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相處的智慧(二)

【經文 327-35

講員:張慕皚牧師 記錄:周安息姊妹

 

在箴言第三章中,第一部份一至十二節講人與神的關係,第二部份十三至廿六節講我們的自處,我們與自己的關係,第三部份由廿七至三十五節開始講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怎樣與人相處,怎樣作人有四個原則,上星期我們講了樂善好施、誠信可靠兩項,接下來的是第三、四項:

()對人要欣賞和鼓勵

由三十節中我們看到:做人不可批評、挑剔,而要欣賞 、鼓勵別人。高傲,自命不凡的人認為人人都不對,自卑的人認為自己比不上周圍的人,找出別人的不足之處,以此來提升自己;為甚麼人喜歡批評,喜歡挑剔別人呢?因為自小養成了消極的人生觀念,把人生看得灰暗,這往往是自小形成,與家庭教育也有關係的;據一項統計:作父母的每日大概跟兒女講話十四分鐘,其中十二分鐘是消極、負面的,有一分鐘是中性的,只有一分鐘是積極、正面的。父母時時告訴孩子:你是愚蠢的,沒有用的!孩子以為父母講得對,自小認為自己是這樣的。一個牧師去監獄佈道,他問在座的一千囚犯:「在你們小時候,有多少是父母講過你們有一天會坐監的?」成千隻手舉了起來……求主幫助我們培育一些自小積極、樂觀的小孩子,懂得從好的方面看事物。

有兩個小孩子在一起玩,看到很多玫瑰花,一個說:又大又紅,真漂亮!另一個卻說:但玫瑰有刺;走累了買汽水喝,停下來時,一個說:我還有一半,另一個說:只有一半了……兩個孩子來自不同的家庭,不同的背景,有著不同的訓練,一個從積極、樂觀看事物,而另一個從消極方面看事物。

耶穌基督很注重我們與人相處時持一個積極樂觀的態度,看人的好處,莫常常批評、挑剔別人,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別人,也必怎樣被論斷。」我們講別人有這方面的軟弱,其實自己亦有同樣方面的軟弱,往往自己有這方面的軟弱,會對別人有這軟弱特別敏感,這是我們屬靈上的盲點。正如:馬太福音七章二節即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當我們想批評別人時,應該先檢查自己,如果自己比人家做得差,有甚麼資格去批評別人呢?當人家得罪我們時,我們是否能夠原諒、寬恕別人呢?我們應該原諒別人多少次呢?耶穌說:「乃是到七十個七次。」(1822)即完完全全地饒恕人,因為神已經先原諒了我們!當我們饒恕人時,神就饒恕了我們。

我們要抱積極樂觀的態度看世界的事物及與人相處,學效聖經中保羅的表現,保羅在書信中常鼓勵人,他寫書信給教會的弟兄們時,首先讚揚他們的各樣好處,才指出他們的不足之處,所以他對腓立比教會的眾聖徒說:『我每逢想念你們,就感謝我的神。』為甚麼想念他們,會為他們感恩呢?就因為他紀念到別人的好處!如果消極地看人看事,就不懂得為人感恩!保羅在書信中凡事謝恩;順境中為好的事謝恩,逆境中找出好的事來謝恩。愛能遮掩許多的過錯,做得不足之處,軟弱之處能用愛來包容。人說:「你不可能用批評,用囉嗦讓一個孩子成材,但可以鼓勵一個孩子成材。」馬克吐溫說:「一句讚揚的話語,可以夠我生活兩個月。」世界愈來愈冷漠,今日多少人因缺乏人的鼓勵而不能好好地生活下去。有時只要一句話,就可以改變整個人。求主幫助我們懂得無論在如何的環境中,都能對人有安慰 、有鼓勵。求主教導我們不要那麼批評挑剔,和人相處時發掘別人的好處,從正面給人多些幫助。

()要以善報惡

三十一節教導我們莫做惡人所作之事,莫嫉妒那些強暴的人,做壞事的人;為甚麼呢?看到那些做壞事的人比自己更亨通,做了壞事卻可以步步高升,因此嫉妒,選擇他所走的路。當別人罵了自己時,明知那人粗魯,自己卻降低身份去與人對罵,再者,羅馬書十二章十九節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當人得罪了你時,不是自己去處理那問題,而是應由主耶穌來處理那問題。如果自己處理就犯了扮演神角色之罪,搶奪了神責任之罪,我們不單奪了神的主權,而且搶了神的治權,所以以惡報惡是嚴重的罪!當人得罪了你時,莫以惡報惡,要以善報惡,那麼,這人會感到很不舒服,正如二十至廿一節中所講,將炭火堆在他頭上。

耶穌基督是這樣以善報惡的:祂的學生-猶大出賣了祂,在最後的晚餐後,不成器的猶大帶著一班人用一種最令人討厭的方法交出耶穌,但耶穌基督仍然沒有惱怒他,門徒彼得為耶穌用刀削下大祭司僕人的耳朵,但耶穌用愛心行神蹟將那人耳朵復原……當耶穌基督被人釘在十字架上,祂為下面那些凌辱過祂、鞭打過祂,將荊棘冕戴在祂頭上的人禱告……耶穌基督教導我們以善報惡來幫助別人,有時我們不知道怎樣以善勝惡;林肯總統是一個很好的基督徒,有一次他朋友對他說:「為甚麼你要同你的敵人打交道呢?」林肯說:「當我同他作了朋友後,不就消滅了一個仇敵嗎?」求主給我們有這種智慧。

三十二至三十五節中講到不按神原則做事的乖僻人是神憎惡的,按神的律法誡命走正道的人神必與他親近。正如出埃及記二十章五至六節所講,得罪神,頂撞神,不按照神原則來作事會殃及我們整個家庭甚至三四代;反之,愛神,守神誡命的,神賜福至千代。神是賞善罰惡的神,賜福給敬畏祂的人;史太林的女兒信主後作見證:她爸爸死時死狀恐怖,死得很艱難、很可怕,斷氣之前突然睜開眼睛掃射周圍的人,那眼光很可怕,充滿著憤怒、充滿著恐懼……一會兒又突然抬起他左手,又放下,彷彿要將極大的詛咒帶給周圍的人。

美國曾有一個很出名的傳道人、美國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神學家愛德華滋,帶來教會的復興,人們研究他的四百個後人;有十四個作大學校長,一百個作大學教授,一百個作牧師、宣教士或神學教授,一百個律師或法官……都是社會中有地位的人,神恩待這樣敬畏祂的人。

南非以前有個傳道人叫慕安德烈,寫過很多書,至今幫助很多人,他有十一個兒女,五個兒子作了牧師,四個女兒嫁給傳道人,十個孫子作了牧師,十三個孫子作了宣教士……由此可看到,一個人犯罪,不按照神的原則作人,不僅危害自己,還危害家庭及下一代。我們人有互相負責任的群體性,在這危險的時代,求主讓我們樂善好施、誠實可靠,對人生有積極、樂觀的態度,懂得常鼓勵人,懂得以善勝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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