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紀律的意義】
蕭壽華牧師(北宣主任牧師)


  北宣家多年來均有「教會紀律」的措施,不少曾經犯罪跌倒的弟兄姊妹,在接受紀律期間生命得以重建,遠離罪惡,以清潔的良心繼續跟隨主。

  教會紀律並不是為懲罰,而是為挽回。當屬神的人違背神的真理,陷在罪惡中,罪便阻隔了神與人間的關係。惟有當人悔改,或經教會規勸、勉勵而悔改,人才會重建與神的關係。但為甚麼人悔改後仍要接受紀律一段長時間呢?

  一、神鑑察人心、知道人容易在過犯暴露以後,為逃避面對後果,口說認罪,但內心仍沒有為罪哀痛,甚或留戀罪中之樂。因此主說:「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路3:8)當人在接受紀律期間,以行動表明他不再犯罪,清楚證明他悔罪的心。

  二、當人犯罪以後,雖然內心願意悔改,但仍會背著沉重的罪疚,並且撒但也會在人信心軟弱之時,在人內心多方控訴,引致犯罪者認為自己無法離罪而再犯罪。當人接受紀律時,他需要再向一小群愛護他的牧者、弟兄姊妹坦誠認罪,「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得醫治。」(雅5:16)這並不是要羞辱他,而是要幫助他在認罪過程中更無保留地面對自己的罪,領受弟兄姊妹的代求、持續的支持,因而得勝罪權。在認罪與代求中,牧者弟兄姊妹也要一同宣告當事人已蒙赦免,人內心也毋須再被罪疚控訴。

  三、人悔罪以後,就好像是完成了一次心靈的手術,靈命仍是在一種「病癒剛好」的軟弱狀況。在這段日子他需要放下事奉崗位,專心「調養」自己的靈命,也在弟兄姊妹定期的關懷、代禱中,逐漸重建健壯的靈命。在紀律期間,或許他要暫時不領受聖餐,在聖餐禮時安坐,深切感謝神赦罪之恩,也進深反省過去的罪如何破壞了自己與神的關係,等候再次領受的一天。

  我曾經參加多次的「恢復聚會」,當犯罪者在紀律期後再次與曾向他們認罪的牧者,弟兄姊妹相聚時,各人經約一年的相處後印證他的悔改是真實的,也宣告他已得勝,可以重投事奉。每一次都是歡欣快樂的經歷,每一次都體會神在我們身上得勝罪的大能。

  新受浸的弟兄姊妹中,也有一些過往的過犯,需要徹底的處理,以致在神、人面前可存無虧的良心。期間需要牧者的幫助,個人也需要以謙卑、忍耐的心面對。主必要賜下新生與豐盛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