著作中「世界」(譯成許多不同的詞語,如:世上、世間、世
人)有多重意義:
a.指神所愛的宇宙和世人。
b.指與神為敵的體系。
這裡指的「世界」就是指背叛神的整個世俗化體系,也是罪惡和試探
的根源。
參、作神兒女之道(二章18到三章24節)
一、謹防敵基督 二章v18-27
(一)末時已到,敵基督要來,如今已經出現了。 v18
●「末時」:可能指末世近尾的階段。
☆「敵基督」(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約翰提到的敵基督包括:
a.最終要出現的敵基督(約壹二章18節、啟示錄十三章)。
b.敵基督者的靈(約壹四章3節),指在敵基督的教訓與活動背後的撒
旦力量。
c.約翰那個時代以及教會歷史中所出現的「那些敵基督的」。 這裡即
出現這一類的人。他們的錯誤為:不認耶穌是基督(約壹二章22節
)、否認道成肉身(約壹四章 2-3 節) 。他們一度混在基督徒中
(約壹二章19節)但它們在聖父、聖子是無份的(約壹二章23節)。
(二)敵基督:
1.由基督徒中間出去的。 v19
2.不是屬我們的(由他們的「出去」顯明出來)。 v19
3.說謊的。 v22
4.不認耶穌為基督的。 v22
●「耶穌為基督」:人性的耶穌就是具神性的基督,此為諾斯底主義
所不承認的。
5.不認父與子的。 v22
6.引誘你們的。 v26
●v23 「有」:是持有與擁有的意思。
(三)基督徒的身份與應有的反應:
1.知道真理、而且知道沒有虛謊是由真理出來的。 v21
2.應該把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因此要住在子和父裡面。 v24
3.主應許以永生。 v25
4.主的恩膏會教訓基督徒。 v27
●「恩膏」:有三個主要的解釋:
a.聖靈: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路加福音四章48節。
b.神的道:哥林多後書一章21-22節、以弗所書一章13-
14節。
c.神的道透過聖靈在人心中的印證:約翰福音十四到十
六章、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
●「知道這一切的事」:較可靠的抄本作「並且你們每一個都知道」
,這顯示「恩膏」是上帝公平的賜給所有基
督徒的恩典。
●「凡事」:由上下文應該是指有關信仰的事情。
二、持守救恩盼望 二章28-三章3節
(一)要住在主裡面,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不慚愧。v28
●「要住在主裡面」:要繼續住在主裡面。
●「當他來」:直譯是「降臨」,原來形容皇帝出巡,百姓歡喜快樂之
日,新約多用此字來描寫主的再來。
(二)上帝是公義的,行公義的人是上帝的兒女。 v29
(三)上帝賜給我們慈愛,讓我們得稱上帝的兒女。 v1
(四)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要像上帝,我們因有此指望,就潔淨自己。 v2-3
三、堅決不犯罪 三章4-10節
(一)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v4
●「違背律法」:宜譯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違反律
法,更是無法無天,順從邪惡、敵對基督。
(二)主顯現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沒有罪,住在主裡的就不犯罪。
v5-6
●「不犯罪」:有三種主要的解釋
1.不慣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裡面」條件下不犯罪。
3.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於「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表示持續並
習以為常的行動。而二章 1節處的「犯罪」是第二過去
式,表示獨特一次的行動。所以此處應該以第一種解釋
為宜。
(三)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v8
●「魔鬼」:1.被稱為「魔鬼」和「那惡者」。
2.他「從起初就犯罪」,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當他首
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約翰福音八章44節)
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而
且是他的兒女(三章8、10、12節)。
4.他現今在世上(四章3節),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
權勢之下(五章19節)。
5.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五章18節)。
6.基督徒要勝過他(二章13-14節、四章4節),基督要毀滅
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
兒女。v9-10
●「道」:「種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聖靈或神的話。
「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四、當彼此相愛 三章11-18節
(一)當彼此相愛,這是最初的命令。不要像該隱殺弟兄。 v11-12
●「從起初」:指由信主以來。
●「命令」:原文是指「信息」。
●「該隱」:見創世記四章3-8節。
(二)世人恨基督徒,不需要以為稀奇。 v13
(三)我們因為愛弟兄就知道已經是出死入生了。 v14
◎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的生命表現和證據。
(四)沒有愛心、恨弟兄的,是殺人的,仍然住在死亡中,沒有永生在他裡面
。 v14-15
●「恨」:恨、恨惡、可憎、嫌惡。原文時態顯示「持續性的恨惡」。
(五)相愛的理由:主為我們捨命,所以我們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效法基督
為弟兄捨命。 v16
(六)財物與實際行為上的相愛實際表現,才是愛神愛人的表現。相愛不應只
停留在言語說說的層面。 v17-18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五、安穩在神面前 三章19-24節
(一)我們若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
安穩。 v19
(二)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他知道一切,所以我們不需
要聽信我們心的控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更可以向神坦然無
懼。 v20-21
(三)因為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行上帝所喜悅的事,所以我們所求的就得著
。 v22
1.上帝的命令:信上帝兒子的名,並彼此相愛。 v23
●「信」:原文的時態顯示這「信」是指人決志信主的行動。
●「相愛」:原文時態表示持續不間斷的相愛。
(四)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那人裡面。上帝內住的
證據是上帝所賜的「聖靈」。 v24
◎此處解決基督徒過度敏感的良心問題,我們有三個證據來告訴自己在
主裡:彼此相愛的表現、對基督的信靠、聖靈。
肆、真信仰之道(四章1節到五章12節)
一、分辨諸靈 四章1-6節
(一)一切的靈不可都信,要試驗靈的來源,因為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v1
(二)判別「靈」來源的方法: v2-3
1.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是神的靈。 v2
也是真理的靈。 v6
●「認」:公開的宣認信仰。
●「來」:原文是過去式,表示過去某一時間耶穌已經來過。
2.靈不認肉身的耶穌是基督,就不是出於神,是敵基督者的靈。現在敵
基督者的靈已經在世上了。 v3
◎諾斯底主義不承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所以是屬於敵基督者。
◎到底這說的「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是判別諸靈的通則,還是約
翰針對當時需要所提出的判別原則?一方面說來,約翰的用詞的確
比較原則性,有時會用整體的用語來強調一個他所要強調的觀念(
如四章七節的「凡」有愛心的),這裡的「凡」靈,就有可能是這
樣的用法。
另外,基督信仰的中心的確是宣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所以
也有可能可以把這通則當成是「凡接受基督教信仰中心的靈都是出
於神的」。
總而言之,這通則不應該成為簡單的判別諸靈咒語,而應深入當時
的時代背景來瞭解這一句話的真實意義。
(三)基督徒的處境: v4-6
1.是屬神的。 v4
2.勝過了敵基督者的靈。 v4
3.在基督徒裡面的比在世界上的更大。 v4
●「在你們裡面的」:指聖靈或上帝。
●「在世界上的」:指敵基督者的靈。
4.認識神的就聽從基督徒的群體。 v6
●「我們」:「使徒們」或是「教會全體」。而以上下文看來,大概
以「教會全體」比較可能。
(四)再論敵基督者的靈: v5-6
1.是屬世界的。
●「世界」:指背叛神的整個世俗化體系。
2.世人聽從它們。
3.是謬妄的靈。 v6
●「謬妄」:「漂流不定」、「錯誤」、「欺騙」、「岔路、歧途」。
二、行在愛中 四章7-21節
(一)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v7-8
1.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而來。 v7
2.有愛心的是從神生,而且認識神。 v7
3.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v8
(二)彼此相愛的緣由─上帝愛我們。 v9-11
1.上帝愛的表現:差獨生子到世間,使我們藉神獨生子得生。 v9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可以譯為「上帝的愛就在我們中間
顯明了」。
2.上帝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 v10
3.因為上帝這樣愛我們,所以我們也應當彼此相愛。 v11
(三)愛的生活 v12-18
1.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裡面,而我們愛上帝
的心也就完全了。 v12
◎沒有人見過神,但是相愛的生活把活在我們裡面的神表達出來,並且
也讓我們愛神的心完全了。
2.上帝把聖靈賜給我們,因此我們就知道自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
我們裡面。 v13
3.神子基督是世人的救主,這是作者可以作見證的。而認耶穌是上帝兒子
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 v14-15
4.神愛我們的心,我們知道又相信,而神就是愛,所以住在愛裡面的,就
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v16
5.彼此相愛、聖靈內住、認耶穌為神子、住在愛中,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
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坦然面對上帝的審判。因為我們的生活是效法上帝
愛的本質。 v17
●「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他如何」英文是 He is,
原文用現在式表示「他」恆定的本質,所以「他如何」,應該解釋成
耶穌或上帝的本質(愛)如何,我們在世上也過著愛的生活。
6.總結:愛裡沒有懼怕,完全的愛把懼怕除去,懼怕的人沒有完全的愛。
v18
●「懼怕」:害怕受審判的心態。
●「刑罰」:處罰,在新約中只出現兩次,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6節指「
地獄」。
◎上帝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住在上帝裡面的四個證據:
彼此相愛、聖靈內住、認耶穌為神子、住在上帝的愛中。
◎我們由約翰與保羅的著作中,都能清楚明白得救的關鍵是「信靠耶穌」
,亦即把「立志把耶穌當上帝對待」、「接受耶穌的上帝身份並他替我
們死的功效」。但是一個得救的人,立刻會有聖靈內住,新生命也立即
開始,當然與上帝的關係也已經和好。所以,雖然得救的基礎是「信靠
」,但是得救的證據卻是可以包含得救的原因「信靠」,以及得救的結
果:「相愛」、「聖靈內住」、「住在上帝的愛中」。
然而該小心的是屬於得救結果而能用來當得救確據(幫助自己過度敏感
的心)的事物,絕對不能反而變成「得救的基礎」,因為這樣就不是因
信稱義的信仰了。這些提到「得救確據」的經文,都有上下文說明這些
「得救確據」是拿來當「確據」用的,而不一定是「得救的原因」。
(四)總結: v19-21
1.愛的理由:上帝先愛我們。 v19
◎上帝是愛的根源,真正的愛絕不是由受造物自發而來。
2.愛神的人不可能恨弟兄。 v20
3.上帝的命令是:愛神的也當愛弟兄。 v21
三、得勝的信心 五章1-5節
(一)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由上帝生的。愛上帝的,就必愛由上帝生的弟兄。
v1
(二)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上帝的誡命,就可知道我們也愛上帝的兒女。v2
(三)遵守上帝的誡命就是愛上帝,而且因為基督徒(由神生的)勝過世界,
所以可以守住上帝的誡命。 v3-4
●「誡命是不難守的」:不是因為誡命本身容易守,而是因為第四節說的
基督徒因為有新生命的緣故才行的出來。
(四)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信耶穌為神兒子的「信」。 v4-5
●「勝過....勝了」:「勝過」是現在式,「勝了」是過去式。
約翰在此表達了基督徒的兩種勝利:
一是現在日復一日可以享受的基督徒得勝生活。
一是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過去發生
過的事實)。
●「勝過」(第五節):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信」:認識而且投身的意思。
四、神的見證 五章6-12節
(一)耶穌基督的見證: v6-8
1.水 v6
2.血 v6
3.聖靈(就是真理) v7
4.以上三個見證都歸於一 v8
●「水」:指耶穌的洗禮。
●「血」:指耶穌的死。
●「都歸於一」:一致的為基督耶穌作證。
◎血和水還有一些學者有不同的意見,不過基於寫作的歷史背景,比較
可能的解釋還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兩件事情。
◎當時的諾斯底主義認為耶穌由出生到受洗前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
「基督」(神子)才降臨到在具人性的耶穌身上。而且在他受苦死於十
字架前離開了他,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約翰在此強調耶穌以神
人的身份來到世上,受洗並受洗。耶穌不單在受洗時是神的兒子,在受
死時也是。這也就是第六節中約翰特別提出不單是用水見證,也用血見
證的背後原因。
(二)我們領受人的見證,就更應該領受上帝的見證。 v9-10
●「該領受」:原文是「更大」,表示更可靠、更重要。
●「神的見證」:指十一節中上帝賜給基督徒的永生,或者也包含了上
文的三個見證。
(三)上帝為他兒子的見證就是他賜給我們的永生,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v11-12
伍、結語:永生的確據(五章13-21節)
一、寫這些話的目的是要叫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v13
●「名」: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
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此處作者提到寫書的主要目的,是要叫讀者(信奉上帝兒子之名者)知
道自己有永生。由寫作背景可以得知,諾斯底主義在得救的方法上回到
靠知識得救的「自力救贖」,或許有一些基督徒無法接受或無法瞭解他
們所說的「特別知識」,因而擔心起永生的問題,而這裡作者特別指出
「信奉上帝兒子的名」就擁有永生。
二、我們照耶穌的旨意求,耶穌就聽我們,因此所求的無不得著。 v14-15
◎基督徒因為與上帝關係和好,所以只要照上帝的旨意禱告,就能得著,
因此我們禱告可以坦然無懼。
三、人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當為弟兄代求。 v16-17
●「至於死的罪」:關鍵是「死」到底指的是「肉身的死」或是「永死」
。不過這罪是「基督徒犯的」,所以可能指那種讓人
由救恩中墜落的罪:「不信基督」、「故意犯罪」。
亦即諾斯底主義者犯的罪對基督徒而言是至於死的罪
,而那種無意誤犯的罪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種說法是把「死」解釋成「肉身的死」,當一個
基督徒繼續犯罪時,上帝會審判他,奪去他的生命(
林前十一章30節)。
不過似乎以前者比較可信。
●「不義」:不公義、邪惡的意思。
四、從神生的不犯罪,基督必保護他,惡者無法害他。 v18
●「從神生的....保守自己」:比較可靠的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
」。「那從神生的」指耶穌基督。「他」
指基督徒。
五、我們的身份: v19-20
(一)我們是屬神的,而全世界臥在惡者手下。 v19
(二)神的兒子來到並把智慧賜給我們。 v20
●「智慧」:應譯作「悟性」。
(三)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也在真實的裡面(這位是真神,也是永生)。v20
●「真實的」:指「父神」。
六、最後的警告:要自守,遠避偶像。 v21
●「偶像」:可能有幾種解釋
1.偶像崇拜(羅馬書一章23節、林前八章5-6節、十章14節)。
2.邪惡(死海古卷將偶像與邪惡視為同義詞)。
3.任何取代上帝地位的東西(以弗所書五章5節、歌羅西書三
章5節)。
4.對神錯誤的觀念,影射異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