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詛/滅絕(Anathema, Ban, Curse)】


祈鬼神降禍於人的作法叫咒詛。在聖經時代,咒詛與祝福 相對,都是常見的作法,與現代咒罵或說不敬的話之意不 同。 ●●●●異教信仰 古代異教徒相信唸誦某種咒語或作出某種舉動(如殺牲獻 祭),就會請得神靈賜福予人或施以咒詛。他們認為咒語 具降禍於被咒者的魔力。某些異教徒將咒語鐫刻在陶器上 ,然後將陶器砸碎,據說咒語就能應驗在被咒者的身上。 墳墓也靠咒語防止冒瀆者侵入。刻在銘版上的詔令也往往 加上咒語來咒詛那些竄改、違抗或詆譭王命的人(拉六 11、12)。 ●●●●舊約時代的咒詛 在古希伯來人之中,咒詛包括在神所監管的盟約上才可生 效,並必須是為了公正的緣故。在舊約,咒詛是立約條文 的一部分,維護立約雙方的關係,包括神與民眾集體的關 係,神與個人的關係或民眾之間的關係。毀約者必受約上 列明的咒詛;與約無涉的咒詛是無效的,正如聖經說:「 麻雀往來,燕子翻飛;這樣,無故的咒詛也必不臨到。」 (箴二十六2)已發的咒詛也可以祝福挽回(出十二32; 士十七1、2;撒下二十一1-3)。 摩西律法嚴禁咒詛父母(出二十一17;參箴二十20;太十 五4)、長官(出二十二28)、聾子(利十九14)。疑妻 不貞的丈夫可要求妻子在祭司主持的驗證儀式上發誓:如 若不貞則必受應有的咒詛(民五11-31)。古人在發誓或 許願時也常以咒詛為違誓或食言的懲罰條件(民五 19-22;伯三十一7-10,16-22;詩一三七5、6)。在新約 ,彼得也曾按舊約時代的傳統習俗,「發咒起誓」說他不 認識耶穌(可十四71);一群猶太人也曾賭咒起誓非殺保 羅不可(徒二十三12、14、21)。咒詛神的人必死(利二 十四10-16;參出二十二28;賽八21、22)。 聖經也記載了神的幾次咒詛:對蛇的咒詛;對亞當和夏娃 的咒詛(創三14-19);對該隱的咒詛(創四11、12); 對凡咒詛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者的咒詛(創十二3);對倚 靠人而不信靠神者的咒詛(耶十七5)。摩押王巴勒曾請 求術士巴蘭來咒詛借道摩押入應許地的以色列民,但巴蘭 不能咒詛神所賜福的以色列人(民二十二至二十四)。約 書亞曾咒詛凡欲重建耶利哥城的人(書六26;王上十六 34則記其咒詛的應驗)。掃羅的咒詛險些使其子約拿單喪 命(撒上十四24、43-45)。凡此種種,舊約中咒詛之例 多不勝數(例:創九25,四十九5-7;書九22、23;士九 7-21、57;撒下十六5-13;王上二十一17-24;王下二 24;瑪二2,四6等)。此外,聖經中尚有「禍哉」或「有 禍了」的感嘆(賽五8-23;太二十三13-33),也是一種 宣咒用語,或用以表達悲傷。 詩篇一○九篇對毀謗者有一連串冗長的咒詛(參詩五十八 6-11,六十九19-28,一四三12;比對箴二十四17、18) 。先知耶利米也毫不遲疑地祈神嚴懲其敵(耶十一20,十 二3,十五15,十七18,十八21、22,二十11、12),並 求神不要寬恕他們(十八23)。這類咒詛對今天的基督徒 來說,頗不可思議,與新約的命令完全相反。新約的命令 是:「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路六28;參羅十二 14)耶穌教門徒「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44),這是超 越舊約時代的偉大教訓,使人更瞭解神命人愛鄰如己的吩 咐。 ●●盟約中的咒詛 古代立約,必包括咒詛,是為了維護約的堅立,背約或毀 約者必受咒詛。舊約時代立約的儀式是把一動物劈為兩半 ,立約者從中走過,被殺的動物象徵對違約者的咒詛。神 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即有此咒詛儀式(創十五7-18)。神 後來嚴譴以色列民及其領袖毀約背誓,警告他們必須承擔 其後果(耶三十四18、19)。神與以色列民所立的西乃之 約,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祝福與咒詛(申十一26-28, 二十七15-26,二十八15-68,三十19;參利二十六3-39) 。至先知耶利米時代和以西結時代,約中的咒詛應驗了: 凡毀約者,包括以色列的君王在內,都蒙受了咒語預言的 懲罰(耶十一3;結十七11-21)。 ●●封禁 封禁也是一種咒詛。封禁之義,是指在重咒之下,將人、 牲畜、物品奉獻給神。在某種情況之下,大祭司可動用封 禁之物(民十八14;結四十四29),但此例外並不適用於 有生命之物,凡受封禁的人或牲畜都要作祭牲,或遭滅絕 (利二十七28、29)。以色列民在與鄰族的戰爭中常宣佈 「封禁」,但有程度之不同。有時是全部封禁(參書六 17-19),有時只封禁人和偶像,而將牲畜和財物留下作 戰利品(申二34,三6,七2、25、26。連焚燒偶像後剩下 的金塊也不可留)。私藏封禁之物必受咒詛。下耶利哥城 後亞干破禁,私藏「當滅之物」,致使全以色列民受懲, 直至亞干供認不諱,受了懲處,咒詛方解(書七)。 自被擄歸回後,猶太人不再以封禁的咒詛來致人於死,卻 使犯者受革除教籍的處分(拉十28),這意味著受處分的 人已不屬神的子民,也是一種象徵性的「滅絕」。 ●●●●新約時代的咒詛 在新約時代,猶太會堂仍有逐出會堂或革除教籍的懲罰( 路六22;約九22,十二42,十六2)。後來,基督教會也 有宣佈某人被逐出教會(太十八17)或「把這樣的人交給 撒但」(林前五5;提前一20)。顯然這是舊約封禁咒詛 的延續,所不同的是,被逐出教會者在悔改之後,可重返 教會。 一個受封禁的人,就意味著遭受神的拒絕或咒詛。大數的 掃羅在歸信基督之前,曾迫基督徒否認基督,稱基督為受 咒詛的(參徒二十六11)。後來保羅(即掃羅)作了使徒 ,他這樣說:「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 』的」(林前十二3);保羅也曾宣佈,無論是誰,其所 傳的「福音」,與保羅和其他使徒所傳的不同,就應當受 到咒詛(即注定受審判並沈淪,參加一8、9)。保羅還說 ,只要能使他的以色列同胞得救,他自己則寧受咒詛、寧 被逐出得救者之列(羅九3)。他的願望反映了基督的愛 ,因為基督寧將「律法的咒詛」集於一身而死在十字架上 ,目的是要將全人類從咒詛之下解救出來(加三8-14;參 申二十一22、23)。應許有一天將「再沒有咒詛」(啟二 十二3)。 F. B. Huey, Jr.和 Peter H. Davids 參「聖戰」;「征服迦南」;「約書亞記」;「武器和戰 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