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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一章中的「日」是指二十四小時或是一個階段?

作者 : Webmaster

引言:

       創世記一章中的「日」一直是許多舊約聖經學者在討論的問題。因為創世記第一章記載神用了六日造天地,但現代科學家根據放射性礦物的衰變 (decay) 作用,進而得出地球約有五十億年或更多的年日。因此當如何解決、協調這個地球久遠的年齡與聖經所記載的六曰創造事實之衝突就成了舊約聖經學者和科學家研究的興趣。

         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在於我們對希伯來文 yom( 曰 ) 的意義應當做一個 「階段」解釋或做 「24小時」解釋,因此問題還是出在解經上。在歷史上,奧古斯丁與俄利根對此是採寓意的解經,但路德則認為不應是寓意或是比喻、象徵的解釋。但是採字面義的解釋者卻會認為自由主義的解釋會比比保守派更好。也就是說 yom 應做象徵性的時期,也就是一個「階段」。而保守派的問題是他們認為聖經作者對世界起源與自然界知道的會比現代科學家還多。但我們若堅持創世記一章的「曰」是指24小時﹐則很難解釋現今的科學所發現的事實。

         這種完全漠視科學的事實和證據的立場,似乎對聖經真理之維護沒有提供多大助益。也似乎是延續了中古世紀教會反科學的頑固態度。因此從目前在科學界所發現的證據及聖經所提供的見證下,筆者採取創世記第一章的 「曰」應做為一個階段 (Stage) 時間的解釋比「24小時」的解釋更為合理。以下將就反對者的主要理由列出,然後在提出我們的解釋。

本論:

反對者認為yom(日)應該照字面解的理由有幾點:

第一、希伯來文的 yom「日」字單數型在舊約中通常是指一天24小時。而且創世記第一章的文字是敘述文而非詩體文,故應當以歷史的字面直解。
第二、創一章的「日」皆和數目字連結使用,指第幾天,意思皆是指普通的一日。
第三、創世記第一章不但把全部創造分為六天,並且強調「有早晨、有晚上」顯然是指我們平常一日中的二十四小時。
第四、神吩咐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安息日,顯然是指通常所經歷的一日,而創世記第一、二章又明說,神在六日內完成創造之工,並且在第七日安息了。由此推論,第一日與第六日應當與第七日一般,是指每天二十四小時而論。其次在出埃及記20:11和31:17創造與安息的日子證明是指一般的七天一週。最後根據地球的自轉及地球繞太陽的公轉,也都是說明創世記所記的「日」是指24小時。

對於反對者我們答覆的理由如下:

1.希伯來文 (日)能代表很多不同的意思。24小時的一曰不過是其中一種的解釋。「日」也可代表一段不定的時問(創2:4,詩90:4,彼後3:8、12),或是與黑夜分開的12小時,中文譯為「畫」(創1:5)。因此經文本身所提供的標準已經說明「日」已不能只照字面解釋。而且太陽(大光)是在第四個創造日出現的,所以前四個創造日一定不是今日所說的24小時的四日。

2.對於希伯來文的「日」之前若有數目的冠詞是指一天24小時的看法,實際上是不瞭解希伯來文法。因為希伯來文體中有數詞(numerals)和冠詞(articIes),但「有數目的冠詞」卻不是所有文法結構中會有的辭彙。創造日做長時期的解釋可能是「日」之前有數詞的唯一例子的,但在聖經中我們找不到其他有關長時期的記載。在希臘丈(Aion)一字和希伯來文中(olam)一字都是做「時期」(age)的解釋,但我們卻沒有發現神說:「第一時期」、「第二時期」等等的形容,詞。所以上述的做24小時的論點實在不能成立,因為在聖經和所有希伯來文體中我們找不到其他相似的記載,在所有希伯來文的學者之中也無這樣的見解,持上述立場的人或他所引用的著作只不過是自認為權威,卻非按照希伯來文體來研究而得的結果。

3.奧古斯丁認為創世記並無指明創造所需時間的長短,文中的曰子是文學性及非時間性,並非可直譯及有時間之別。

4.創2:4說:「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day),乃是這樣。」。這節經文中,「日子」(day)乃是包括了神整個創造所用的六天,所以摩西有時用「day」一字來代表一段不定期的時間,在這裡「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day)」只能做神整個創造的時期來解釋。

5.神吩咐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安息日,其所注重的是「安息」而非「日」。若我們要嚴格的考究字面的意思,「有晚上,有早晨」應算是一「晚」,而非「一日」。

6.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第四章1-11節中論及創世記二章1-3中所提到神的「安息」,「論到第七日,有一處說:到第七日神就歇了祂一切的工。」(來4:4) ;在第九節:「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作者指出神的安息是在摩西時代、在約書亞時代、在寫詩篇九十五篇時代和在寫希伯來書時為神的子民存留的,因此這希伯來書的作者受聖靈默示,認為神停止創造的安息日在他寫這書信的時候還在繼續中,而非指一日的二十四小時。

7.人不能明白神是何時創造,因為那時我們並不在場(伯38:4-5),人只能藉由神的啟示來了解神的創造過程。而且當我們問:就創造而言什麼是聖經作者最初寫下來要傳達的意思時,我們會知道第幾日創造的重點是在讓我們明白神創造的次序及其重要性,而不是將重點放在年代或時間。

8.世界當時是藉神的話語造成的(來11:3),第一到第三天的光源也並非來自太陽的光,而是因神的話而產生的光,是神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林後4:6)。而太陽(大光)是在第四個創造日出現的,所以前四個創造日不能以太陽系統自轉的一日運作時間來看,也一定不是今日所言的24小時的四日。

9.神在第六日用了許多的動詞來表達祂的創造是花費了一些時間,如:造、立、安置、要為他造、造成,這都暗示時間的運用。而暗示時間因素最重要的一個希伯來文字是happaam(創2:23)中文譯為「這是」,RSV英文聖經譯為at last [終於],happam表示亞當已經等了很久才得到他的配偶。happaam一字在其他處的經文之應用似乎都與一段不算短的時間連在一起,在中文常被譯為「這回」「這一次」、「再上來」(參考「創29:35;出9:27;士15:3,16:18)。因此我們不必限制第六日只能當作一個24小時的一日來解釋,否則難以解釋亞當如何能在第六日完成許多工作。

10.創世記第一章中屢次出現「有晚上,有早晨,『是』第X日」,這「是」字,在KJV,RSV,NlV各版英文聖經中都譯為 and,也暗示了「日」與「日」之間有重疊,因此「日」並非指一日的二十四小時時,而是一個階段。

 

結論:

         綜合以上討論筆者認為:要在相信聖經的見證與科學的亮光下要取得公平的立場,我們採取創世記第一章的「日」應做為一個階段(stage)的解釋確實比主張「日」應作為24小時更為合理。因為我們若堅持後者的意見,則在面對宇宙、地球年齡的科學證據,便無法解釋成熟的創造如何能在六日完成。所以,「曰」是代表創造過程中一種地質年齡或階段,不一定指二十四小時的一日,而是相等於階段(stage)。因此六天的創造工作是代表六個時期,而每一個時期的長久並不一定相等,代表自數千年至數十萬年不等。而且從以上的討論中發現:以時期來解釋日子,它本身也與聖經的意思並無衝突,反能解決地球年代久遠的困難。其次,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載創造的次序與地質年代所顯示的地球,及其生物形體的發展次序也能有劃然一致的對照表。因此,筆者接受「日」應做為一個階段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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