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以弗所書5:18「要被聖靈充滿」與作智慧人】

王培基牧師


  (編者語:本文是作者於建道神學院進修時之功課,原文連註腳約一萬二千字。現將之編輯撮要,詳細註腳另載本院網頁)
  [文中出現之希臘文 (font: Greekth),在Netscape可能看不到,請在Explorer瀏覽。]

一. 引言

  「以弗所書5:18「要被聖靈充滿」[註一] ,在解釋上可謂百家爭鳴。單是在句子結構已是眾說紛紜。有認為5:18與其上vv.15-17都有「…不要…要…」(mh...a]lla...)的平行結構,應自成一單元。亦有因下文5:19-21只有五個分詞 [註二],沒有主要動詞,視「要被充滿」為他們的動詞,而他們則成為「要被充滿」的副詞。再加上其他考慮,弗5:15-21更有不同的分段,如有以5:15-21;又有以5:18-21;更有以5:15-18a為一段[註三] 。而不同的分段亦代表著對v.18理解上的不同(見下文)。
  此外,由於「聖靈充滿」是一種超自然或靈界的經驗,加上新約聖經除了路加作品外,就找不到對其出現的描述。故從現實上經驗,不易建立「聖靈充滿」的意義,也會較易產生偏差爭論[註四] 。以致以弗所書5:18「要被聖靈充滿」的明訓,新約唯一一節,就成了明白「聖靈充滿」的焦點,也令這節聖經與靈恩運動的爭論糾纏不休 [註五]
  而本文之目的是按「歷史文法釋經法」[註六] ,從文法與歷史背景,分析以弗所書5:18與其上文vv.15-17及下文vv.19-21的關係,從而指出5:18的「要被聖靈充滿」要按5:15-18的文脈與背景理解與應用,並順帶回應「靈恩派」對此經文的解釋。

二. 弗5:18與弗5:15-17的關係[註七]

  概括而言,釋經者大多同意弗5:15-21為一完整單元,有以這單元的主題為如何有智慧地生活[註八] ,有以屬靈的生活為主題 [註九]。而在這主題下,大部份學者將vv.15-17視為一段──作智慧人;並視vv.19-21為v.18的從屬句另分為一段[註十] 。而本部份之目的是要指出弗5:18「要被聖靈充滿」應從弗5:15-17理解。
  如文首所言,從文法而言,vv.15-18是由三組「要…不要…」,互相緊扣。
 v.15  「你們要謹慎行事
         不要(mh)像愚昧人,當(a]lla)像智慧人。
                   │
 v.16                  ──> 要愛惜光陰
 v.17      不要(mh)作糊塗人,要(a]lla)明白神的旨意如何。
 v.18  (kai) 不要(mh)醉酒, 卻要(a]lla)被聖靈充滿。
         │
          ──> 酒能使人放蕩
  首先,我們必須留意v.18起首的kai除可視為兩個獨立思想或教訓外,也可視kai為v.18是vv.15-17的具體說明的標記,暗示v.18是vv.15-17的延伸,不是開展一個新思想 [註十一]。然而,「不要醉酒」的命令卻又似乎與上文作智慧人,沒有太大關係,甚至出現得太突然 [註十三]。反而與下文v.19-21較易銜接(詳見下文)。那麼不要醉酒、聖靈充滿和vv.15-17的主題作智慧人,不要作糊塗人有何關係?並且不要醉酒與聖靈充滿兩者又有何關係?
  以上的問題,若暫時放下vv.19-21,有以下三個可能答案。首先,若視v.18的重點在禁止信徒醉酒,那麼本節就不需與vv.15-17連起來考慮,因為醉酒本身是當時的社會與教會的一個很普遍的問題,以致值得特別禁誡他們 。
  而醉酒與聖靈充滿的對比,則是不要受酒精控制,以致行事放蕩,倒要被聖靈控制,行事有規有矩,或按下文vv.19-21的教訓而行,這些似乎部是不辯自明,不用多加說明 [註十四]
  這對v.18以「不要醉酒」為重點的解釋,其好處是按一般日常現象及當時教會的「可能處境」就能明白經文的意義。但它卻沒有正視mh...a]lla...的三組平行結構。而以三個類似或近似的詞或思想,合成一組,是本書的特色 [註十五]。並且忽然從作智慧人轉作一般「醉酒」的禁誡,雖然總算有一些關連[註十六] ,除了醉酒與糊塗有較直接關係外,其餘都不算太自然。
  另一個解釋,則視v.18的重點在「要被聖靈充滿」,而又與上文「明白主的旨意」銜接。作者吩咐讀者「要被聖靈充滿」之餘,又顧及到他們可能誤解使徒行傳第二章所講的聖靈充滿的現象,恐怕他們以為要聖靈充滿就是要飲醉。而下文vv.19-21,則是聖靈充滿的表現,也有以「彼此對說」是指說方言而言 [註十七]
  正如M. Green說,若不理會5:18的上文下理,5:18是可以按照徒二章的處境來理解 [註十八]。但學者都認為徒二章,聖靈充滿與醉酒的混淆,應該在很早,甚至在事發的當日已澄清,不應成為日後信徒的誤會;故此沒有需要把醉酒視為徒二章的「醉酒」[註十九] 。然而,「聖靈充滿」與「明白主的旨意」相關,則是可取的見解。因為,在以弗所書,啟示神的旨意是聖靈的重要工作(2:17;3:5)。
  綜合以上兩個解釋,從邏輯上來說「不要醉酒」和「要被聖靈充滿」提供了一些線索來連繫v.18與vv.15-17。即醉酒與作糊塗人相關;至於「要被聖靈充滿,既與醉酒相對,也與明白主的旨意有關,這亦與作智慧人相關。下文會嘗試按這些線索,指v.15-18不單在句子結構上緊扣,在思想上也緊扣。
  首先按文化習俗而言,猶太與希羅文化都時時把「不要醉酒」與得著智慧相題並論[註二十] ,學者大多同意,本節「不要醉酒」是引自七十士譯本箴言23:31"mh mequskeqe oi]v&" [註二十一] 。而在猶太教、聖靈或神的靈與智慧也有緊密的關係 [註二十二]。故若按猶太思想,不要醉酒、聖靈充滿、與作智慧人同時出現,是十分容易明白。而在希羅文化,醉酒與神的靈和智慧,也常是糾葛一起。據P. Gosnell的研究,當時的知識份子為了有良好的學問交流,一定不可醉酒 [註二十三]。而C. Rogers近年對當時的「迎神廟會」的研究,則指出籍著「醉酒」,以致狂喜(ecstasy),進入靈界,得著奧秘的智慧或神的心意,是當代人的信念 [註二十四]。以上希羅文化宗教,「醉酒」、神的靈、智慧的緊密關係,都是叫筆者以為v.18應視vv.15-17的一部份。當然,以弗所書的作者是否借用這些觀念,不論是猶太或希羅文化的,則需更多証據,但至少若按希羅文化,v.18屬於vv.15-17是絕對可能。
  此外,若按照新約聖經中聖靈的工作的教訓,以上推論,是十分可能。聖靈受差遣是要指教使徒明白耶穌在世時的言行(約15:26)。而屬靈的知識,神的心意,是要透過神的靈才能明白(林前2:10-11)。而以弗所書,聖靈啟示的功用,表明的神的旨意──救贖計劃,更是十分強調的教訓。「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1:18);「如今藉著聖靈啟示祂的聖徒」(3:5)「…藉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弗3:16ff)[註二十五][註二十六]
  若根據以上粗疏的對聖靈的討論,特別是以弗所書的聖靈啟示的功用,則以v.18「要被聖靈充滿」的教訓,是與vv.15-17有很自然的關係。vv.15-17,要作智慧人,要明白神的旨意。要得著智慧,要明白神旨意,就要被那使人明白神的旨意,啟示真理智慧的靈所充滿。至於如何「被聖靈充滿」等問題,在下文一併分解。
  

三. 弗5:18與弗5:19-21的關係

  在上文,筆者已經仔細剖析v.18與vv.15-17是同一單元,那麼v.18與vv.19-21又有何關係?筆者會在本部份說明。vv.19-21應不屬於v.18,vv.19-20是4:17-5:18的結語,v.21是vv.21-33的引言或大標題。
  一般而言,大部份學者都視vv.19-21的分詞為副詞(adverbial ptc.),用以描述「要被充滿」這動詞。這樣的文法處理是絕對可行[註二十七][註二十八]。但是這廣為人接受的解釋,卻忽略了vv.18-21可有不同的分段[註二十九] 。首先「彼此對說」(可視作為命令句),可作弗4:17-5:18的總結。因為在4:17ff所禁誡的外邦人的罪大部份都是針對著言語上的過錯。正如S. Fowl 指出全段的焦點是教導在信仰群體中有合宜的言語(word-care)[註三十] 。故說話中要用上詩章、頌詞、靈歌與彼此分享[註三十一] 。故此,v.19從內容來說,可視作獨立於v.18的命令。
  此外,v.20也同樣可視為4:17-5:18的總結。不過若視為結語,有兩個可能解釋。第一、像保羅書信段落完結時用上讚美語,如弗3:21;羅12:33-36,因為「凡事奉主耶穌的名感謝父神」是一種相當「禮儀性」的用詞 [註三十二]。但保羅書信段落完結的感恩讚美,常是作者個人的回應,似乎沒有以吩咐讀者要如此讚美作為總結(參羅11:33-36)。第二 [註三十三]、若按照這分詞作為命令句,則v.20算是v.19的延續。信徒既要以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滿口嘉言,也要時時說感謝的話,而不是埋怨,或其他不潔淨的話,「凡事奉我們主耶穌的名感謝父神」,其實是弗5:4「總要說感謝的話」的詳細版本。故此,從內容上而言,v.20與v.19一樣,可視為弗4:17-5:18的結論。
  至於vv.19-21的五個分詞在文法上的功用,在一般情況下應視作副詞。因為若視vv.19-21為一完整的單元,則vv.19-21的分詞是形容v.18「被充滿」是十分自然 [註三十四]。但若vv.19-20是結語,則按內容而言vv.19-20是獨立於v.18,那麼vv.19-20就不應為v.18的副詞。這樣vv.19-20就變成文法上獨立的分詞,而這類獨立的分詞可視為一個命令動詞 [註三十五]
  因此,vv.19-21的五個分詞可以視為五個命令句,首四句,vv.19-20,「要彼此對說」是回應上文,最後一句「彼此順服」則是獨立於vv.19-20或vv.18-20的命令句;是下文家庭守則的引言或標題。若視這三句為命令句一則可以vv.18與vv.15-17為完整單元,二則也解決了v.21應屬於vv.18-20抑或是屬於vv.22-33的問題 [註三十七]
  此外,更有指出5:21及5:33都用上「畏懼」一詞,似乎是用首尾呼應的文學技巧,將vv.21-33句裝成一個完整並獨立於vv.19-20的單元 。
  綜合而言,無疑,若視vv.18-21節為一完整單元,不論是指對敬拜中不要醉酒或是「要被聖靈充滿」為主題都是可能。但是若按著v.18的上文下理來說,v.19-20不是v.18的結語,反而是4:17-5:18的結語;v.21則是一個新段落的開始。這樣的分割vv.18-21,在分詞的用法上,則有足夠的理由視之為命令詞氣。而按著上文,如上一段所言,v.18應與vv.15-17合成一單元。故此筆者認為v.18應按vv.15-17的主題來解釋,並且不應用vv.19-21來解釋v.18。
  

四. 弗5:18與弗5:19-21的關係

  綜合以上分析,不論按文法或是經文本身內容,弗5:18「要被聖靈充滿」都應該按5:15-17的主題來理解。在文法上5:18與5:15-17的兩組「不要…要…」(mh...a]lla...)平衡,而5:18的kai可視為對5:15-17的具體引伸的連接詞。而5:19-20的五個分詞應視為五個獨立的命令詞,而不是形容「要被聖靈充滿」的副詞。至於在內容上,按照5:15-17來理解,禁止醉酒是指不要飲要飲以致變得愚昧是十分自然的連接,而聖靈充滿,則強調聖靈在真理啟示上的功用叫人變得有智慧。而5:19-21,則可視vv.19-21為vv4:17-5:18的結語,回應弗4:17-5:18於言語上的過失。v.21則是一個獨立段落的開始,與v.18無關。
  「充滿」的意思是甚麼?充滿這字是一個意義十分之多元的動詞 [註三十八],其同時兼具主動及被動詞態[註三十九] ,在這眾多可能的解釋中,要確立其意義是相當困難,但簡單而言,「被聖靈充滿」與「不要醉酒」相當,而醉酒即強調其使人放蕩,指到一個被酒精控制的人被酒精所駕馭,而充滿本身亦有一種解釋是指般帆被風充滿,隨風而行[註四十] 。故聖靈充滿可能是指隨聖靈而行。
  綜合而言,「要被聖靈充滿」[註四十一],是指要作一個跟從聖靈教導(聖經教導)的人,而不是要被能力充滿 。如C. Anderson所言,vv.15-31就是在聖靈的引導下(真理),信徒將精神時間(愛惜光陰)實踐在上帝的計劃與基督的心意裡 [註四十二]

五. 應用

  按作智慧人的主題,從弗5:18,筆者認為「聖靈充滿」有以下的原則。
  1. 「聖靈充滿」是神的真理的充滿。按照v.18的平行句,聖靈充滿是指對真理,特別是對神救贖計劃的認識。在弗1:17指聖靈人能明白神的恩召──救贖,若C. Arnold理解正確,弗3:18-19,神的靈(弗3:16)是叫人明白神的能力與基督的愛[註四十三] ,也是與智慧有關,當然在弗3:6,聖靈將救恩啟示給使徒與先知,則是更明顯。而聖靈擔憂則與信徒說污穢的言語而不能隨事說造就人的話有關(弗4:29-30)。按以上資料,以弗所書是十分強調聖靈啟示信徒真理,祂不單啟示真理,也會為信徒沒有合宜地分享真理(造就人的話)而擔憂。故此,聖靈充滿是指神的真理藉著聖靈充滿信徒。此外,在新約每提到「聖靈充滿」,大多與福音的宣講、或智慧有關[註四十四] ,這與平常談到聖靈充滿,著重超然的能力大為不同。並且論到與撒但對抗的全副軍裝,聖靈寶劍,更是指著神的道(弗6:18)。
  2. 由於「被聖靈充滿」這個命令語,是現在時式的命令語,這暗示了聖靈充滿不是一次過的經驗,而是一種恆常的行動[註四十五] 。所以聖靈充滿不應是一種突變的事。
  3. 至於如何可以得到或達至聖靈充滿,則經文本身似乎沒有說明。這可能如D.Wallace所言,聖經的作者從來都不教導達至屬靈的具體步驟,似乎是留給讀者自行建立;或者這就是「新約」的特質,自有聖靈教導(耶31:31-34)[註四十六] 。筆者對此都有所同感。尤其是傳統教會似乎有一套救恩入門的必然步驟 [註四十七],有一套實用聖靈充滿的要訣,但聖經似乎真的沒有那麼仔細的講,只是給予一個具體目標,或再加上一些具體原則而已,我們有時是否定了太多具體的步驟呢![註四十八]

註釋.參考書目

  
  1. 雖然有學者指出這裡的靈是指人的靈 (T. Abbott, A Critical & Exega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to the Ephesians and to the Colossians, Edinburgh: T&T Clark, 1964, pp.161-2所持的理由是"e]n with plhrow to express the content with which a thing is filled would be quite unexampled." 一般學者都沒有正面回應Abbott提出這文法上的問題,大多按經文內容証明這是指聖靈,如S.Salmord,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1, p.363。不過D. Wallace, 在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pp.93 n.62, 94, 215, esp. p.375, 仔細探討這問題,其結論是按文法而言,可指聖靈,不過他指出是媒介"means"的用法。但按筆者研究,照解作「被聖靈充滿」都合宜。
  2. laloutej, a]dovtej, yallovtej, eu]xaristoutej, u[potassomevoi
  3. 概括而言有兩個分法:(1) 5:15-21, 支持者R. Martin, (R. Martin, Ephesians,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Interpretation, Kentucky: John Knox Press, 1991, pp.64-65), M. Turner, "Ephesians", New Bible Commentary, 21st Century ed. D. Carson, et.al.ed. Downers Grove: IVP, 1998, p.12, 41-42);(2) 5:18-21,這是大部份聖經學者所用的分段方法。如F.F. Bruce, (F.F. Bruce, The Epistles to the Colossians, to Philemon, and to the Ephesians, NIC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1, p.378); W. Hendriksen (W. Hendrisken, Galatians and Ephesians, Grand Rapids: Baker, 1979, pp. 208, 237-238); G.D. Fee, (G.D.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Peabody: Hendricksen, 1994, p.718); R. Schnackenburg, (R. Schnackenbury,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Edinburgh: T&T Clark, 1991, p.232); J. Stott, (J. Stott, The Message of Ephesians, The Bible Speaks Today, Leicester: IVP, 1991, p.203); A. Patzia, (A. Patzia, Ephesians, Colossians, Philemon, Peabody: Hendrickson, 1990, p.263)。除了以上這個主要分法外,還有一個比較重要及極有可能的分法(這分法對筆者寫這篇文章有很大的啟發性)。M. Barth視vv.15-18a為一段,而以18[b?]-20作為4;17ff的結語。以聖靈、基督、父神為進路,(M. Barth, Ephesians 4-6, AB3, 4A, New York: Donbleday, 1974, p.585)。
    而在建構以弗所書的結構大綱,包括本段,P.S. Cameron嘗試以
           a
              b
                 c
              b
           a
    的文學技巧入手。他發掘經節中的相同字彙作比較。如本段他有這種分法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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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eripate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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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givesqe
    (*留意不見了5:18-20)
      綜觀他的研究結果,堆砌得十分牽強。但啟發筆者,視5:21與5:33以fobew的結首尾呼應,視5:21-5:33為一段。但P.S. Cameron卻視5:25-33為一段。P.S. Cameron, "The Structure of Ephesians", Filogogia Neotestamentaria, 1990 Vol.3, No.5, pp.3, 9, 10.
  4. 這並不是否定從使徒行傳敘事經文建立教義的可行性,近期相關的討論見Herrick P. Liu, "A Study of Biblical Basis of SpiritBaptism and Spirit Fullness",《建道期刊》,2000年12月,pp.119-152。
  5. 這是筆者選擇這題目的原因。面對小組教會的普及,其對靈恩的重視,是筆者作為牧師應該反省的課題。參吳偉強,<小組教會牧養模式的探討:小組教會與「蛻變」教會之牧養學/神學比較>未出版之論文,建道,1999,頁14-27。吳偉強對小組教會的「靈恩觀」有清楚的描述。至於傳統香港教會的「靈恩觀」及對「靈恩運動」的評論,其作品很多,不在此引述。 而作為一份釋經功課,筆者不會在此評論靈恩運動的言論,不過筆者是站在傳統──籠統而言,非靈恩的立場──來反省與思考。
  6. 雖然這方法,近年來大受質疑,但筆者相信這方法仍是最基本的尋找作者原意(intended meaning)的方法。詳參黃錫木 "歷史文法釋經法之再思",<中神期刊>,1999年7月,#27,頁81-107。
  7. 這樣的分割只是為了行文的方便。在討論vv.15-18時,若有需要也會提及vv.19-21。
  8. 比較少學者持這看法。如R.P. Martin, Ephesians,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Intrepretation, Kentucky: John Knox, 1991, pp.64-65. M. Turner, "Ephesians", New Bible Commentary, 21st Cen. ed., D.A. Carson, et.al.ed. Downers Grove: IVP, 1998, pp.241-242。
  9. 這個看法是大部份學者的論點。如F.F. Bruce, 上引書,p.378; R. Schnackenbury, 上引書,P.232。
  10. 如R. Schnackenbury, 上引書,p.344;A. Patzia, 上引書,p.263, J. Stott, 上引書,p.203。
  11. 雖然不少學者支持kai在這裡有這樣的用法,但在分段時,卻又將v.18與vv.15-17分開。T.K. Abbott, 上引書,p.160;M. Barth, 上引書,p.580; E. Best, A Critical &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Ephesians, Edinburg: T&T Clark, 1998, p.507; Salmond,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1, p.362。
  12. M. Barth, 上引書,p.580; C. Mitton, Ephesians, N.B.C.,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 p.190; A.T. Lincoln, Ephesians, WBC42, Dallas: Word, 1990, p.343。
  13. 這論調若按當時的人的生活習慣來看是相當可能。酒類無疑是日常生活中,清水以外的主要飲料,喜慶場合無酒不歡。G.B. Caird, Paul's Letters from Prision, Oxford : Oxford Uni Press, 1976, p.135; L. Morris, Expository Reflections on the Letters to the Ephesians, Grand Rapids: Baker, 1994, p.176。
      而酗酒也相當並遍,據記錄,在亞歷山大大帝時,在一次飲酒比賽,有幾十人因飲酒而死。J. Eadie,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883, p.397。而當時,也有責備醉酒的言論,非羅就有一篇勸誡醉酒的文章De Ebrietate留傳下來,而猶太教的著作也有不少禁誡醉酒的經文。T. Jud 11:2; 12:3; 13:6; 14:1; 16:1; T. Issace 7:3, E. Best, 上引書,p.507。
      新約的經文,也反映醉酒也普遍出現於教會。林前5:11;6:9-10;加5:19-21;帖前5:7;提前3:3, 8;多2:3;彼前4:3。不單禁戒醉酒,甚至將之與道德性的罪並列。「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醉酒被視為相當嚴重的罪。故此,「不可醉酒」的重要性,是足以成為一個獨立於vv.15-17的訓令,是昔日與今日信徒必須禁戒的行為。
  14. 詳見E.K. Simpson,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in the Epistles of Paul to the Ephesians and to the Colossians, E.K. Simpson & F.F. Bruce, Grand Rapids: Zondervans, 1968, p.125。
  15. 在4:17ff則更明顯,如「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4:21);「妄詞、妄語、和戲笑的話」;「詩章、頌詞靈歌」(5:19)。
  16. 如信徒不要因現今的世代邪惡,而借酒逃避,尋找快樂,應尋求聖靈中的喜樂(下文vv.19-20),參C. Mitton,上引書,pp.188-189。B. Thurston, Reading Colossians Ephesians & 2 Thesslonians, (LTC), N.Y.: Crossroads, 1995, pp.136-137。W. Hendriksen, 上引書,p.238。
  17. 參L. Swain, Ephesians, Delware: Micheal Glaziner, 1980, p.92,及參G.B. Caird, 上引書,p.86。
  18. M. Green, I Believe in the Holy Spirit,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995, p.184。
  19. R. Schnackenburg,甚至懷疑作者是否知道此事,上引書,p.236。而M. Barth,也持相同論點,M.Barth,上引書,P.582。這可能受他們不承認保羅是本書作者所影響,J. Stott則肯定這問題早已澄清得清清楚楚。J. Stott, 上引書,P.204。
  20. 猶太人的次經,如猶大遺訓14:1都清楚禁止醉酒,因為酒使人的頭腦離開真理,參A.T. Lincoln,上引書,p.348。而在同書11:2;12:3也有類似的教訓。非羅更宣稱飲酒叫人變得愚拙。"Wine acts like a drug producing folly" (Philo, Vita Cont 74, LCL Translation),E. Best,上引書,p.508。
  21. 包括專研新約對舊約引用的專文,如Ellis, E.E., Paul's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Baker, 1981, p.154. Bratcher, R.G. ed. Old Testament Quotations,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U.B.S., 1987.
  22. 如出31:3,神的靈充滿比撒列,使他有智慧。申34:9摩西按手約書亞被智慧的靈充滿。賽11:2,則宣告神的靈是智慧、聰明、謀略、知識的靈。猶太教文獻也將聖靈與智慧連成一體,如以諾一書49:3,傳道經39:6,昆蘭社團也有相似的思想。
      而M. Turner(上引書,p.1424)提出1QS4:3-5必須留意對死海古卷的引述,學者常受其"spirit"靈是指甚麼靈所困擾,"it is a spirit of meekness of patience, … intelligence, understanding, potent wisdom which trusts in all the deeds of God…" (1QS4:3ff). (Martinez. F.G. & Tigchelaar, E.J.C. ed. The Dead Sea Scrolls Study Edition, Vol.1, Leiden: Brill, 1997, p.77。 但昆蘭社團有這與舊約相似的教訓是絕對可能的。
  23. P. Gosnell, "Ephesians 5:18-20 and Mealtime Propriety", Tyndale Bulletin, 44.2, 1993, p.369。
  24. C. Rogers, "Dionysian Background of Ephesians", Biblio Theosacra, 1979, No.136, pp.254-255。
  25. C. Arnold 提出長闊高深是指神的能力在靈界上控制管治權能。故此要明白的是神的能力計劃(救恩)。C. Arnold, Power & Magic: The Concept of Power in Ephesians, Grand Rapids: Baker, 1992, pp. 90-93。
  26. 當然智慧啟示只是弗所書中聖靈給的一部份。對以弗所書聖靈給的全面探討,可參滕近輝,<從以弗所書中學習在聖靈中長進>,香港:宣道,1996。H.B. Swete, The Holy Spirit i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Baker, 1976 reprinted, pp.231-242;G. Fee, Empowering Presence. Peabody: Hendricksen, 1994。
  27. "Reading suievtej (D F G) YM. lat.syh l txt p46 XABP. Note parallelism to vv.18ff: Neg Impv. Pos Impv, Ptc", Alternate for v.17. D.Wleeler, A Grammatical Diagram of Paul's letter to the Church at Ephesians, Vancouver: The Gram Cord Institute, 1993, p.7。
  28. 因應對分詞作為副詞的不同用法,如結果、途徑、態度(如唱詠詩章頌詞、靈歌是達至聖靈充滿的途徑;「口唱心和讚美神」是聖靈充滿的結果;要有凡事謝恩的態度才被聖靈充滿),就對vv.19-20的本身意義的不同解釋。大致上vv.18-21有下列三個解釋。筆者會簡潔地舖陳其論點,然後指出其優劣。
      第一、 按林前聖餐中醉酒的問題理解為何在vv.15-17,忽然有這「不要醉酒」的新教訓。其論點主要是v.20的「感恩」(eu]xaristoutej)是早期教會對主餐的專用名詞。R. Schnakenburg詳細列出早期教會eu]xaristia為聖餐專有名詞的文獻,如Did 9:1-3; 10:1; Just Apol 65:5, Ign, Eph 13:1,參上引書,p.238, n.27,及林前第十一章也提到信徒在聖餐時醉酒。以致以弗所書作者要禁誡他們不要醉酒(支持這論調者有Findlay, Robinson, Schlier, Gnika, Dune. 詳參G. Fee, 上引書,p.720, n.192)。而他們醉酒的原因,可能是誤解舊約先知受靈感是藉著醉酒,如撒上十章的記載(參M. Barth,上引書,p.582及n.113)。又或者跟從異教的習慣,以為醉酒可提昇靈性,故此,提醒他們不要在聖餐中用醉酒提昇靈性;此路不通,倒要被聖靈充滿。然而這種說法,有兩個不足之處:eu]xarij在新約書信是一個普遍的向神表達感謝的用語(羅1:9;林前1:4;腓1:4,4:4;西1:3…)(E. Best, 上引書,pp.513 & 515. A Lincoln, 上引書,p.347. C. Mitton, 上引書,P.192,R. Schnackenburg, 上引書,p.238)。而哥林多的聖餐醉酒,不是「宗教性」的醉酒,是聚會前的愛筵,是日常生活飲食的醉酒。G. Fee 更指出若真是在聖餐中醉酒,這是一個十分嚴重的信仰問題,保羅應用更重的語氣糾正。(G. Fee,上引書,p.720, n.192。亦參E. Best, 上引書,p.509;R. Schnackenburg, 上引書,p.237)。故此,弗5:18的中心點不是禁止聖餐時的醉酒,也不應按聖餐的背景解釋5:18-21,並且這種解釋,也不能解釋為何突然禁誡醉酒。
      第二、 視vv.18-21為一個新的教訓,與上一個相似,處理為突然禁誡醉酒。vv.18-21重點是「禁誡醉酒」,禁誡在崇拜中醉酒,因為下文主要用與敬拜相關的詞藻:詩章、頌詞、靈歌、感謝。甚至彼此順服(v.21),也是指敬拜的秩序。因從哥林多教會的敬拜,可見當時的敬拜出現混亂(林前14:26-33)。(「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2),參T.K. Abott,上引書)。再加上,基督徒敬拜可能滲入了希羅知識份子的酒會(carnival gatherings)形式──先用膳,後把酒高論,議事論事,然後唱詩讚美神,再高談闊論,然後又高歌──在聚會中用酒(P.W. Gosnell, 上引書,pp.365-368, 371)。另一個可能性,如C. Rogers建議,藉酒進入靈界(參C. Rogers,上引書,pp.254 & 256及E.F. Scott, 上引書, pp.233-234)。而下文的敬拜教導就是撥亂反正的訓令。甚至夫婦的角色職份也是針對異教的敬拜常有女性帶領(C. Rogers, 上引書,p.255 & 257;E. Best 更提出早期教會是在家中敬拜,故從敬拜原則,而講論家庭生活原則是十分合理;E. Best, 上引書,p.514)。故此,vv.18-21是禁止在敬拜時醉酒,因為酒只會帶來混亂(放蕩),要由聖靈引導敬拜,才有真正喜樂的讚美與感恩。很多學者持這種看法,他們認為應按敬拜的場境考慮這段經文。當然他們的論據不都是一樣!(如E. Best, 上引書,p.56, 511;G. Fee, 上引書,pp.719, 722;A. Kostenberger, "What does it means to be filled with the Spirit? A Biblical Investigation", Journal of Evangelical Theology Society, (JETS), June 1997, p.255;A.T. Lincoln, 上引書,p.349;J. MacArthur, Ephesians, Chicago:Moody, 1986, pp.233-34;C. Mitton, 上引書,p.191;K. Snodgress, Ephesian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p.290)。這個按敬拜中醉酒的背景理解vv.18-21是一個相當可能的解釋。因為它能夠把「不要醉酒」與「彼此順服」連接起來。但是它如上一個解釋,未能解釋為何忽然提到不要醉酒。同樣沒有証據反映崇拜中有醉酒問題.而且詩章、頌詞、靈歌無疑與敬拜有關,但可以更廣闊的運用(見下文)。故這是一個可的解釋而已。
      第三、 是因vv.19-21是形容「要被聖靈充滿」,而視vv.18-21的中心思想是「要被聖靈充滿」。醉酒叫人混亂遠離神。(更有指a]swtia的字根是swzw,所以這裡有沒有得救的可能,靈性上沉淪。但這字在新約的用法並沒有這意思,Abbott指出這個字的字根是sow,(Abbott,上引書,p.161),這樣的解釋也忽略了字義研究的「共時性」。)聖靈充滿叫人親近神讚美感謝神(這裡暫時只提出按分詞作為副詞在結果上之用法)。
      這解釋似乎比上兩個解釋好。因為若視分詞,vv.19-21是「要被充滿」的副詞,則「聖靈充滿」應是全段的主題,而「不要醉酒」只是襯托性。而聖靈充滿的命令也與作智慧人或明白主的旨意,有緊密關連。並且,此解釋比以上兩個解釋有更大的包容性。
      但這個廣為人接受解釋,卻忽略了vv.18-21有不同的分法。首先「彼此對說」(可視為命令句)可作弗4:17-5:18的總結。(參正文詳細解釋)。
  29. 並且D. Wheeler更指v.18ff,是命令動詞加分詞的格式,這與v.17根據一些抄本也是命令式加分詞平行。M. Barth含糊提出v.19是上文各段的總結,上引書,p.585。亦參Paul W. Cheung, "New Testament Special Topics : Ephesians", unpublished classnote, Fall 1999, 香港:建道神學院,p.33。
  30. 就算4:28的偷竊也與言語有關。因為偷竊的出現會破壞了群體中人與人的信任,以致各人很難向別人說誠實話(4:25)。S.E. Fowl, Engaging Scripture, Oxford: Blackwell, 1998, Chapter 6, pp.161-177。
  31. 這裡的e[autoij是反身代名詞(reflexive pronoun),與說話連用就如自己跟自己講,有自言自語的意思(如A.V),這是某類的自言自語。但文法學者也指出e[autoij也偶然會有彼此用法,如彼前4:10。釋經者也大多同意此文法原則。R. Bractcher & Nida, A Translator's Handbook on Paul's Letter to the Ephesians, N.Y.: UBS, 1982, p.135;N. Turner, Syntax. A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 Vol.III, Edinburg: T&T Clark, 1998, p.43;A.T. Robertson, A Grammer of the Greek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Research, Nashville: Broadman, 1934, p.690;D. 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p.351,釋經者如E. Best, 上引書,p.511。
  32. E. Best視這節作為「禮儀性」的感恩語,類同羅1:9;林前1:4;腓1:4, 4:4;西1:3;帖前1:2;帖後1:3, 11;門4。E. Best, 上引書,p.513,而Schnackenburg,也有類似的看法,上引書,p.233。
  33. 其實還可有第三個建議,則視v.20的分詞為獨立的分詞,不依附v.18,作直述語氣動詞。而A. Theoderet可能按這概念,視保羅是講述自己正為其他人感恩代禱(參D. Wallace, 上引書,p.650;M. Barth, 上引書,p.584-585)。明顯地,這句的用字是常見於保羅在書信開首的感恩語,亦發展成日後教會的「禮儀性」感恩語,(當然也可能是保羅的詞彙是取自當時的猶太教)。而保羅吩咐說感恩的話,而以他常用的感恩的話作為示範也是十分自然。對保羅的感恩語的研究可參P. O'brien, Introductory Thanksgivings in the Letters of Paul, Leiden, Brill, 1977。
  34. D. Wallace,特別討論在語法上v.21彼此順服是屬於v.18,但不是命令語,但D. Wallace他必須假設v.21在內容上緊扣v.18,已不是純語句的分析,而這正是決定分詞是副詞還是獨立的命令詞的主要因素。D. Wallace, 上引書,p.650。
  35. 分詞若是作為獨立的動詞,按上文下理,有兩種用法,命令詞氣或直說詞氣。A.T. Roberson, 上引書,pp.944-946;J. Moulton, Prolegomena. A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 Vol.1, Edinburg: T&T Clark, 1988, pp.180-183;S. Porter, Idioms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Sheffield: JSOT, 1992, pp.185-86;D. Wallace, 上引書,pp.650-651。一般都集中討論v.21是否獨立句,而忽略,一般都是獨立句的可能性。S. Porter, Verbal Aspect in the Greek of the New Testament with Reference to Tense and Mood, N.Y.: Peter Land, 1993, p.376,視v.21是直說詞氣及D. Wallace, 上引書,p.650, 659。
  36. 這是每一位嚴謹的釋經者都思考的問題,而事實上,按文法而言,v.21既可視為v.18的副詞,又可作為v.22的主要動詞,因為v.22沒有動詞,以致在分段上眾說紛紜,這可從希臘文版聖經UBSENT-4th及NA 27th 不同的分法可見。
  37. u[potassomevoi a]llhloij ev]fob& xristou  v.21
    h@ de guvh i[na fobhtai tov a]vdra      v.32
  38. H.G. Lindell & R. Scott, A Greek English Lexicon, Oxford: Oxford Univ Press, 1983, p.1240。
  39. C. Arnold, 上引書,p.82-83。
  40. Lindell & Scott, 上引書。
  41. 這是筆者從仔細查考這段經文的最大幫助。在今天高舉聖靈能力的氣候,我們似乎忽略了聖靈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真理宣講。以致我們不單自己強調聖靈等如能力,也如外國宣教士不斷高舉聖靈的職責或聖靈等如能而不知。參Vamarasi, Jotama, "Wine or Spirit?" Routman understanding of a controversial text, The Bible, Translator. Vol. 40#2, pp.241-243. Routman是聖經翻譯員。
  42. 這是取自New Testament Abstracts, 1990, Vol.34 #2, p.191;C. Anderson, "Rethinking ' Be Filled with the Spirit.', Ephesians 5:18 and the Purpose of Ephesians", Evang Journal (2, 1989), pp.57-67的文章撮要。
  43. C. Arnold, 上引書,p.150。
  44. 路加特別強調聖靈在宣講真理救恩的功能,當然與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的主旨有關。但這似乎是備受忽略。(路1:15-17, 41-42, 67;2:26;12:12;徒1:2, 8;2:4, 17;4:8, 31;5:32;6:10;7:51;10:45-46;11:28;13:2, 4, 9;20:23;21:4,11;cf. 7:55;8:29;10:19, 38;15:28;16:6-9)。參Keener, C. 上引書,p.35。
  45. S.E. Porter, 上引書, pp.54, 227-228,指出單按時式不能決定動作是一次過還是連續性,因不要醉酒也是現在時式,若按現在時式,是否可推論說偶然的醉酒就可以。
  46. D. Wallace, 上引書,pp.108。
  47. C. Colson, The Body, pp.108-111。 C. Colson批判得救的公式,如沒有做決志祈禱,未算得救。
  48. 這些步驟如要卑謙、倒空自己、愛慕神的話語、...,大多是出於「信仰正確」的態度的推論,特別有時針對靈恩運動,而訂出更多客觀的標準。(這是筆者翻查過十多本華人在這方面的作品而得出的結論,詳參考書目,這類的入門其實真是一些不知如何驗証,也無從驗証的教導,如吳恩蒲,"如何被聖靈充滿",<聖靈充滿真義>,台灣:聖文社,頁5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