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中別迦摩教會─致命的綑綁】


引言:

  據歷史的考究,別迦摩城在主前133年已成羅馬帝國在小亞西亞省的首都。在這首都內建設有一座藏書二十萬冊的圖書館,古代羊皮卷亦是別迦摩發明。而別迦摩城是著名的宗教中心,因為在這城裡可以找到當時盛行的四大宗教的神廟。而其中最吸引人的,就是亞希彼斯Asclepius神廟。許多善男信女到別迦摩城去尋求亞希彼斯的醫治,因他被稱為醫治的神,這偶像的象徵是一條蛇(醫學會logo據聞與此有關)。

  除了異教神靈的敬奉外,別迦摩城更是當時敬奉羅馬皇為上帝的中心,因在這裡建築有羅馬皇帝的神廟。有學者稱以弗所為改變之城,士每拿為生命之城,別迦摩為主權之城,顯示它的功能及其特性。

二. 經文解釋

  主對別迦摩教會使者的信息開始說︰"那有兩刃利劍的說"。在v.12所說的劍,正如羅馬士兵所用的雙刃短劍,並且有一種稅利的尖端。學者指出這劍原來的用意是刺人或是砍人,這是兩面都可用,非常鋒利,可置人于死地的兵器。在此代表一種可操生殺大權的意思。

  羅馬帝國將各省的總督分為兩等︰有掌管生殺之權與沒有掌管生殺之權之分。所以在別迦摩這裡,就是在羅馬總督府有生殺之權,用來抵擋基督徒;我們在這裡也可聽到耶穌基督說到,他是那真正掌管生殺之權的那一位,他佩帶了真正的劍,並且有真正的、絕對的權威。佩帶此劍的即握有生死之權,這對別迦摩來說正合適。

  v.13提到「撒但座位之處」,聖經學者就在此絞盡腦汁,這裡所說"撒但的寶座"是什麼意思呢?

  1. 德國考古學家曾經在別迦摩發現一個大祭壇(Zeus,or Jupiter),是希臘火神的祭壇,就是希臘人稱之為"宙斯救主"。其中一個解釋稱這個祭壇被稱為撒但的寶座,此祭壇在主後一千八百年,被一個德國考古學家探險所發現。後來這個祭壇是一塊塊地拆開運送到德國再安裝的。今天這個祭壇陳列在東德的博物院內。本段的意思就是說,這個祭壇是撒但寶座的一個解釋。
  2. 還有一個意思是說,有一個特別為別迦摩人所崇拜的神,那就是亞希彼斯Asclepius神廟,原來被描繪為有人的形象,並且在旁邊帶有蛇,后來被描繪為根本就是一條蛇。魔鬼在聖經中被稱為"古蛇",這可能是第二個解釋,被用來說明在本書信中撒但寶座的意思──這多少與崇拜這個神有關,這個神最後被描寫為一個蛇的形態來被人崇拜。
  3. 由於別迦摩城是當時敬奉羅馬皇帝的宗教中心。別迦摩乃是亞細亞省的羅馬首府,是崇拜皇帝的所在地。

  有關羅馬帝國崇拜皇帝這件事,乃是為聯合這個大的帝國機構所採取的一種手段。對於一個相當龐大的國家,有不同的民族、語言、道德團體、宗教信仰以及生活方式。有什麼能力能夠將這帝國團結一致呢?什麼可以使她不致于瓦解呢?從羅馬的立場來看,這個教拜皇帝正好是一種相當有用的工具。羅馬皇被稱為上帝,全羅馬帝國的人民,只要在一個炭爐裡面燒一點香,在該撒的像面前拜一拜,就算與羅馬帝國的精神統治者有了聯系。

  另一方面,從基督徒的立場來看,這種將屬上帝的尊榮歸給該撒是極端可惡的,是可怕的、使人震驚的罪─就如將人比作上帝一般來尊崇。

  別迦摩位于亞細亞省。是整個亞洲大陸率先立了一個祭壇特別為崇拜該撒之用的地方。別迦摩享有這種特別的光榮,在亞細亞中來說是獨一的城市,差不多持續四十年之久。廟是奉獻給亞古斯督的,他是羅馬第一個被稱為上帝的皇帝。
  在寫啟示錄的時候,你只要被人知道是一個基督徒那就構成罪狀了;僅僅作一個基督徒就被認為是被攻擊受逼迫的對象,就是賣國賊,對國家對羅馬是不忠實的。基督徒對予羅馬帝國到底如何的效忠?就是他們是否願意參加國家宗教的儀式,最低限度可以有一點表示,例如在對予羅馬皇帝為上帝這件事上。

  當時儀式是這樣,有一個燒著的紅炭爐和該撒的像懸掛其上,受到攻擊的人只要撒上一點麵粉似的香麵在燒著的炭火爐上,這一點點的香麵,甚至有人說像米粒那麼多的香麵就可以了;這種行動就可以救你的生命不死。如果你拒絕這樣作,你馬上就被認為是賣國賊,或是國家的公敵,毫不遲疑地就要被處死刑,上次介紹過士每拿教會監督披旅甲就是這樣被處死。

  在v.14主耶穌寫信給別迦摩教會的目的,就是要警告他們「提防巴蘭的教訓」。究竟巴蘭是誰?從舊約聖經中民數記廿二至廿四章有五十次之多提及巴蘭,而在其他經文例如:(申廿三4-5;書十三22;彼後二15;猶11等)也有提及。

  進一步細查記載有關巴蘭的經文,在申命記廿三章4節這樣指出巴蘭的身份,他是「米所波大米的毘奪人比珥的兒子」。據歷史考究,米所波大米是一個很迷信宗教的地方,那裡有很多「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 ...... 」(申十八10)人,很可能巴蘭就是這類人。而約書亞證實巴蘭是一個術士(書十三22)。術士不但預知未來,甚至他用邪術使一些事得應驗,巴蘭就是這類人。

  摩押王巴勒去請求巴蘭咒詛以色列人時,巴勒知道巴蘭的法術很靈驗:「我知道你為誰祝福,誰就得福,你咒詛誰,誰就受咒詛。」(民廿二6)雖然巴蘭是一個很靈驗的術士,但當他要受雇來咒詛以色列人時,上帝出面阻止,他也百施不得其技。

  巴蘭在咒詛以色列人的事上失敗以後,他仍不甘心,務求要得到巴勒的金銀珠寶才罷休,故他向巴勒提供一個很卑劣的建議,就是摩押的女子去引誘以色列人拜假神(民廿五)。巴蘭深深知道,若他設法引誘以色列人去拜假神,神自然要刑罰審判以色列人,那麼以色列人對摩押人的威脅便減少了。
  故這事蹟就成了描寫靈性墜落的一句成語,而巴蘭的教訓亦成為以色列人的警戒。

  如今,主耶穌套用「巴蘭的教訓」去指斥別迦摩教會靈性的光境,指摘他們陷在與世俗為友的罪惡中:「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跘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14節)主耶穌所用「跘腳石」是指支撐著捕捉雀鳥的網羅的那木條,當雀鳥飛來吃香餌時,若踫跌了那木條,網羅便會將雀鳥活捉。故此,巴蘭的香餌就是「吃祭偶象之物」和「行姦淫」的事。可憐,以色列人就成為掠物,他們犯罪得罪神,結果遭受神的刑罰。

  聖經在這裡提及「吃祭偶像之物」和「行姦淫的事」,它們很明顯是與拜假神的祭祀有關。原來無論舊約或新約時代的期間,敬奉偶像的地方都有神功宴會,而且往往有很多妓女和男妓作陪客,於是自然有淫亂的事發生。

  若用今日的字眼來說,巴蘭的教訓就代表那些與世俗化的觀念同流合污的教訓。諸如追求物質享受、金錢掛帥、縱情聲色犬馬當中的理論。聖經的原則是「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人往往在追求更高的生活享受、更高的生活標準時,我們竟成了物質的奴隸,終日想得到更多、更好的生活。據美國某年的統計,美國消耗全世界各國消耗的總能源的百分卅二,若以美國與非洲埃賽俄比亞作比較,美國是她的342倍之多,而加拿大也比埃賽俄比亞多出321倍!從此可見北美人士的奢華和浪費。

  飽暖思淫慾,每天在電影、電視、報章、雜誌等的視聽媒介中碰到帶有色情意味的言語、影像之類。他們將人的價值貶低,將「性」當作一件東西,將 神所賜人的「性」污染。有人統計全球每年花在色情事業大約600億美金,有學者列舉十二項有關色情事業的罪狀:

  1. 反生命的,
  2. 反家庭關係的,
  3. 反人性(類)的,
  4. 反女性的,因它以女性為性發洩的對象,
  5. 反兒童的,因為他們強逼很多未成年的兒童作色情的活動,
  6. 反「性」的,因它貶低「性」的價值,
  7. 反社交的,
  8. 反環境的,
  9. 反社區的,
  10. 反文化的,
  11. 反良心的,
  12. 反上帝的。

  新約學者Martin Kiddle指出教會有兩大敵人,一是律法主義,把一些律法的細節提升到全不合比例的地位,完全不理會文化色彩,社會變化死守,結果叫人左犯又錯,右犯又錯,勞累非常。另一種是自由主義,百無禁忌,以自由作為放縱的籍口,叫人的良心慢慢麻木,直至落在被上帝厭棄當中。主耶穌寫信給別迦摩教會,其中的目的是要提醒他們提防巴蘭的教訓,即要小心提防「物質主義」和「自由主義」(自我放縱)。免得在不自覺中,跌在這陷阱裡。有新約學者引用使徒行傳第3章美門事件來形容今日的教會,當瘸腿的人希望從彼得身上得到金錢援助時,彼得回答:「金和銀我都沒有,我只把我所有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可惜,今日的教會金和銀都擁有,但卻失去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那份信心和大能。

  主又說別迦摩教會有一群人主張尼哥拉黨的教訓,教會所以犯罪就是容忍這一黨派的教訓。根據新約學者的意見,尼哥拉黨的教訓比巴蘭的教訓更為狡猾;巴蘭的教訓就是一種與罪惡妥協,而尼哥拉黨教訓就是一種狡猾,將一些錯行自圓其說,或者淡化危險性,他們是更危險的人物。

  當一個人來到這種是非危急的關頭,他要怎麼辦呢?真是以身殉道,向耶穌基督盡忠?但是有一個強而有力的試探來把這事加以圓滑解釋。事情好像是這樣,究竟洒一點點香算得了什麼,在你大姆指和你的食指中間抓一點點香料又算得什麼呢?那一點點小事情又有什麼了不起呢?誰都知道該撒不是上帝;只不過是這麼一點思想,就是羅馬政府要人民知道,人要對羅馬的政權盡忠而已,我們是效忠的,我們不是賣國賊,我們不反抗羅馬政府;但是不幸的就是這個特殊的試驗由羅馬政府提出來。在技術上面來說,是違反我們的宗教;但這只不過是從外表上來看事情而已,你要想一想,僅僅放一點香在炭火爐上有什麼害處呢?我們的意思只不過承認該撒是羅馬的皇帝;我們並不是說他是創造天地的上帝,只是羅馬的皇帝,我們並不是海盜或是賊寇,我們是效忠政府的羅馬國民。

  所以他用這種狡猾的自圓其說來把這種試探加以謬解,等到試驗來到的時候,他們就燒香,說該撒是主,以換取自由。尼哥拉黨的教訓多半是象這一類的事情。

  別迦摩教會就是如此光景,在世俗與妥協主義之下,教會不再是光和鹽,相反同流合污,隨波逐流。或許馬丁路德當年在沃木斯向權貴說的名言:「這就是我的立場,是不能更改的」(Here I stand, I can do no other),再次提醒我們,教會應該有這份道德勇氣,假如合乎上帝心意,絕不妥協,相反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