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約會強暴

葛芮玲(Ruth Goring)育有兩個子女,她的事奉包括醫治禱告、編輯書本、寫詩以及兒童故事。

亮晴譯


愛琳的故事

我們似乎是天造地設的一對:我是啦啦隊隊長,查德是籃球校隊。我們約會通常都是和大家集體行動,不過最近他一直向我施壓,要我和他上床。我小時候曾被褓姆性騷擾過,如今面對查德這種要求,更讓我渾身不自在。我從來沒和爸媽--或任何人--談過性的問題。

有天晚上,籃球校隊去外地比賽,結果輸了。賽後,查德心情沮喪,不想和朋友一起去吃比薩。他慫恿我陪他出去兜風,我答應了。

他向郊外駛去。查德談到這場比賽,隊友哪裡打的不好、裁判哪裡判的不公。他在一處隱密的地方停下車來。「知道嗎?」他說,「如果妳和我做愛,我的心情一定立刻就好。」

我的心直往下沈。立刻拒絕。

「唉,來嘛,」查德甜言蜜語的說道,順勢將我擁入懷裡。

「不」,我堅持道。「我們現在就得回去。」

我們爭執了幾乎兩個小時--查德一直想說服我、他實在非常需要,我則努力持守自己立場。最後,他動手拉扯我的衣服,我也放棄掙扎。畢竟離家太遠,即使我立刻下車,也無法自己走回家。

事後,他開車送我回家。過去我會結束後,他總會陪我走進屋內,深情款款的道聲晚安,不過這回是我獨自跌跌撞撞下車的。這沒有真的發生吧,我這樣告訴自己。麻木茫然地,我想--忘了,就不會那麼真實了吧。

什麼是約會強暴(Date Rape)?

如果和你約會的男士,不顧妳的反對,強行與妳發生性關係,如同故事中的愛琳1,妳遭受了所謂的「約會強暴」。

當時,妳可能並不認為這是強暴。這發生了,因為我們喝了酒,又在外面待得太晚…他只是醉得太厲害了…要是我穿得再保守一點就好了…如果我更強烈的抗拒,這就不會發生了…反正這是遲早都要發生的…男人就是這樣。許多女性遭受性侵害後,會這樣告訴自己。父母和朋友也可能傳達出類似的信息。

激起熱烈爭論的,不僅是約會強暴的定義,還有它發生的頻率。Ms.雜誌在八0年代進行了一項由心理學家寇絲(Mary P. Koss)負責主導的研究調查,此項數據經多處媒體引用,引起社會廣泛討論。調查發現受訪的大學女生中,有四分之一曾被強暴或遭受性侵害。2強暴究竟是大學校園的流行病,還是受訪者誇大過頭?有人針對「Take Back the Night」與會者的高度情緒反應,指出警方登記有案的校園強暴事件非常少,問題其實不大。例如,羅菲(Katie Roiphe)在她1993年頗具爭議性的書中提出:問題癥結在於婦女根本不想為她們自己的生命負責。她進一步指出,女性主義所謂的「強暴」,多半只是婦女事後對其性行為感到後悔。因此,這本書名為《一夜情之後》(The Morning After)。3

沒錯,羅菲當然可以就「婦女無法抗拒言語或情感上的施壓」4提出質疑。每一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抉擇負責。不過,事實上,強迫的性行為,無論施暴者是陌生人、是約會的男伴、或是未婚夫,都是強暴。婦女無須狠狠抓傷對方向施暴者證明--或是用自己身上的瘀傷向自己證明:自己的「不」不是推託、而是堅定的拒絕。

很不幸的,Ms.雜誌對強暴的統計數字是非常正確的。其它調查證實了這項「四分之一」的統計數字。例如,早在1957年,「根據普度大學(Purdue University)肯寧(Eugene J. Kanin)教授研究調查顯示…受訪女性在高中的約會裡,百分之三十的人曾遭受性侵害或被迫發生性行為。」5更嚴重的是--因為這些結果來自施暴者、而非受害人──一項針對大學男生的調查顯示,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受訪者承認他們進入大學後,曾出現脅迫性的性行為。在另項調查中,有百分之二十三的大學男生坦承曾強暴女性,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慾火攻心,「根本停不下來」。6

警方資料無法正確反映女性遭受約會對象,或熟人強暴的案發頻率,因為這類案例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都不會向警方報案。

改變我們的思考模式

約會強暴在男女社交傳統中可以溯其根源。「許多男孩從小被教導要激進、攻擊,因此使他們產生了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社會觀…這種訓練常導致他們自恃社會地位高於女性,有權對性予取予求。」同時,女孩從小被灌輸要乖巧、聽話」。因此,「聚在一起約會的兩人對於性別角色,與社會行為可能都有其根深蒂固的信念--包括對於約會發展的期許--兩者可能南轅北轍。」7

對女性而言,防範約會強暴的第一步是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那些從小被灌輸「女的不可向男人說不」的,必須學習設立自己的底線。女人存在,不是只是為了做男人的陪襯,我們是獨立而實際存在的個體。許多女性在與神建立深入關係、靈命成長時,同時也能接納自我,並且心靈強健。但這不會自動產生。太多教會教導「男人至上」,因此,這些人一方面唾棄性侵害,其實卻無形中助長了性暴力。

想要與真神(而不是有些教會所敬拜的那種厭惡女性的假神)相遇的女性,最好詳細查考四福音。特別是路加福音,我們看到耶穌在當時父系文化的背景下,敬重女性、並且歡迎她們成為他的門徒。耶穌在在展現出真神的風範。

若要防範性暴力,男人也必須重新學習他們自己在世上的地位。這聽起來可能有些奇怪:他們部分的任務與女性一樣,是自我接納。強暴女性的男人內心充滿憎恨--對女人的憎恨,但也有他對自己的憎恨。他的暴力是種嘗試,企圖宣洩內心如排山倒海而來的怒氣。這不是愛的表達,甚至還不算是情慾。

尋找健全自我的男人必須轉向神。教會必須重新學習,教導信徒如何活出人的價值,因為女人和男人一樣,都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創一26-27)。這個真理是自我接納與彼此互重的基礎。在神的愛裡,我們才能發覺真實的自我。

實際的防範之道

擁有健康自我形像的女性及男性,比較不會遇見約會強暴。對於那個吸引自己的男性,女性能夠信賴自己的本能判斷。對於潛在危機,她會保持警覺,並且能在苗頭不對時,信心十足的說不。

約會強暴的案例中,將近九成案例與喝酒有關,包括施暴者、受害人,或雙方都喝了酒。雖然許多人誤認酒精會激起性慾,但是其實酒精並不會激發性慾。酒精主要效果是降低自制力、使人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在酒吧或啤酒大會後發生的強暴案,不勝其數。

馬琳達大一那年,在星期六晚上和一群不太熟悉的同學去酒吧。她不慣於喝酒,因此最後酩酊大醉。如今,她不記得和哪個初次見面的男同學離開酒吧,或那天深夜發生了什麼事。她只記得,隔天早上起來,發現自己坐在陌生的床上、旁邊還躺著一個男人,真叫她驚恐萬分。她不知置身何處,也不知道該怎麼回家。她找不到自己的衣服、也找不到皮包。還得拜託那個強暴她的男人載她回學校去。

馬琳達喝醉了,這不是她被強暴的肇因,也不能說是她咎由自取、「醉」有應得。沒有任何理由能成為強暴的正當藉口。不過滴酒不沾的女性,是比較容易保護自己,不致成為男人的「獵物」。

另個防範的常識是避免偏僻的約會地點,特別是與約會對象不熟識時,更應提高警覺。在熟識彼此個性的階段,約會地點應限於公共場合--電影院、餐廳、節期慶典。到朋友家不一定安全,特別當大家都大量喝酒、而且那是他的朋友家,是妳不熟悉的。事前要想好,不可掉以輕心。

每次約會都帶些錢。做好獨自行動的打算。如果對方出現逾矩的言詞或行為,或再三向妳施壓,隨時離開。不論他為妳花了多少錢,妳都沒有履行性行為的義務。

自我防衛的問題

如果熟人或約會對象對妳發動性侵害,並制止妳離開,那妳該怎麼辦?意見眾說紛紜。史特瑞司卡(Frederic Storasks)在他1975的著作中主張,女性應採取柔性伎倆,化解施暴者的攻擊。他認為,受害者愈是尖叫、掙扎,反而愈發激起施暴者的性慾;因此,女性不應驚慌失措,而應冷靜思考。史特瑞司卡的建議是找藉口、再藉機開溜:偷偷把手指插入喉嚨、使自己嘔吐;或尿在那個男人身上、託說自己膀胱有問題。8

有些女性主義者認為這些策略無異自貶身價。例如,范恩(Judith Fein)堅持,類似史特瑞司卡的那套建議「使女性必須仰賴男人,使得女人生活處處受限。況且這些方法也無法遏阻強暴。」她建議女性應該鼓起勇氣,「在盛怒中、主動出擊」,油然產生「一股不可思議的抵抗力」,打場漂亮的勝仗。9

事實上,常識告訴我們,沒有所謂標準答案。婦女在面對一個才認識不久的男人、拿著武器脅迫她就範,與在面對未婚夫再三向她口頭施壓、要求和她上床這兩種情況時,可能做出不同反應。心理治療師葛洛妮娜(Linda Geronilla)說過,「反擊不見得總是上上策」。婦女應該信賴自己當時的判斷。10有些時候,反擊是正確的,有時候,簡直太冒險了。

婦女都應學些防身術。這些課程不僅教導防身之道,也能幫助婦女建立自信,讓她們在言談及行為上,胸有成竹。

如果這發生在妳身上

如果妳被約會對象或是熟人強暴,可能妳的第一個反應是麻木。妳會覺得每一件事都不真實、都很荒謬。妳還可能處於一種怪異的情況,得請強暴妳的人送妳回家。有個女孩在男友的公寓遭到強暴,事後她走出公寓,卻發現自己的車子拋錨了;她只好走回公寓,請求那個男人的幫助。有個大學女生在男生宿舍遭到性騷擾,她立刻起身離開,之後卻發現她還得向騷擾她的那個人,要回自己的宿舍鑰匙。

妳可能想對此事絕口不提,甚至包括妳最好的朋友。小心謹慎是對的。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守口如瓶。有些人聽完之後,可能充滿焦慮,立刻好好訓妳一頓。對於這類人,最好保持距離。

不過你需要把事情說出來。人,無法獨自療傷。請記得,攻擊妳的男人是把妳誘到偏僻處,離開眾人,才對妳施暴。耶穌知道他們這個施暴的原則:「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三19)。侵害妳的人,不想要妳把他在暗中所行的醜事,洩漏出去。一旦妳說出去--特別是告訴一些能幫上忙的人時--妳就把它攤在光下,它也就喪失了繼續轄制妳的能力。

妳該告訴誰呢?妳最要好的朋友、妳的室友、父母親、兄弟姊妹、輔導、牧師或老師--任何妳信得過的人都可以。妳需要所有能得到的支持與陪伴。

請位朋友陪妳一起去醫院或性侵害防治中心--而且愈快愈好,必須爭取時效。去性侵害防治中心並不表示妳一定要去警局作筆錄。即使去警局作了筆錄,也並不表示妳要對強暴犯提出告訴。妳不需要立刻做出這些決定。不過去醫院或是性侵害防治中心,妳能得到所需要的醫療協助,而且蒐得證據後,再決定是否要提出告訴也不遲。

去前不要淋浴沖洗,甚至手也不要洗。盡量保留證據,不要破壞了原來的狀況。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志工會陪妳去醫院。妳可考慮請位信任的女性友人同行,在妳回答尷尬問題、或做檢查時,她可以給予妳精神上的扶持。大多醫院的醫護人員及社工人員多半都受過相關訓練,知道應該體恤遭到性侵害的受害人。他們應能瞭解妳的不適,盡量悉心處理。

這種檢查與標準的婦科檢查大同小異。醫生或護士會用棉花棒從妳的喉嚨、陰道、肛門採取細胞樣本。若有傷口,也會一併處理。可能會拍攝傷口,做為存證。護士會用梳子輕梳妳的頭髮,看看能否找出施暴者的毛髮(也會取妳的毛髮樣本,以做比照)。醫護人員徵得妳的同意後,會留下妳被攻擊當時的衣服,以做進一步的採樣--妳大概也很樂意把這件衣服處理掉吧!

如果施暴者和妳同校,妳可以選擇向學校當局報案、而非警局。許多學校的懲戒程序比法院體系迅速很多,如果妳不想在學校再遇見那個侵害妳的人,這不失為好選擇。當然,學校懲戒委員會的判決,不會導致施暴者鋃鐺入獄,不過若他被勒令退學,妳可能就可以避免再見到他。11

尋求幫助、更多幫助

現在妳還得繼續生活。應該怎麼調適呢?

妳很可能好一陣子都難以平復--幾天、幾週、幾個月、甚至好幾年,視當時被強暴的情況而定。這是正常的--這並不代表妳是懦弱的。妳經歷的,是沒有人應該經歷的。況且,療傷需要時間。

盡量請妳信任的朋友陪伴妳。除非妳有把握,不要單獨行動。哈拿記得她被強暴的幾週後,有天夜裡,她走在人行道上,有個叫化子伸手向她要錢,一副快要碰到她的樣子,令她十分害怕。很慶幸的是,好在她的姊姊和姊夫立刻快步走到她和叫化子的中間、化解危機。

如果施暴的手段殘忍而野蠻,妳可能會經歷到所謂的PTSD--失眠;被攻擊的經過、再三毫無預警的突然重現,並出現莫名的恐懼。有時這些症狀會立刻出現,有時在事後幾個月、甚至幾年後才會發生。12妳可能會覺得手足無措,無法集中注意力;有時還會作惡夢,被自己的尖叫聲驚醒。妳沒有精神失常、沒有發瘋。這只是在極大壓力下,生理與情緒的正常反應。

尋求專業輔導,不是弱者的表現、而是強者的行動--妳期待能夠解決過去的痛苦,面對明天。找位優秀的心理醫師。學校的輔導室多半都會提供免費的諮詢輔導;有些健康保險也支付相關心理治療,病人只需支付些微的費用。一位優秀的心理治療師會仔細聆聽妳的描述,以問題引導妳,伴妳走過憂傷的歷程,幫助妳釐清將要面對的許多決定,包括要不要提出告訴、如何保護自己不再被施暴者騷擾。

性侵害防治中心是個很好的資源。它的工作人員能協助妳加入支持小組,和經歷過類似情形的婦女定期聚集。她們瞭解妳的感受,能夠幫助妳走過這些憤怒、憂傷與恐懼。

面對侵害妳的那個人

許多被約會對象或被熟人強暴的受害人,往往還有機會再碰到那個人。他可能是同學、同事、老友或甚至妳的未婚夫。妳要怎麼面對他呢?

別期待他會懊悔。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施暴者在事後一、兩天,愉快打電話邀約對方的,還為數不少。13通常男人認為:強迫熟識者發生性行為,不算強暴。他會一口咬定,無論是對受害人或是別人:這是她「自找」的,她「其實很想要」。

有些婦女深陷在這樣的困惑與自責裡,和強暴她們的人繼續約會。想要脫離施暴者的虐待,卻又完全無能為力,有時她們甚至真的認為自己罪有應得。她們可能與施暴者訂有婚約,而且覺得仍然愛他。

男友強暴嫚達後,告訴她:「現在妳已經淪為瑕疵品,沒人要的。索性就嫁給我吧!」嫚達自尊喪失殆盡,茫然聽信男友的話--繼而多年在婚姻中受盡凌虐。

如果有男人曾用暴力脅迫妳與他發生性關係,不要再繼續和他交往。他的行為不是一時的錯誤;他強暴妳、不是因為性慾太強、按捺不住,而是顯露出他的本性。一個在約會時就出現暴力傾向或侵害行為的男人,顯然會在婚姻中持續這類行為。離開他--明顯是智舉、是上策。

有些婦女決定更換工作、甚至遷往另個城鎮,以免再遇見那個強暴她的人。有人表示,找機會去把那個男人狠狠罵一頓、宣洩心中怒氣,心裡痛快不少。下面是哈拿的故事,她對強暴者提出告訴,並到法院出庭作證。她發現用莊重、嚴肅的語言來描述強暴經過,禮貌的稱呼那人為某先生,這對自己走出陰影,很有幫助。那人被判有罪,刑期三年。

哈拿的故事

我被強暴後,公司的同事對我很好。我告訴他們發生的事情後,他們掛出「暫停營業」的牌子,陪了我一整天。他們泡茶給我喝,安慰我、聽我傾訴,還帶我出去吃午餐。我從來沒有覺得如此備受關愛。

隔天早上,他們到我家來。我們在客廳圍坐成一個圓圈,大家齊心為我禱告。「妳仍然可以昂首闊步」,他們鼓勵我說。「上帝愛妳,而且我們都以妳為榮為傲。妳沒什麼好羞恥的。」

我們來到強暴現場--我被按倒在地的那塊地板時,不禁淚如雨下。雪洛擁著我,讓我放聲大哭。這是洗滌的淚水--是禱告的一部份。從那天早上以後,我不再害怕經過這個地方了。記憶中的苦毒已被完全洗淨。

如果妳的朋友遭到強暴

如果妳的朋友曾遭強暴,妳在她的心靈醫治過程中,扮有重要角色。她非常需要妳的扶持。但別擔心--妳不必成為一個專業心理治療師、社工人員或是律師。她最需要妳的,是妳的時間、陪伴與傾聽的耳。

陪她一起去醫院或是性侵害防治中心。如果她必須出庭,也盡量抽空陪她。哈拿出庭作證時,她記得從證人席上看到台下丹妮絲鼓勵的目光,勇氣倍增。丹妮絲是哈拿的密友,特地陪她出庭、為她打氣。結束之後,她們一起去喝可樂,丹妮絲告訴哈拿,當哈拿講到強暴的細節、如何使她身心受創時,辯護律師那副驚恐萬分的模樣。

如果妳的朋友遭到強暴,讓她發洩她的憤怒。如果她說男人都是渣滓,也別和她辯論。妳知道、她也知道,不過如果她能無拘無束的說出內心的憤怒,更能早日走出強暴的風暴、恢復心靈的平靜。她憤怒、絲毫沒錯。

告訴她,只要她有需要、或心裡害怕,可以隨時打電話給妳。強暴的經過再三襲上心頭、讓她無法自主時,妳可以輕輕擁抱她,告訴她事情會過去、她會走出這些驚恐。

朋友準備要接受心理治療時,你或許也可以幫的上忙。想想誰是心智最成熟健康的師長,請他推薦心理治療師。並請注意,除非得經友人的許可,否則不應提到她的名字。

如果你是男性,受害人可能不會把她受害的細節告訴你。但這並不表示你就應該與她疏遠。有位遭到強暴的婦女表示,男性朋友的支持對她的心理治療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他們對我的尊重、溫柔的注意與擁抱都幫助我瞭解:即使有個男人對我造成嚴重的傷害,不過不是所有男人都是滿嘴辱罵、行為粗暴。」

靠禱告走出陰影

最能幫助強暴受害人的唯一一件事就是為她禱告。

無論你是否相信有神,這句話可能教你覺得[宗教八股]十足。過於敬虔的宗教人士,過去可能曾經以他們嚴格的教規與批判的心態,搞得你難以接受。不過,現在我請你把這些不好的經驗暫擱一旁,以嶄新的觀點來看禱告。

強暴受害人乃是遭遇了嚴重的凶惡。她需要擺脫那份凶惡、把它從生命中洗刷乾淨。問題在於,若沒有神,凶惡無處可洩。我們無法靠自己的力量根除凶惡。因此它留在我們內心,根深蒂固的,成為我們的一部份。這正是愛琳的親身經驗:童年遭到性騷擾,青少年時期遭到強暴,此後,她的生活放蕩,性關係相當複雜。即使婚後,她仍然無法忠於自己的丈夫。她所受的種種性侵害所造成的影響,已經成為她的一部份。

禱告是有效對付凶惡的工具。在禱告中,我們把自己做錯的事,以及別人得罪我們的地方,帶到神的座前。凶惡的勢力固然強大,不過神的美善卻仍然勝過凶惡。我們禱告時,把自己的痛苦帶到神的愛裡,讓神的愛環繞我們。

如果你是基督徒,和她分享耶穌釘十架的故事。為她禱告時,幫助她想像耶穌在十架捨身的景象。他一絲不掛的身懸十架--就當時的猶太文化來說,這是奇恥大辱。他明瞭你朋友所受的羞辱,並與她一起受苦。邀請她信靠耶穌,相信神能夠挪除她所經歷的所有凶惡。和她一起傾聽神話語中的安慰與肯定。

這樣的禱告能使人得著釋放。這不是變魔術--神從未應許禱告可以「立即見效」。不過強暴受害人需要與神建立關係,親自經歷神。在禱告中,她會得著安慰、新的啟示與安全感,苦毒亦可得著洗滌。

愛琳遭暴多年之後,她終於有機會認識神的愛。「於是我能面對被強暴以及其他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她說。「痛苦仍會捲土重來,不過這是帶有療效的苦。我也逐漸瞭解自己童年的許多事情--比方說我父親是個工作狂,而我的許多舉動,特別是關於性的的表現,其實說穿了就是渴望得到父愛。如今,我從我的天父--神那兒得著這份愛,還附帶奇妙的平安與喜樂!」

如果你曾被強暴,找人與妳一起禱告,無論是基督徒朋友、學校團契輔導或是妳教會的女性同工。只要他是基督徒,並且相信禱告有醫治的大能。

認同的問題

遭到強暴後,大多受害者會產生很深重的羞恥感,並覺得自己很髒、無顏見人。「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被熟人強暴的受害人常會覺得她們自己一定有錯」;她們「特別容易產生自責、無力感,並覺得無法掌控自己的生活。」調查顯示:「被熟人強暴的婦女顯著地比被陌生人強暴的婦女更加自責。」遭受過性侵害的婦女往往也會萌生自殺的念頭。14

有些聲音會告訴妳錯全在妳(這些聲音可能來自妳的家人、朋友或妳自己),別聽這些不實的控告。可能妳確實做了一些讓自己感到後悔的決定,妳可能希望當時應再強烈反抗些;不過強暴不是妳造成的。金諾(Craig Keener)研究過聖經有關於性侵害的教導,他指出「耶穌時代的猶太教師把男人的淫念怪罪到女人的穿著方式或行為舉止,然而,耶穌卻公平的把責任歸在犯罪的男人身上(太五28)。因此,他結論道,「定罪被強暴的受害人、就像定罪被謀殺的受害人一樣--毫無道理可言。」15

容我再說一次,禱告仍有幫助。求神幫助妳接納自己。參加被強暴的受害人的支持小組,大家彼此扶持、走出強暴的陰影。閱讀聖經,特別是詩篇。找個有許多詩歌敬拜的教會或團契,讓聖樂週復一週地洗滌妳的心靈。

「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你們要呼求我,禱告我,我就應允你們。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廿九11-14)。

妳的未來並不完全決定於妳的過去。慢慢走出憂傷,盡情宣洩妳的傷痛,但請記得,傷痛不是永無止境。它會隨著時間慢慢減輕,騰出空間給平安、創意,甚至還有歡笑。妳會成長、更為堅強。妳也能幫助那些遭到性侵害或性虐待的婦女。

妳永遠無法忘記被人強暴的這件事,不過有一天妳會發現:「強暴受害人」的標籤已經悄悄從妳的自我形象中脫落了。妳甚至不再認為自己是遭受強暴的生還者。妳會迫不及待的迎接每個早晨、對人生充滿盼望,熱切地要追尋生命。妳會怎麼看自己呢--妳會看自己是神的女兒,是他所寶貝的。

註:

1.文中所有關於約會強暴或熟人強暴故事主角的名字均為化名。這些婦女已經走出強暴的陰影,很勇敢地與我分享她們的故事,在此特別向她們一一致謝。

2. Robin Warshaw, I Never Called It Rape: The "Ms." Report on Recognizing, Fighting and Surving Date and Acquaintance Rap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8), P.11.

3. Katie Roiphe, The Morning After: Sex, Fear and Feminism on Campus (Boston: Little, Brown, 1993).

4. 同上,p.67.

5. Warshaw, I Never Called It Rape, p. 13.

6. Karen R. Rapaport and C. Dale Posey, "Sexually Coercive Collebe Males," in Acquaintance Rape: The Hidden Crime, ed. Andrea Parrot and Laurie Bechhofer (New York: Wiley, 1991), p. 220.

7. Robin Warshaw and Andrea Parrot, "The Contribution of Sex-Role Socialization to Acquaintance Rape, " in Acquaintance Rape, pp. 73-74.

8. Frederic Storasks, How to Say No to a Rapist-and Survive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75), pp. 129-30, 73-74.

9. Judith Fein, Exploding the Myth of Self-Defense: A Survival Guide for Every Woman (Duncan Mills, Calif.: Torrance, 1993), pp. 64,36.

10. Date Rape: Behind Closed Doors video (Charleston, W. Va.: Cambridge Educational, 1994).

11. Wes Smith, "Trial and Error? Did a University Go Too Far in Getting Tough on Date Rape?" Chicago Tribune Magazine, May 1, 1994, p.22.

12. Christine Ak. Gidycz and Mary P. Koss, "The Effects of Acquaintance Rape on the Female Victim," in Acquaintance Rape, pp. 273-74.

13. 例如,請參閱Warshaw, I Never Called It Rape," pp. 17, 30, 91.

14. Gidycz and Koss, "Effects of Acquaintance Rape," pp. 275,279.

15 Graig Keener, "The Bible and Rape," Journal of Christian Nursing< Summer 1996; reprinted from Priscilla Papers 8, no. 3 (Summer 1994).


性侵害防治法   /編輯部提供

目前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對強暴之處置,是以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中之第221條第236條的相關強姦罪文為依據。是屬於告訴乃論罪,許多受侵害的婦女或是因為不瞭解法令權益、或是怕二度傷害而不願出面提出告訴,即使警方知道犯罪者為何人,亦無法將其繩之以法。

1997年1月22日經總統公部「性侵害防治法」,有幾個重點是較能保護受害者的:

* 內政不應成立性侵害防治防治委員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個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應有四小時以上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 建立全國性加害人檔案資料,內容包括指紋及去氧核醣核酸比對。

* 為了保護受害者,規範性侵害罪案件的司法程序不得公開,及各像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之措施。

* 嚴禁媒體揭露被害人姓名。

* 強制對性侵害犯罪加害者實施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 被害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醫療費、心理復健費用及訴訟費。

* 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診及開立診斷證明書。

強暴的被害人可以向誰求助

政府部份: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

其他保護婦女專線:

* 台灣省24小時婦女保護熱線080-422110

* 台北市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02-27062495

* 高雄市婦女福利中心07-2230299

* 各地婉如專線:

台北:02-23655480/台中:04-3276993/高雄:07-2167129/屏東:08-7558571

* 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護衛中心)02-23917128

*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080-239595;02-27009595

* 台北市婦女權益申訴中心02-2558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