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彼得前書2:9

 

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主題:基督徒的身份和責任

 

I.引論:

  我們人從出生到長大,在我們每一個人的身上都有很多不同的身份與責任。例如:我們是一方面是人家的兒子或女兒,一方面我們可能也是作人家的爸爸或媽媽。如果我們是上班族,那我們又加一個身份,就是一個職員。如果我們是自己作生意的,我們的身份就是老闆。因為我們的身份是人家的兒子或女兒,所以我們有責任要聽爸爸或媽媽的話,我們也有責任在他們年老要照顧他們的生活。一樣我們是職員要將老闆交給我們的事做好。我們如果說作人家的職員,卻不好好盡我們的責任去工作,這樣我們是會失去我們作職員的身份。作老闆的也是一樣。有時候在不同環境,不同地方,我們的身份也會有所改變。不論這個身份與責任我們是不是喜歡,它總是會跟著我們。

   又例如:我們在讀書時,我們的身份則是學生,而因為我們是學生,所以我們在學校要上課,要遵守學校的規則,回家則要作功課。

作一個學生,卻不遵守學校的規則,這樣是失去作學生的身份。

因此,從這些例子我們知道,身份會帶來責任。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情。

身份和責任是分不開的。        

   

 

    在聖經中有很多地方說到基督徒的身份,但是今天我們要從彼得前書29來看,究竟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什麼身份與責任。

    彼得前書29這一段經文說到基督徒有四種不同的身份,也說到我們有一個責任:這四個身份是:第一:我們是被揀選的族類、第二:是君尊的祭司、第三:是聖潔的國度、第四:是屬上帝的子民。我們的責任是:傳上帝的福音。

這四種身份原本是用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但彼得現在把他用在基督徒身上,也就是我們的身上。為何這原本用在以色列人身上的身份,現在彼得卻將他用在基督徒(我們)身上呢?這是彼得為著要表示基督徒是作為一個新的以色列民。所以在我們信上帝的人的身上我們有很特別的身份。

 

II.本論:

1.是被揀選的族類。

首先在我們今天所讀的經文一開頭說道「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被揀選的族類」是我們的第一個身份。「揀選」這個字的意思是:是上帝所選的。既然我是上帝所選的,那我們就是屬於上帝的。

例證:既然我們是上帝所選的,我們每一個人在上帝的面前都是最寶貴的。也因為我們是上帝所選的,所以我們作基督徒的身份就不是我們作好事,我們得到基督徒身份,也不是我們比別人好,所以上帝選我們作基督徒。做好善事,只不過是我們的責任與義務。我們能得到上帝的揀選,完全是因為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可以作為一個基督徒,完全是上帝的恩典。

另外「被揀選的族類」這個「族類」的意思是:有相同的血統關係。說我們是被上帝所選,才會作為一個基督徒。這我們明白。但我們是從不同的家庭,不同的老爸、老母所生,我們怎麼可能有同一個血統。原來彼得在聖經中這裡所說的同一個血統的意思是:(1.我們都是亞當的後代,都是上帝所創造的,所以從創造這個觀念來看同一個血統,我們就可以明白。。2.我們有同樣一個信仰,就是相信耶穌基督救恩的人,所以我們都作同一個血統,也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彼此稱呼弟兄和姊妹)。

「被揀選的族類」在這裡的意思是:表示我們是同一個團體,這個團體是合一的。說到合一,我們要知道甚麼是聖經中所說的合一:

例證:今天我們能夠坐在這裡一起聚會,並不是我跟那個人感情特別好,所以在這裡。今天我們能在這裡,完全是因為我們彼此相愛,而我們能愛是因為體會到上帝先愛我們。所以並不是我們有什麼相同,所以我們在一起。我們不要忘記,當一間教會或當我們能在一起聚會,是建立在彼此的相同上時,我們已不是在建立上帝的教會,那是同鄉會、同宗會,但絕對不是上帝的教會。甚麼是上帝的教會,最簡單的解釋是:我們來教會是因為被上帝吸引,你來教會也是因為被上帝吸引,因為我跟隨的是上帝,你跟隨的也是上帝,所以我們能在一起。也因為是這樣,所以當我們看教會某一個人不順眼,不是很喜歡他的時候,我們不會因為這樣而不來教會。因為我們知道我們所跟隨的上帝不是人。

所以在這我們就看見,原來上帝的揀選跟人的揀選是很不一樣的,教會的團體跟一般社會的團體也是很不一樣的。我們看耶穌如何揀選12門徒,我們就可以了解這個意思:

耶穌所揀選的12門徒,他們的個性不同、脾氣不同、想法不同、背景不同、出身不同、但耶穌揀選他們,並造就他們,這些門徒也願意被耶穌來改變。也因為這些門徒知道他們如果要建立合一的教會,不是建立在彼此的相同上面,而是建立在上帝上面。

照我們人的作法和一般社會的原則,都是選好的、都是選自己喜歡的,但上帝不是這樣。因為這是上帝的教會,這不是社會。因為上帝不看人的外表,上帝所看重的人的內心。因為外表示可以學的。

 

2.是君尊的祭司。

我們第二個身份是:「君尊的祭司」這是表示我們是大君王基督的祭司,它是強調團體性,不是個人性。雖然舊約說到「祭司」是指個人的,比如祭司亞倫,但在這裡是指團體性的。在新約聖經的原文中(希臘文),「祭司」這個名字從來就不是用在個人身上。因為整個教會都是祭司,而不是部分人士祭司,部分人不是祭司。或牧師、傳到、執事才是祭司。因為祭司這個身份是每一個信徒都可以得到的。

 

例證:在(1516世紀的宗教改革):有三大主張:唯獨聖經,因信稱義,人人祭司。其中,人人祭司就是彼得在這裡所講的,我們是君尊的祭司。

在宗教改革之前,在中世紀的教會很嚴格的將教會的信徒分為2種地位。第一種是神職人員,第二種是平信徒。教會規定所有的平信徒不能參加教會事務和聖工。只有神職人員才能參與聖工,而且平信徒要接受神職人員的帶領。意思是:神職人員的地位比較高,平信徒的地位比較低。但是在這個時候,在教會裡面,有一個人叫馬丁路德,上帝藉著他開始了宗教的改革。因為基督教主張只要是相信上帝的人,他就是祭司,他能自己來到上帝的面前來領受上的恩典,不用透過神職人員。最重要的是:每一個信徒的地位與身份都是平等的。每一個人,只要願意,都可以參與教會的聖工。也因為這樣,後來基督教從天主教當中分出來。

    所以當彼得以我們是一群祭司時,他是要表明,每一個基督徒是能享受與上帝親密關係的。這個關係是表示我們能自己來到上帝面前來領受恩典,我們能與所有信徒共同參與聖工,共同建造教會。

雖然這段聖經說到我們都是祭司,但並不表示說我們每一個人都要作傳職的聖工人員。(每個人的工作都不同)。

教會的聖工我們的確都要參與,但在上帝的教會裡面,祂也特別指派一些人作特別的工作。例如:牧師作教會的領導者、他要牧養、講道。教師作教導。執事協助牧師治理教會種種都是。

所以,我們要知道我們一方面是有君王一樣的祭司身份,另一方面我們是服事上帝的祭司。

 

3.是聖潔的國度。

第三個身份,我們是「聖潔的國度」。聖潔的國度的意思是:是一群被上帝分別為聖的選民,這個聖潔的國度的身份原本也是用在以色列民身上的,表示他們是特別的選民,但在新約,聖潔的國度是用在每一個相信上帝的人身上。因為一切相信上帝的,不論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同在一個國度裡,就是在上帝的教會裡。另外一方面,聖潔的國度的意思是:上帝的國度是聖潔的,以我們現在來解釋教會就是上帝的國。

既然是「國度」,就表示有它的權力的範圍。

例證:就好像台灣是一個國,日本是一個國,美國也是一個國,但是不論是日本或是美國,他們的政府的權力,他們國家的法律絕對不能用在我們國家。因為每一個國都有它的權力範圍。每一個國的國民都要順服他的國家和政府。

同樣我們教會就好像是一個國,這個國的子民就是每一個信徒。也因為我是上帝國的子民,所以在這個上帝國的裡面也有我們要順服的權柄。我們順服的權柄有兩種。第一是:順服上帝。第二是順服教會的牧者,因為上帝特別將治理教會的權柄交給牧者。

另外,在上一句「君尊的祭司」是與本句「聖潔的國度」是互相有關連的,因為既然我們祭司,就必然是聖潔的。我們要知道在舊約「祭司」是必須要先分別為聖歸給上帝,這樣他才能事奉上帝。而且「祭司」是在聖所事奉上帝的。如果他不聖潔,他是會有生命的危險。(舊約的祭司如果不聖潔,而到聖所獻祭或敬拜上帝,是會被擊殺)。所以這「聖潔的國度」的意思是要表示,我們每一個信徒,不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在工作中我們都要分別為聖。

用一句話最簡單的話來解釋甚麼是聖潔的國度就是:指基督徒是獻給上帝和祂事工的國民。

 

  4.是上帝的子民。

最後我們的一個身份是:「上帝的子民」。意思是基督徒是上帝特別的子民。為甚麼信徒是上帝特別的子民,因為每一個信徒都是耶穌基督用祂的寶血將我們買贖回來。所以每一個人都是上帝所寶貴的,也是祂所看顧的,因此我們是上帝特別的子民。另外,子民的意思也表示他要順服在一個政權之下。

例證:就好像我們是台灣的人民,我們就必須順服在台灣的政權之下,我們不可能住在台灣,卻要順服美國的政權。也因為我們是子民,所以很自然,我們也要接受這個政權的管理。我們是台灣的子民,我們要照台灣的法律來行。而且也因為我們是子民,所以我們要盡到作子民的責任。就好像我們住在這個台灣,我們如果要收入,我們就要納稅,我們如果要有的醫療,我們就要交健保費,我們如果滿20歲,我們就有選舉的責任。同樣的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也有我們應當盡的責任。

因此,我們的身份會帶來責任。上帝給我們這四個不同的身份,除了讓我們知道,我們是祂特別的選民以外,這四個身份,也帶來上帝交托給我們的責任,因為上帝給我們甚麼身份,就是要給我們甚麼責任:

 

究竟我們作基督徒的責任是什麼:

在第9節的下半段說道: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甚麼是「宣揚」,「宣揚」的意思就是:要講給人知道。原來我們責任是要傳揚上帝的救恩。但是我們要如何傳揚上帝的救恩。兩方面我們可以作:

第一是透過我們的行為,第二是透過我們的言語。            

透過我們的行為,是表示我們在生活中要作上帝的見證人。不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與人的相處中,都要作上帝的見證人。也要讓人看見我們的行為的確跟不信上帝的人不一樣。如果我們在信主之前,跟信主之後我們沒什麼改變。這樣我們就無法作上帝的見證人。作上的見證人是表示:別人誤會我們時,我們可以不埋怨。遇到不如意時,仍然可以感謝上帝。

例證:在這裡我跟大家分享一個見證:在我還沒來讀神學院之前,我是在台北一間基督教的出版社工作,我的職務是印刷業務,就是要常常跑印刷場,印刷場大部分都是不信上帝的人開的,所以在商業上有一些不好的行為,要送香菸或檳榔,但我堅持我是一個基督徒,我不這樣做,我唯一的辦法就是來到上帝面前,求上帝幫助我。在他們旁邊一直拜託他們,他們煩了就答應我。而且後來也因為我的方式跟不信上帝的人所行的方式不同,他們反而都先幫我。)。

第二傳揚上帝的福音,是透過我們的言語,這是表示我們要作一個傳福音的人。就好像上帝選召以色列人,其中給以色列人有一個很大的責任:那就是要叫以色列人作上帝的見證人,而且將上帝的福音傳給外邦人知道。同樣,今天我們也有一個責任,就是向不認識上帝的人傳上帝的福音。但是可能有很多人會覺得,我既沒有讀神學,聖經的真理也認識不了多少,我要如何向人傳福音。

 

如果照我們今天所看的經文來了解傳福音的內容是甚麼,其實很簡單。在彼前29下半段說道: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甚麼是:出黑暗入奇妙光明。用一句最簡單的話來解釋就是:我們以前還沒有接受上帝時,我們生活,我這個人是甚麼樣,然後我是在甚麼樣的情形下接受上帝,我們如何經歷上帝的救恩與恩典,最後,我接受上帝之後,我的生活,我這個人有何不同。這三個部分就叫做「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所以,傳上帝的福音是很簡單的事情。

只要我掌握三樣事情:第一就是:還未信上帝之前,我的為人,我的生活是如何。第二:我是如何信上帝,我是在甚麼情形下信上帝的。第三:信上帝之後,我有甚麼改變。

每一個人信上帝的原因都不一樣,但是我相信每一個人信上帝的見證,一定在我們的內心都是很深很深的感動和經歷。每一個人見證都是很美很美,但是我們想過嗎?上帝給我有這麼美的見證,是為甚麼。我相信上帝給我們每一個人有不同的信主的經歷與見證,其中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盼望我們可以向別人分享,上帝在我們身上的大作為。

因為,當我們與別人分享上帝的福音時,我們一方面是向人傳福音,另外一方面是紀念上帝在我們身上所做的一切。

 

III.結論:

最後在我們人的一生之中,有許多的身份和責任是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有所變化或改變。也會因為我們在不同環境,我們身份和責任會有所變化或改變。

但是我們有一個身份和責任,是永遠不會有所變化或改變的,那就是當我們決定要相信上帝,我們要跟隨上帝的時候:在我們身上就很自然有了四種身份:第一是被揀選的族類、第二是君尊的的祭司、第三是聖潔的國度、第四是上帝的子民,另外我們也有一個責任:也就是傳揚上帝的福音。我們一起來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