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查經材料:作主門徒

門徒的代價-捨己

(馬太 十六:24-27)

Ⅰ、經文簡介

  A背景:

   在上文中,耶穌責備彼得行事的抉擇不體貼 神的意思,反而體貼人的意思,因而說了本段經文的話,闡述門徒的真義及代價。

   B目標:藉本段耶穌所說的話,來認識作門徒的意義,及必需付上的代價。

Ⅱ、討論題目

  A1. 耶穌對跟從祂的人有甚麼要求?

   2. 這些要求是甚麼意思?

  B1. 這些要求容易做得到嗎?

   2. 為甚麼跟從耶穌要付出這樣的代價?

   3. 到底跟從耶穌是付出或得著呢?

  C1. 如果作耶穌的門徒需要付出這樣的代價,你願意嗎?

   2. 面對生命中得與失的抉擇時,甚麼是你較看重的呢?

Ⅲ、答題參考資料

  A要求:

   1. 捨己,不是自我否定;乃是願意放棄自己(所擁有的……);乃是生命不以自我為中心;乃是不以自己生命的需求,作為在生命抉擇時的優先考慮項目。

   2. 背十字架上十字架,是耶穌要到世上的使命。祂藉著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給我們恩典與真理(約一:14 );所以,十字架成為耶穌〝使命〞的記號。主也呼召我們跟隨祂,完成祂所託付給我們的使命,成為一個傳達恩典與真理的人。要完成主的使命,必需要捨己。將自己的生命、需要、喜好,擺在次要的地位;將神的榮耀、託付的使命擺在首位。一個捨己的人,才能真正背起十字架要跟從主。

  B1. 捨己,是與我們天然的本性相違背的。雖有聖靈的幫助,仍然相當不容易;需要經過掙扎與痛苦。(可請學生談談自己的掙扎……)

   2. 與3. 其答案在第25 節的解經;

    生命←本義‘靈魂’;但這個字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義。「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主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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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A   B

     A肉體的、物質層次的生命。

     B屬靈的、永生的生命。

  耶穌闡釋一個屬靈的律:

  願意放棄肉身、今生、物質的生命,不看為寶貴的,不以之為生命中心的,才能得著永生。反之,若愛惜肉身生命,視為寶貴的,必因之失去屬靈的生命,因此耶穌要我們放棄自我,以神為中心,才能得著真正的永生。一個人如何願意捨己,以追求屬靈的生命呢?除非,他有一個永恆的價值觀。第26 節中,耶穌讓我們看見;一個存到永遠的生命,較今生這些屬物質,會隨時間過去而消逝的一切事物,更為寶貴。

  我們需要幫助學生有此認識,並持定第27節的盼望,使他們建立永恆的價值觀,立志過一個捨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