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CEF同工黃旭榮提供 19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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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倫理學

一、登山寶訓:
  1.原則:
   A.外在行為源於內在生命(太五3-12) 。
   B.榮耀神是基督教倫理學的動機(太五13-16)。
   C.恩典並不廢掉律法,反要活出更高的義(太五17-20)。
  2.更高的義:
   A.由行為提昇到動機。
   B.由外在提昇到內在。
   C.由消極提昇到積極。
  3.內容:
   A.「不可殺人」---尊重人的生命(5:21-26)
    不可懷恨、輕視別人的生命,要積極主動和好。
   B.「不可姦淫」---尊重異性(5:27-30)
    以壯士斷腕的心態面對試探。
   C.「不可離婚」---尊重配偶(5:31-32)
    婚姻是神聖的,「二人成為一體」,只有一方破壞此一體性時,才構成離婚的要件,且是充要條件而非必要條件。
   D.「不可起誓」---尊重真理 (5:33-37)
    真實、坦誠是人類溝通最直接的通路。
   E.「不可報復」---放下自我(5:38-42)
    公平是對法官的要求,放下自我、卸下防衛才是基督門徒的胸懷。公平維護真理,但犧牲、無我顯出美、善。
   F.「愛仇敵」---多走一哩(5:43-48)
    重生的人要追求「超義務」的抉擇。

二、哥林多前書:
  1.教會倫理(1:10--4:21,6:1-20)
   A.不可結黨,反要相和。
   B.傳道人是神的僕人,屬於信徒,而非信徒屬於傳道人。該得榮耀的是神。
   C.4:8-13信徒的地位與生活應該與傳道人一樣,為主受苦而得榮耀。
   D.6:1-11信徒之間不可彼此訴訟。
  2.婚姻倫理(林前5、7章)
   A.淫亂的人,教會要制裁(5:5、9-13),交給撒旦的意思,應是指像約伯,肉體受苦而人得救。
   C.獨身是一種恩賜,沒有恩賜就可結婚。夫妻間要用合宜的身份彼此對待。
   B.基督徒是自由的,但卻不能像「性解放者」--使自己成為性的奴隸。(7:1-7),不可分居。
   D.獨身是好的,但,是特別的恩賜。寡婦再嫁也是合宜的,都不可輕視(7:7、8),但要嫁給信徒。
   E.不可離婚,除非不信的一方提出,而且是對雙方本來都不信主而說的 。
   F.結婚不是犯罪,但要小心不能專心服事的試探。不結婚是一種理想,但要小心性慾的試探。
  3.女權倫理(11:2-16)
   A.11節--男女彼此需要、互相依靠。
   B.男女依然有次序,但男人的權威不是至上的,是在 神的權威之下。
   C.其他經文:林前十四34-36,提前二11-12,徒二十一9。

三、書信中的倫理:
  1.政治倫理:
   太二十二21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
   羅十三1-7 ,提多三1 ,彼前二13-17。
  2.婚姻倫理:
   太十九3-12,弗五22-33,西三18-19,彼前三1-7。
  3.工作倫理:
   弗六5-9,西三22-25、四1,提前六1-2,彼前二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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