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Animals)】


【動物(Animals)】

  按聖經用法,動物界中除人類以外的各種類別均稱為 「動物」。聖經全書從創世記至啟示錄載有多種動物的名 稱。時至今日,世界各地的動物已有很大變化,古代許多 的動物已變異或滅絕,聖地的動物也不例外。有鑑於此, 以色列一家以保護聖地罕有及瀕臨絕種動物為宗旨的民間 組織海巴協會,於1965年公佈了一項詳盡的保護計劃,其 對象以沙漠動物為主。以色列政府劃撥土地來建立保護區 。協會於1968年又向全世界呼籲,在歐美各大動物園和野 生動物商的協作下,又經過有計劃的部署,搜羅聖經載名 的各種動物。1971年美國一群關心動物保護人士又成立聖 地生物保護基金會,協助海巴協會發展野生動物保護區。
  今天,聖地已開設了兩大保護區,其一已於1977年底 對外開放。該區佔地8,000英畝,在南地沙漠埃拉特北約 12哩,近約特瓦塔。以色列原已絕跡的幾種動物如旋角羚 、索馬里野驢、彎角大羚羊、埃塞俄比亞鴕鳥、波斯野驢 等經引入後繁衍。有些動物雖已無從引入,但可通過繁殖 的工作使其「再生」,如阿拉伯大羚羊即屬此類。保護區 還設有猛獸隔離地,常見的有狼、斑鬣狗、林貓等食肉動 物。
  第二保護區設於迦密山,佔有2,000英畝茂林地帶, 是海法市撥贈的。該區是溫帶動物棲息地,目前雖只有瞪 羚和歐洲鹿居於此,但不久將有米所波大米熙嚏B紅綿羊 、山地羊、野山羊等陸續引入。海巴協會在加利利尚擁有 一片未開發的土地,已定名為拿黑迪深,待資金齊備,就 要在此開設第三自然保護區。
  海巴協會的保護野生動物的計劃開始時,巴勒斯坦地 只剩數目稀少的努比亞的北山羊、巴勒斯坦瞪羚羊、多加 瞪羚及阿拉伯瞪羚。協會執行嚴格的捕獵法律,這些動物 的數目才顯著增加,巴勒斯坦瞪羚不致絕種。野山羊已有 逾千隻。近期,協會成員努力救援稀有的西奈豹,已見於 猶大沙漠及約但河谷,並有照片為據。
  聖經記載的事件常牽涉動物,如神的創世、人的沈淪、大洪水、埃及十災、希伯來的祭祀、耶穌的生平等均如是。聖經時代人們與大自然接觸較多,各種飛禽走獸也司空見慣,所以聖經各書作者和耶穌基督本人在誨人喻事時往往取譬於動物。
  聖經的動物分類法跟現代動物學家的分類系統頗不相 同。現今動物學的分類系統上溯至林耐(十八世紀瑞典植 物學家),此系統是以動物的內外構造為依據;聖經的動 物分類卻是以動物棲息之所為依據,如創世記即將動物分 作水中動物(一20)、空中動物(一21)、爬行動物(一 24)、牲畜(一24)、野獸(一24)等。利未記十一章, 以及聖經各處所用的動物分類,大致如是。鑑於分類法有 上述差異,本文分述聖經所載的動物;一概把爬行類、魚 類、無脊椎類(如飛蟲、蜘蛛、爬蟲、蛆、寄生蟲等)歸 納於「動物」條目之下;鳥類則另立條目記述。

梜D

  以色列及其鄰國有毒蛇二十種,「梜D」為其中一種,梜D劇毒,上頷有尖利的牙,攻擊人畜時即行突起並充滿毒液。角捰陵伢|襲擊牛馬之類的大牲畜,其身長12至18吋,晝間全身伏在沙內;只露雙目及觸角,狀甚險惡。
  耶穌和施洗約翰多次提及「毒蛇的種類」(太三7,十二34,二十三33),即指此蛇類。使徒行傳二十八章3節所載必為小梜D。此蛇動作極速,性暴易怒,多見於南歐;呼吸伴以儹n,有劇毒,能破壞呼吸系統和紅血球,可致死。
  參「動物(蛇)」。

螞蟻

  群居性昆蟲,聖地隨處可見,不過聖經僅兩處提及螞 蟻,悉見於箴言所羅門謂螞蟻「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 時聚斂糧食」(箴六8),此語為後世學者詬病多年,以 為是所羅門缺少常識的表現。他們指出(按他們當時的知 識),螞蟻並無貯食習性,他們以為所羅門蹴開蟻洞而誤 把蛹穀當作穀粒,或見螞蟻向巢內搬運樹葉、穀粒等物而 誤以為貯藏食物。
  今經考察可知,至少有3種貯食蟻:兩種見於以色列 ,一種見於地中海沿岸諸國。所羅門提及的(箴六6-8, 三十24、25)當為穡蟻。此蟻於地下挖土築倉,倉為扁平 小室,四向無規則分佈,間有通道相連,通稱蟻穴,深約 1呎,寬(直徑)6呎。螞蟻將從地面或植物上斂取的籽粒 先去胚以防芽化,再去殼,然後將殼拽出穴外,堆積於洞 口而成蟻蛭。單個榖倉寬(直徑)約5吋,高約@吋。據 所見,大蟻穴約直徑40呎,深6至7呎,並有多個出口。

羚羊

  「羚羊」是牛科一屬類的通稱,種類極多,聖經所載 僅一、二種而已。其一似是白羚,見於申命記十四章5節 (「羚羊」)和以賽亞書五十一章20節「黃羊」)。從以 賽亞書五十一章20節可知獵羚須張開網,這是捕捉大獵物 的手段,可見羚羊之強壯有力。方法是於羚羊常出沒之一 處狹隘之地,以大索繫緊於兩頭,置於地上,旁邊插樁, 覆以網;然後逐羚羊進網,樁倒,羚羊糾纏於網內時,可 乘勢捕殺之。白羚角大易捕,其肉可食。
  聖經記載另一種名叫旋角羚,即申命記十四章5節所謂「糜鹿」,該種為北非特產,背部毛色白灰相雜、額有白斑,角迴環彎曲。
  旋角羚大小如驢,全身有短毛覆體。頸下有短鬃,故頭部看來像山羊。蹄闊而平,尾巴像驢。常見於非洲及阿拉伯,阿拉伯人以隼及獵犬追捕旋角羚。旋角羚的速度比犬隻快。
  羚羊體形極美,奔馳時頭頸昂然,雌雄皆有長形洞角 終生不脫換。白羚角直、後向;旋角羚角彎曲,二叉分歧 。羚羊性機警謹慎,視力甚銳;喜群居,少則1對,多則 5、6對。羚羊雖溫馴,負傷或情急之下猶能一搏,此時則 俯首作勢,利角前傾,以便進攻。羚羊以青草及灌木枝葉 為食,飲泉溪之水。缺水時則食瓜類或植物球莖解渴。上 述兩種羚羊於猶太律法均定為「潔淨之物」,可以為祭。

無尾猿

  巴勒斯坦原不產靈長目動物,舊約記無尾猿的經文有 兩處(王上十22;代下九21,和合本作「猿猴」),皆指 出是所羅門王的商船隊從外地運入,同船運入的還有各種 其他珍寶。但對無尾猿的來歷仍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說 以為同船運入者既有「象牙」,則足證無尾猿是來自東非 ,可斷定為長臂猿科,無尾的靈長目動物。另說以為這首 批無尾猿實際是來自印度或錫蘭,那埵酗@種學名狒狒的 大型猴類(靈長目,猴科),向被當地人奉為妥特神的供 物。雄狒狒多被供養於廟內;較為溫馴的雌狒狒則先被拔 去獠牙,磨平利齒,然後置於家中作寵物飼養。在埃及古 墓中曾發現大批狒狒乾屍,足見其受人尊重。北非尚有叟 猴和狒狒種以外的其他種類,以色列人必也認識。

眼鏡蛇

  聖經提及之有毒的大蛇(申三十二33),似指埃及眼 鏡蛇。此蛇慣棲於岩縫牆洞,激怒時肋骨運動而引起頸部 膨脹,狀若扁盤。毒甚劇,能於30分鐘之內使遭咬噬的人 死亡。蛇身長約80吋,其毒牙直立不動(北美毒蛇多為 蛇,均生動牙;惟有一種美國的珊瑚蛇生不動毒牙)。眼 鏡蛇所分泌的毒液可破壞神經系統引致肌肉痳痹。埃及人 視此蛇若靈物,供之如保護神,因其以毀壞莊稼的齧齒動 物為食。聖經所謂「火蛇」者(民二十一6;申八15), 或即眼鏡蛇,因中毒者多發高燒,傷口痛如炮烙。以賽亞 書十四章29節及三十章6節兩處所謂「飛龍」,相信是指 頸部臌脹如盤的眼鏡蛇。
  參「動物(蛇)」。

  用以載人馱物的牲畜。今日所見的歐洲驢一般體形矮 小,性情執拗,與當年聖地常見的驢已大不相同。聖經時 代,驢是美麗、馴良、友善的動物。驢子毛多棕褐色,大 致有3個品種,均產自非洲。西北非種今已絕跡;東北非 種雖尚存在,但已為數寥寥;惟索馬里種安然無恙,只是 少有馴養者。東北非種又稱努比亞驢,於文明初期在尼羅 河流域曾廣有馴養,那時便可馱騎兼用。聖經首先於創世 記記載亞伯拉罕從埃及趕回不少牲畜,驢也在其中(創十 二6)。驢子主要用於馱人載物,不加鞍韉,由人從旁驅 行。從中王國時代起(約主前2040),埃及已漸用之於騎 乘,不過經常以驢代步的還是以猶太人和努比亞人為主。 驢子也用於打穀和耕地。今日在阿拉伯國家的農民仍有使 用驢、牛、駱駝並駕拽犁。猶太法典則規定禁止驢牛共軛 (申二十二10)。自主前960年所羅門時代起,巴勒斯坦 始盛行用馬。從此馬和驢有了分工:馬用於行軍打仗,驢 子則為旅者代步。
  驢素為猶太人所重,並看作是家業中的一項重要資產 。居家度日至少要有匹驢子(伯二十四3);衡量一個人 的財富也往往根據他養驢的數目(創十二16,二十四35) 。驢子也可作饋贈的禮品(創三十二13-15)。驢與其他 役畜也可享有安息日(申五14)。聖經時代的婦女出門多 以驢代步(書十五18;撒上二十五23;王下四24),通常 須請人從旁驅驢而行。夫妻出門,若只有一驢,則妻乘夫 隨(出四20)。
  驢子向不配鞍韉,騎乘時僅於驢背搭一氈墊或給驢嘴套上溼概Y可。耶穌的門徒在棕櫚節那天把衣服搭於驢背(太二十一7),就是讓耶穌騎於驢上。
  以色列人從被擄地返國時帶回了大批牲畜,其中驢子 的數量是馬和駱駝數量的10倍(拉二66、67;尼七68、 69)。約伯遭禍之前有驢500匹(伯一3),及病愈後則增 至1,000匹(伯四十二12),這可視為其財富的指數。約 瑟眾兄從埃及購糧回來就是以驢隊馱運的(創四十二26, 四十三24)。亞比該犒賞大衛軍的食物也以驢馱運(撒上 二十五18)。大衛稱王後置12名皇室產業總管,其一即專 司牧養驢群(代上二十七30)。
  中亞野驢或敘利亞野驢,是介乎驢和馬之間的野生動物。其耳長於馬耳,卻短於驢耳;前蹄窄小,僅前肢有角胼胝(是馬屬動物四肢的皮膚角質塊,生於前肢者位於前膊部內側下方,俗稱「夜眼」);尾根毛少,至尾端始有撮毛,狀若牛尾。
  蘇默人(古米所波大米人)曾馴養野驢,但終因野驢性蠻悍難馭而代之以馬。吾珥城邦曾以野驢駕戰車。此事可證之於一王塚的發掘,從中發現有野驢駕戰車的葬品,其時約為主前2500年。有證物表明巴比倫和亞述諸王均有獵驢之好。
  昔日在距以色列不遠的荒漠之地即有成群的野驢,逍 遙馳騁。聖經描述野驢為酷愛自由的沙漠動物(伯二十四 5,三十九5-8;詩一○四11;賽三十二14;耶二24;何八 9)。聖經謂以實瑪利「為人必像野驢」(創十六12), 顯然是指他的放蕩不羈,不肯就範於傳統教化的束縳。聖 經記述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因狂傲而至瘋癲,遂去與野驢 同居(但五21)。後來因連年大旱,致使野驢數量為之銳 減(耶十四6)。今日遺存的野驢已進化不少,其形體大 概如聖經時代的敘利亞野驢。
  參「旅遊和交通」。

蹄兔,獾

  一種有蹄的哺乳動物。聖經稱之為「沙番」。今據學 者研究,以為聖經所載的「沙番」,即敘利亞岩蹄兔,是 蹄兔類中唯一不產於北非的品種。蹄兔是一種小型有蹄動 物(其爪骨呈蹄狀),居於死海谷地至黑門山一帶的岩石 。蹄兔純屬植食性動物,大小如兔,但耳小尾短,貌似一 種豚鼠。前肢4趾,後肢3趾,趾甲扁平,趾間連以厚皮, 狀若蹼;足蹠棘皮如吸盤,攀附陡岩峭壁如履平地。毛色 棕黃,有硬鬚,長約7吋。俗名熊鼠,因其貌似無尾碩鼠 。
  蹄兔喜群居,七、八隻或數十隻為一族,常於岩石上 悠然曬太陽;但必於周圍設警戒,遇有危險即尖鳴示警, 族類聞訊立即逃避,所以很難捕捉。聖經讚賞蹄兔藏身於 岩石間(詩一○四18),造房於磐石中,「甚聰明」(箴 三十24、26)。蹄兔雖被稱為「軟弱之類」,但情急時也 能一搏,且其利齒也足可畏。蹄兔多在日間活動,偶於和 暖的月夜也出洞覓食。
  蹄兔不是反芻動物,其咀嚼之狀或被誤以為「倒嚼」,以至猶太律法以「倒嚼不分蹄」的標準(利十一5;申十四7),將其列入「不潔之物」。不過,有阿拉伯人卻認為蹄兔是不可多得的野味。
  聖經記述覆蓋會幕(出二十五5;民四6、8、10-12、14)和製作高級靴鞋(結十六10)所用的精緻獸皮,今已經考定為獾皮,(和合本誤譯為「海狗皮」)。

蝙蝠

  據現代動物分類法,蝙蝠屬於具有飛翔能力的哺乳動 物。全身披毛,以乳汁哺育幼兒。凡岩洞、樹縫、古屋、 牆隙都可能是蝙蝠的棲息之所,有時也能徑居樹上。按聖 經的分類法,以其為空中生物。寒帶或亞寒帶的蝙蝠有冬 眠或按季節遷徙的習性。其棲姿一般為倒掛;飛翔時頗似 在空中游泳,因其四肢並劃帶動翼膜振動如游水狀。
  蝙蝠的第一趾不連於他趾,且具鉤形爪,可用作倒掛的工具;後肢五趾皆直向;其胸肌發達以適應飛翔之需要;飛翔靠聲波反射定向,因此聽覺特別發達。
  多數蝙蝠以昆蟲為食,能在飛行中捕食飛蟲;也有昆蟲、水果兼食者。另有蝙蝠為植食性,往往整群活動,常見於四季有水果的熱帶地區,聖地也偶有所見。植食性蝙蝠較蟲食性蝙蝠體大,兩翼張開寬約5呎。
  第三類蝙蝠是花食性的,以花粉和花露為食,其頭尖長、舌長、體小,這類蝙蝠僅見於熱帶和亞熱帶地區。另有3種吸血蝙蝠,都是在其他動物身上吸血為食,因而得名,並不在聖地出現。此外尚有捕食鳥類、蜥蜴、蛙類的肉食性蝙蝠,以及盤桓於水面以魚為食的食魚蝠。
  聖地的蝙蝠有8種,其中小褐蝠廣佈世界各地,蟲食性,大概是哺乳動物中分佈最廣的一種。該類多穴居,繁殖力極強,結成以雌性為中心的小群體。一個群體中蝙蝠之數常以萬計。
  另有兩種鼠尾蝠也常見於聖地,尾極長,幾等於頭長與身長之和;食昆蟲,群居,石窟、岩縫、枯井、古墓、棄屋、遺宮全是其棲息之所。另一種稱凹面蝠,蟲食性,群居,常以6至20隻為一小群體。
  聖地所見的蝙蝠大者如田鼠,展翼可達20吋闊;小者如小家鼠。
  猶太人以蝙蝠為不潔之物(利十一19;申十四18),且視為災禍的象徵(賽二20、21)。

  哺乳網動物,體形肥大,大頭短尾,四肢粗短有力,小眼睛,耳也甚小。熊為蹠行動物,行走時掌部著地,如人之行走方式。巴勒斯坦所見的為敘利亞棕熊,體高約6呎,重約500磅。
  熊的視覺和聽覺較差,但嗅覺極靈。雜食性,主要以植物、昆蟲、魚類為食。
  熊性憨厚,不輕易犯人,但往往為自衛(哀三10)或保護幼熊(撒下十七8;箴十七12;何十三8)而變得兇猛可怕。熊掌的一擊足以致命,無怪大衛以能制熊而自豪(撒上十七34-37):他年幼時曾從熊口中奪回父親的羊羔,其勇力實非尋常。
  聖經某些經文似說熊也無故傷人(箴二十八15;摩五19)。從以利沙的故事來看(王下二24),神也用熊作懲罰惡人的工具。聖經以獅熊相提並論(撒上十七37),足見此兩物是聖地最大的猛獸,故而常用作力量和恐怖的象徵(摩五19)。
  聖經時代熊在巴勒斯坦幾乎隨處可見,今則已僅存於東黎巴嫩山一帶,且為數已寥寥無幾了。

蜜蜂

  昆蟲分類有所謂「家養昆蟲類」:一為蠶,一為蜜蜂。蜜蜂於花間採蜜,同時也散播花粉。蜜蜂以「蜂舞」傳遞信息,相互報告蜜源的方向和遠近;蜜蜂對光色有辨識能力,尤對藍綠、黃綠、藍紫、紫外光(人眼不可見)4種光色最敏感。
  聖地有野蜂,常犯人畜,其兇暴十分可怖。蜂中惟雌性工蜂善螫人畜,其毒性於熱天尤劇。聖經多處借喻蜜蜂易怒善攻的特性,以及被其叮螫之痛楚(申一44;詩一一八12;賽七18)。
  聖經有一處記載半沙漠地帶狼籍野間被鷹豺撕掠之後的動物殘骸,經日曬而乾枯,便往往是野蜂棲息的佳巢(士十四5-9)。
  埃及人以蜜蜂為神物。古希臘已知取蜂蠟製燭。聖地的養蜂業約在希臘化時期才發展起來(約主前二世紀)。不過從以西結書二十七章17節來看,以色列人似早於這個時期以前就有採集野蜜之事了。旅客也常在岩隙採蜜。非利士人及赫人也有養蜂。
  聖經多處提及蜜蜂和有關產品。蜂蜜雖不昂貴,但蜂 群卻很值錢。古人往往把蜂蜜與蜜房並食(歌五1)。蜂 蜜除食用外,還用作防腐劑。古代近東以蜜為甜食的主要 原料,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參士十四8、9)。希伯來語的 「蜜」字不僅指蜂蜜,也指從無花果、海棗和葡萄中提取 的果蜜。聖經說迦南為「流奶與蜜之地」(出三8),顯 然並非指其地多出蜂蜜,而是比喻其地富饒肥美。
  參「食物和調製方法」;「蜜」。

河馬

  聖經中曾提及「河馬」。考其原文所指則語焉不詳,因此解釋也頗紛紜。有說是野牛的,有說是猛憚滿A也有說泛指體大的動物。今經多方考證,已認定為河馬無疑。河馬是兩棲的哺乳動物,體大、皮厚、腿短、有蹄(即趾端表皮成蹄狀),頭部重大,全身並無長毛。
  約伯記四十章15至24節的描述與河馬的特徵十分吻合,僅尾部似略有小異。今日河馬多見於非洲的河流湖泊;然而考古勘察已從聖地發現了河馬化石,證明早年確有河馬於該地棲息,多半是在加利利北部的沼澤地帶和約但河谷。
  河馬有發展極佳的感覺器官,且各器官的位置與其生 活習性十分配合,如河馬雖藏身水中,卻可使其眼、鼻、 耳微露出水面,則視、聽、嗅俱不受妨礙。河馬口極大、 有獠牙,頸粗短。由於四肢太短,在陸上時其腹部幾可觸 地;植食性,以草類和水生植物為食。水草不足時也登陸 覓食,往往在夜間行動。河馬雖體軀笨重,但奔走極速。

駱駝

  能負重至遠的動物。性執拗乖戾,但對沙漠居民和商 旅來說卻是天賜良友,因為駱駝極適應沙漠生活,素有「 沙漠之舟」的稱號。駱駝足蹠有很厚的結蒂組織,能在灼 熱的沙地上行走;蹠耐飢渴,可長時間不飲不食,且能以 鹽鹹地植物為食。其鼻孔開閉自如,在沙漠風暴中可防沙 粒侵入。
  駱駝可用於乘人載物。單人乘之日行60至75哩;負重可達600磅以上。駱駝在近東香料貿易中起了很大作用(創三十七25),古來有駱駝商隊長年行走於亞拉伯、埃及和亞述之間。戰爭時駱駝也可供人騎乘以衝鋒陷陣(士六5)。有些地方也用駱駝拽犁耕地。
  駱駝早春脫毛,可積存以紡線織衣或造帳。一隻駱駝每次可下毛10磅。施洗約翰穿的那種粗厚的駝毛衣(太三4),至今猶是貝都因人的常服。駝毛長袍也是先知們的標記(亞十三4)。
  單峰駝可分兩種:一種是負重用的,行走緩慢,創世記三十七章25節所載者即是;一種是乘騎用的單峰駝,行走極快。撒母耳記上三十章17節所載的當屬此類。
  快行的單峰駝身高7呎,長9呎。胃分3室,可儲水15至30夸脫,於荒漠行路可無缺水之虞。夏季可5日、冬季可25日不飲。駝峰積有脂肪,可使駱駝於沙漠旅途中可抵受只吃極少量食物。
  另一種駱駝是雙峰駝,聖地頗常見。其體軀較單峰駝長大笨重,行動也較遲緩。以賽亞書二十一章7節所指的或許就是此種。
  舊約時代,駱駝、牛、羊、驢為聖地四大要畜。聖經有66處提及駱駝,其中22處是與其他動物並提的。
  駱駝反芻而不分蹄,因此被猶太人視為不潔之物而禁食其肉(利十一4;申十四7)。不過阿拉伯人卻不忌駱駝肉,且以駝奶為上等飲料(參創三十二15)。
  亞伯拉罕的駱駝是來自埃及的(創十二16)。約伯先 有駱駝3,000匹(伯一3),病愈後則增至6,000匹(伯四 十二12)。廣泛馴養駱駝的年代約為主前1000年稍前(士 六5),但古巴比倫時代的蘇默文獻已載及馴駝之事。目 前於近東出土的駱駝骨和駱駝雕像均考定為主前1200年以 前之物,說明馴養駱駝的時間較該年日更早。
  參「旅遊和交通」。

毛蟲

  經歷完全蛻變之昆蟲的幼蟲。這類昆蟲在個體發展中要經過4個階段:卵、幼蟲(即毛蟲)、蛹、成蟲。蜜蜂、蒼蠅、蛾、蝴蝶等均屬此類。
  修訂標準譯本有4處出現「毛蟲」一記(王上八37; 代下六28;詩七十八46;賽三十三4),和合本則一律譯 作「螞蚱」(珥一4,二25)。從昆蟲學來看,蝗蟲和螞 蚱是蛻變成長的昆蟲,其個體發展過程只經過3個階段: 卵、幼蟲、成蟲。幼蟲的形態與習性已與成蟲相似,只是 體軀較小,且翅膀尚未發展完全。幼蟲也有幾個階段,查 考希伯來原詞顯然是指幼蟲後期其中一個階段:其時翼已 清晰可辨,只是仍藏在囊中尚未展開罷了,體長已達 1 吋。
  參「動物(蝗蟲)」。

  哺乳類,牛科,是聖地四大家畜之一。舊約常讚譽牛之壯美。埃及為產牛之地,尤以尼羅河三角洲的歌珊一帶為盛,約瑟曾率希伯來人居於此地。
  學者以為古代養牛主要在取用其奶,食肉卻在其次,因為文明初期肉的來源主要還是狩獵。後來應戰爭的需要,皮盾代替了木盾,宰牛取皮便成了養牛的一大目的。牛糞是重要燃料,可濟缺柴之急(結四15)。牛還可馱物拽犁。軸輪運載的發明,大概與牛的使用最有關聯。
  聖經也以「牛」代表所有牲口,家畜(創一24,二20,七23,四十七6、16、17;出九3-7;民三41、45)。有時則用作代表一切大型的畜牲(民三十一9,三十二26),有時則指羊及山羊(創三十32、39、43,三十一8、10;賽七25,四十三23)。
  當年聖地飼養的牛類非止一種。猶大南部的牛種體小腿短,角也甚短,毛色或黑或棕。這種牛宜於役使,很適應農業區的需要。沿海一帶有大牛種。約但河東的曠野地帶多見一種軀體龐大的黑毛牛。
  族長時代即已盛行養牛(參創三十二15;伯二十一 10)。米所波大米法典和以色列律法對牛牴人畜而致傷致 死的人都有嚴明的處置案例(出二十一28-36)。公牛的 形象常被用來比喻威猛和強暴(申三十三17;詩二十二 12,六十八30;賽十13)。公牛也有專用於配種的,1匹 可配30匹母牛;但公牛多是用作拉車載物的。
  以色列多以公牛作祭牲。滿8天的公牛犢才可用作祭 牲(利二十二27)。一般的祭祀(利二十二23;民二十三 1)和特別的祭祀(士六25;撒上一24 )均可以牛為祭牲。必須以牛為祭牲的祭祀有:祭司受職 禮(出二十九1)、立壇禮(民七)、利未人潔淨禮(民 八)、贖罪祭(利十六)、月朔燔祭(民二十八11-14) 、逾越節(民二十八19)、七七節(民二十八27)、吹角 節(民二十九1、2)、贖罪日(民二十九7、8)、住棚節 (民二十九12-38)。住棚節使用的牲畜數量是所有節期 中最多的:8天的節期需宰牛71頭。
  希伯來語「牛犢」有時可解作「牧人之子」(創十八 8;撒上六7,十四32)。無論牡犢或牝犢都可作為和平的 象徵(賽十一6),但又可喻指列邦(詩六十八30)。牛 犢往往在牛棚養肥(摩六4;瑪四2;路十五23)或拴在住 房附近。隱多珥的巫婆家奡N飼有牛犢一隻,順手殺來以 餉貴客(撒上二十八24、25)。牛犢肉鮮嫩可口,富人常 以款待上賓(創十八7)。阿摩司說富貴人家吃「棚堛 牛犢」,是指斥其生活的奢華(摩六4)。掃羅軍擊敗非 利士人後即宰其牛犢大嚼(撒上十四32)。烤或煮「肥犢 肉」是盛宴上必備的佳饌(創十八7;太二十二4;路十五 23)。
  聖經的「初生物」也適用於牛(出十三12)。牛群是 財產的標誌(創十三2),也是當然的戰利品(書八2)。 首任大祭司亞倫曾擅造金牛作偶像(出三十二;申九16、 21),他的本意是在為看不見的神立形造像,卻犯了拜偶 像的罪,更因牛犢是埃及和迦南人生殖神祇的形像而大干 神怒。耶羅波安一世(主前930-909)也造了兩個金牛像 ,供在伯特利和但的聖所內(王上十二28-33),何西阿 指斥之牛犢崇拜,即指這兩個聖所而言(何八5、6,十三 2)。
  閹過的牛稱犍(亦稱公牛),較小的為小公牛。這類 牛用於使役(民七3;申二十二10,二十五4),飼以青草 (民二十二4;詩一○六20),穀D和拌鹽的草料(賽三 十24),養於棚內(路十三15)。犍牛因受閹割而不可作 祭牲(利二十二24);其肉雖可作食物,但吃者甚少。在 古代的農業社會,飼養一牛一驢是一個家庭的起碼財產( 伯二十四3;參出二十17)。
  當年在近東購買一對牛是一件大事。購者先要趕到田 堨h試用一番,看看與牛販子吹噓的情況是否相符(參路 十四19)。牛棍或刺棒也可作戰爭的兵器。經載珊迦即用 這類武器擊殺了600個非利士人(士三31)。耶穌在收服 掃羅(歸主前的保羅)時說:「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徒 二十六14),此處的「刺」是指刺棒而言。
  舊約時常提及「奶油」,那是一種很貴重的奶製品,大概是酥酪一類的食品。亞伯拉罕以奶、奶油及肥美的牛犢肉款待貴客(創十八8)。大衛軍抵瑪哈念,饑憊交加,當地居民即奉上蜜與奶油來迎迓(撒下十七29;參賽七15)。聖經所謂「奶餅」(撒下十七29)就是乾酪。
  母牛由於性情溫馴,用於負重拉較之公牛易於駕馭, 因此運載約櫃時以母牛牽引。然而大衛時代於約櫃失而復 得之後,忽略了這一點。他用公牛牽拉而出了「牛失前蹄 」的事故,烏撒也因手扶約櫃犯了褻瀆之罪而殞命(撒下 六6、7)。公牛雖也作馱畜使用(代上十二40),但其耐 久力卻遠遜於騾、驢和駱駝。
  參「農業」;「食物和調製方法」;「祭祀」。

變色龍

  蜥蜴之一種,也稱變色蜥蜴,和合本所謂「蝘蜓」(利十一30)或即指此。按舊約律法,變色龍屬不潔之物,不可食用。希伯來語原詞有「喘氣」之意,因蜥蜴類肺部較大,古人以為是以空氣為食的,故名。
  變色龍左右目可各自活動,有時可一目望天,一目觀地;尾頗長,往往以尾盤枝,棲居樹上。
  參「動物(蜥蜴)」。

珊瑚

  由一種叫「珊瑚蟲」的海洋生物的石灰骨骼聚集而成。紅珊瑚產於地中海和紅海,多用作裝飾品和藥材。珊瑚蟲結合並固定於水下,色綠,狀如樹枝,看來似水下植物,出水則質轉硬,色變紅。採集的可以利器砍斷,或以網兜起。
  古時近東曾以珊瑚為貨幣,與金、銀、寶石、珍珠同列。耶利米哀歌四章7節所謂「紅寶玉」,有學者認為是指珍珠而非珊瑚;約伯記二十八章18節和以西結書二十七章16節提到的,才是珊瑚。

蟋蟀

  直翅目昆蟲,與螞蚱、蝗蟲同目。利未記十一章22節提及蟋蟀可食,疑所指的是蝗蟲的某一變體。
  蟋蟀觸角細、後足善於跳躍。前翅堅實,後翅為膜質,用於飛行。

鱷魚

  是今日僅存於世的最大爬行動物,其長可逾20呎。體 形似巨大蜥蜴,四肢粗短,趾間有蹼;額前有扁平的吻狀 突起部分;口內有楔形利齒,齒下有分明的牙槽,經常長 出新齒替換舊齒;軀幹背面及尾部均覆有角質鱗;鱗片呈 方形,大小不一,緊相銜接,縱橫排列成行;眼有瞼,入 水即閉合。
  鱷魚主要生活在水中,以魚為食,也捕食水鳥和在河邊飲水的小動物。鱷魚雖體大腿短,在陸上拽長尾抵肚而爬,但行動極為迅速敏捷。所過之處每必留下一道明顯的痕跡。
  二十世紀以前西巴勒斯坦的近海河域和沼澤地帶都有鱷魚的蹤跡。埃及人曾以鱷魚為聖。
  據主後一世紀的羅馬作家皮里紐記載,聖地迦密山南部曾有一城邑名鱷魚城;晚至十九世紀尚有訪者證實在這一帶常有鱷魚出沒。
  約伯記四十一章生動的描述了鱷魚的種種形象。至於以西結書二十九章3節比喻法老為大魚,以及耶利米書五十一章34節也比喻尼布甲尼撒為大魚,相信都是指鱷魚而言。
  學者以為利未記十一章30節所謂「龍子」是指一種巨蜥,生於巴勒斯坦南部沙漠地帶、西奈和埃及,長約55吋,具長吻狀突起部分及利齒,形似鱷魚而非鱷魚。

鹿

  是一種大型反芻動物,僅雄性有角(枝形角)。鹿角堅實,與羚羊和瞪羚的角不同,每年脫換一次。鹿角長成後即完全骨化,已無皮無血,一定時間後即自行脫落。
  鹿的口鼻光滑,這是鹿科動物的標誌之一。鹿胃有4室,2室存放粗嚼食物,經倒嚼後嚥入另兩室進行消化。
  巴勒斯坦原有鹿3個品種:赤鹿、熙嚏BG,今殆絕 跡。1914年有人在聖地捕獲一鹿,據說已是最後一隻。聖 經所謂鹿、小鹿、母鹿者都屬赤鹿。這種鹿高約4呎(從 鬐甲至地面),群居,每群有固定的棲息地;吃草必晨昏 兩次(哀一6)。雌雄分群。赤鹿善跳(賽三十五6),善 攀山(詩十八33;歌二8、9、17,八14;哈三19)。聖經 也以鹿渴慕溪水為喻(詩四十二1)。
  熙嬤中j而扁平(王上四23),狀若5指張開的手掌,被毛棕黃色,常成小群活動,晨昏以青草為食。
  G子(申十四5;王上四23,和合本作「矰l」)軀體小巧,夏季毛色棕紅,冬季轉為灰黃。角長約1呎,分三杈。G喜居於樹木稀少的河谷和山的低坡,在開闊的草場上覓食。牝G和幼G組成一個同棲共息的家族群。G膽小而好奔,驚慌時鳴如狗吠,善泅泳,感官極為敏銳。
  有人懷疑列王紀上四章23節所指的是子;今說多以為是熙嚏C不過巴勒斯坦南部的西奈沙漠一帶並非熙尷煽炷圻a,其家鄉當在巴勒斯坦北部水草富饒之域。
  猶太律法以牡鹿(即雄性赤鹿)為潔淨之物,肉可食 (申十二15、22,十四5),但向不用作祭牲。牝鹿一般 每次產一崽,產雙崽者偶或有之(伯三十九1;詩二十九 9;耶十四5)。妊娠期為40週。牝鹿臨產前夕先在深山密 林中尋一安全藏身處,平安地生下小鹿。產後的頭幾日母 鹿從不離小鹿遠遊。小鹿於出生數小時後便能站立。耶利 米書十四章4、5節暗示了母鹿戀犢之情,只在大旱之時, 才棄犢而去。約伯記三十九章1至4節描繪了母鹿臨盆之苦 。牝鹿娟秀怡目(創四十九21;箴五19),其幽黑溫柔的 眸子和纖巧的腰肢常喻指美麗的少女(箴五18、19)。

  狗要算是最早馴化的家養動物,用於打獵已相當久遠。一說狗源於印度狼。聖經時代的狗尖耳、尖鼻、長尾,大概頗似今日之德國牧羊犬。
  聖經時代狗頗受蔑視(箴二十六11;彼後二22),聖 經作者似料想不到人犬關係能發展到今日這樣親密。古代 狗被描寫成滿街覓食舐物的牲畜(出二十二31;王上二十 二38;太十五26;路十六21)。郊野的棄屍也常被狗嚙食 (王下九35、36)。在古人眼中,狗與鷹鷲之類的惡鳥猛 禽無異。聖經提及狗者凡41處,均含貶抑、卑薄之意,甚 至以狗性指喻卑鄙齷齪的人格。以賽亞書六十六章3節指 斥偶像崇拜者以狗為祭。埃及古墓中有以狗助獵的壁畫。 約伯記三十章1節提及以狗牧羊。看來狗的警覺性早已受 到以色列人的重視(賽五十六10)。
  然而,聖經時代「狗」一詞仍充滿了輕蔑之意(撒上十七43;撒下十六9),只用來指那些卑下(撒下九8;王下八13)、淫穢邪惡的人(賽五十八10、11;太七6;腓三2;啟二十二15)。希伯來語所謂「孌童所得的價」(申二十三18)直譯就是「狗所得的價」。
  狗貪食如豬,且無所不食。曾有異邦女子請耶穌醫治 她的女兒,耶穌比喻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太十五22-28;可七25-30)。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普遍以「 狗」來罵指外邦人,意謂外邦人像狗一樣齷齪;儘管耶穌 的用詞(「小狗」)減低了對「狗」的輕蔑之意。耶穌因 那女子的信心便慨然應允了她的請求,把「兒女的餅」分 給了外邦人。

  陸地和海洋巨獸的通稱。聖經中的「龍」殊非歐洲神 話中那個噴焰吐霧、蛇身鳥翼的怪物。希伯來語原文有兩 詞,欽定本均譯作「龍」,現今譯本則有較準確的譯法。 第一個希伯來詞是指某種沙漠野獸,修訂標準譯本譯為「 豺」,學者多以為極符原義;和合本則譯為「野狗」,義 也相近(詩四十四19;賽十三22;耶九11;彌一8;瑪一 3)。
  參「動物(豺)」。
  另一希伯來詞的意義則較難確定。今譯本於不同章節 或譯為「蛇」或「大蛇」(出七9、10、12;申三十二 33;詩九十一13);或譯為「大魚」(創一21;伯七12; 詩一四八7)。根據文義來看,其中兩處所言當為某種海 獸(詩七十四13;賽二十七1);而另有3處所言當指鱷魚 (賽五十一9;結二十九3,三十二2),喻指出埃及時期 的法老。耶利米書五十一章34節也可能是指鱷魚。
  參「動物(鱷魚)」。
  巴比倫神話描寫了天地肇始的大衝突:瑪爾杜克神與巨獸、惡龍的戰爭。巨獸、惡龍代表邪惡與黑暗,聖經(尤其是先知書)提到「龍」也寓有此義。啟示錄更以龍象徵撒但,即神及其子民的頭號大敵(啟十二3-17,十三2、4、11,十六13,二十2)。

  水生動物。聖經提及之處甚多,但每不指其種屬之名 ,也不作特徵描寫,所以很難確定其種類。人類捕魚為食 由來已久,可上溯至遠古。世界許多地區皆以魚為蛋白質 的主要來源。漁業貿易在聖經時代已很發達。耶路撒冷城 還專設了「魚門」(尼三3;番一10)。據利未記十一章 10至12節所載,律法僅以有翅(鰭)有鱗的魚為可食,有 翅而無鱗如鯰魚之類則禁食。
  埃及壁畫反映了多種捕魚方法。非利士人是地中海上的漁民。以色列人不是以海為業的民族,可以肯定其魚多出自內陸湖河,尤以加利利海之魚為大宗。據載此湖產魚多至36種,如河鱸、鯉魚、H魚、沙丁魚和鯰魚等均是加利利海的特產。
  新約時代捕魚主要使用拖網。船行至水深之處(路五4),即下大網,隨即拖網向岸緩行,有時或兩船並拖一網,抵岸,則將捕獲的魚倒出分置器皿(太十三47、48)。捕魚多在夜間,一則因夜深水涼,魚喜游於水面;二則乘天夜撒網,魚不易覺察。
  猶太人捕魚除用拖網外,還用其他方法,如用魚鉤、魚線垂釣(太十七27);用倒鉤槍紮或魚叉叉魚(伯四十一7);也有使用張網的(結四十七10)。哈巴谷書一章15節記載了以魚鉤、魚線、結網和圍網捕魚之事。
  烹調魚為食也有多法,如煮、蒸、煎、熏、醋漬、鹽醃。醃鹹成魚大概要算是最為普遍的貯存方法。既便於遠運,又利於久儲。耶穌餵飽五千人的大概就是這種魚(路九10-17)。
  最早期的基督教會曾以魚來象徵基督和基督教信仰。 羅馬墓窟的牆壁上即鐫有魚的圖象,顯然是早期基督徒所 為;今日於某些教堂的牆壁、長凳、祭壇、幔帳上猶可見 魚的圖案。這個象徵來源於希臘語的魚字 ( [[71108000000,ichthus]])。該詞的字母正是由希臘文 「耶穌基督,神的兒子,救主」這幾個詞語的首個字母組 成。
  約拿書一章17節中的「大魚」可能是鯨,也可能是鯊。
  參「動物(鯨)」;「食物和調製方法」。

  小型體剌激性昆蟲,通稱「跳蚤」或「虼蚤」(撒上 二十四14,二十六20)。巴勒斯坦有很多種類,最常見的 是「人蚤」。世界上已知的種類達1,000多種。蚤為無翅 寄生蟲,具刺吸式口器,吸食人和動物血液;體形側扁如 楔,易潛伏於皮膚的皺褶處。雌蚤產卵於屋角的廢塵內; 卵孵為極小而白的幼蟲;幼蟲在繭內蛹化,蛹則化為成蟲 。成蚤一出現便立即尋找宿主寄生。雌蚤急需吸食血液以 產卵。
  跳蚤咬處有刺痛感,繼而紅腫、奇癢。跳蚤喜溫熱,在溫濕度俱宜的情況下一隻成蚤可活達一年以上而無需進食;而一旦進食,其食量也極大。跳蚤善跳躍,一隻飢餓的雌蚤在平滑的木質表面上可跳至11@吋高。
  跳蚤以傳播淋巴腺鼠疫菌者為最危險。主前時期記錄在案的淋巴腺鼠疫共有41次。

蒼蠅

  屬雙翅目昆蟲,世界到處皆有,巴勒斯坦也無例外。最常見的一種為家蠅,多聚於糞堆和垃圾周圍。雌蠅產卵,卵生白色幼蟲,即「蛆」,滋生於污物中。數日後蛆結繭,又數日,變為成蠅,生長很快,夏季約12天即可繁殖一代,一隻蠅一年可繁殖20代。
  巴勒斯坦也多馬蠅,剌吸牲畜血液,傳染疾病,為害 甚大。其他如虻科昆蟲,包括虻及其他變種,在巴勒斯坦 也極常見。幸好能傳染昏睡病的舌蠅尚未北達埃及和聖地 。馬蠅和虻通稱「牛虻」,因其叮刺之痛甚於鋼針刺肉。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入侵埃及即被稱為「牛虻」(耶四十 六20)。另如麗蠅,包括具金屬光澤的反吐麗蒼蠅、狗蠅 、蠓蟲,以及其他許多種蠅類,在巴勒斯坦也不乏見。
  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神遍降大災,蠅災是第四災: 到處是「成群的蒼蠅」(出八21-31;參詩七十八45,一 ○五31),恐怕是上述各種蠅類的大氾濫。至於約伯記二 十五章6節和以賽亞書十四章11節所謂的「蛆」,並出埃 及記十六章24節和約伯記七章5節及十七章14節所謂的「 蟲子」也必是蠅類的幼蟲。
  以革倫城的非利士人崇拜異神巴力西卜,意謂「高處之神」,希伯來人謔稱之為「虻神」(王下一2)。巴力西卜在新約記載中作「別西卜」(太十25,十二24、27)。
  傳道書十章1節所引的一句雋語,大概是指家蠅垂涎於膏油之香,及入瓶舐食,竟溺斃其間,繼而腐爛、發臭,敗壞了這一瓶香膏。以賽亞書七章18節以蒼蠅象徵埃及,以賽亞所想的必是那吸食人畜血液的牛虻。
  參「十災」。

  犬科動物,體形較狗小,肉食性,尾大而多毛,幾達 半體之長。聖地所產赤狐酷肖北美赤狐,較狼為小,性喜 獨居,夜間出遊覓食。狐雜食性,昆蟲、鳥類、植物、水 果、鼠類幾無所不食,但對腐屍爛肉卻絕少問津。尤嗜葡 萄甜汁,常挖洞潛入果園,危及葡萄樹(歌二15)。狐性 機敏多疑,以狡詐聞名(路十三32)。狐善跑,一小時可 達30哩,也頗有耐力。狐體輕,猶太人重建聖城時,其城 牆被譏為狐跳其上,也會倒塌(尼四3)。狐之視、聽、 嗅三覺俱敏,有時且使人覺其幽默。
  聖地的中部和南部也發現有埃及狐,軀體似較一般的赤狐尤小,背部毛色赭赤,腹部色淺。敘利亞狐產於聖地北部,毛色金黃,有光澤。
  耶利米哀歌五章18節之「狐狸」實應作「豺」。豺非狐,群居,以殘骸腐肉為食。

  兩棲類動物,蛙屬,以水陸並為生息之所。青蛙和蟾蜍(癩蛤蟆)同屬,皮膚滑潤無毛;成蛙無尾,後肢遠比前肢長且發達,善遠跳。考聖經所指之蛙或為林蛙,常可見於埃及和聖地的湖澤間。
  雌蛙產卵於水中,約一週孵化為蝌蚪;復經變形,尾漸脫,代之以足。蛙之吸取氧氣不僅以肺,且以皮膚,故須保持其濕潤,所以必擇近水之處而居;食昆蟲。
  巴勒斯坦低窪地區產蛙,春夏之夜,蛙鳴常不絕於耳,以色列人頗厭蛙,視之為污穢之物,並以與「地上爬物」同列,在祭祀上屬不潔之物(利十一29-31)。另有所謂觸之使人污穢的動物,蛙則不在其列。
  據啟示錄十六章13節所載,某種「污穢的靈」,其狀 似蛙。據知古埃及以蛙為生命及出生的象徵,其職司生育 的女神赫科忒就是蛙首人身,為新生嬰兒賦以生命。神降 十災於埃及時,第二災即為蛙災(出八1-14;詩七十八 45,一○五30),這正是那女神的象徵,遂使其聲名掃地 。釀成大災的蛙種可能是一種埃及黑斑蛙或林蛙。
  參「十災」。

瞪羚

  一種小型羚羊,體態輕捷秀美,具迴形洞角,雌雄均有角。聖地有兩種瞪羚,一種為多加羚,毛色黃褐,高約22吋;另一種為阿拉伯羚,煙色,高約25吋。
  至今聖地沙漠和草原地區猶有瞪羚,尤多見於南地沙漠;往往5至10隻為一群,某些種類常於秋季結大群徙往低海拔地區重覓草場。瞪羚植食性,非常膽小,常置小群視察周圍,有險象即向同伴示警。
  在聖經時代,瞪羚大概是以色列人常獵之獸(箴六 5;賽十三14)。據載法老圖坦卡門即喜獵瞪羚和鴕鳥。 羚是所羅門王食譜上例定的美味(王上四23)。瞪羚奔馳 極速,比鹿更快,捕捉頗不易(撒下二18;代上十二8; 箴六5)。捕捉瞪羚有多種方法:或張網圍捕;或趨之入 圍圈而落入陷阱,或逐之入狹谷而以亂箭射殺。貝都因人 以鷹犬助捕:縱群鷹飛啄羚首以亂其步,犬乘勢追及而捕 獲之。
  雅歌二章7節、四章5節、七章3節均以瞪羚的形象比喻美女。

壁虎

  爬行類、壁虎科動物,見載於利未記十一章30節。猶太飲食律例中,以壁虎為不潔之物,聖地有7種壁虎,悉以昆蟲為食。
  壁虎常在壁上活動,以此而得名。其蹠底皮瓣似吸盤,藉此可在天花板、壁面行走自如,但有時也會墜落房間之中,猶太主婦視之不潔,極為厭惡(利十一31-38)。
  壁虎速顫其舌,使撞擊上顎發出低鳴。古代訛言壁虎從人體爬過即引起痳瘋病。
  參「動物(蜥蜴)」。

叮人的小昆蟲

  泛指軀體極小、會叮人有翅昆蟲,聖經用法也相同。 埃及十災之第三災稱為「虱災」(出八16-18;詩一○五 31);釀成「虱災」的小昆蟲、可能包括蚊子、恙ョB蠓 蟲、虱、蚤、蚋等多種小型害蟲。蚋之毒不下於蚊子,且 叮咬之痛尤甚,而其飛行時沒有蚊子的嗡嗡聲,又因體小 ,一般蚊帳不能防,常襲人畜於不備。
  這些小飛蟲時常落入酒缸,沾污了一缸釀酒。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太二十三24),即是以此生活現象為喻。
  參「十災」。

山羊

  反芻哺乳類動物,偶蹄目,羊屬;眼大,耳大下垂,且不時抽動;角呈鐮刀狀,向後彎曲,雌雄皆有角。巴勒斯坦山羊軀體較綿羊輕小。
  山羊是反芻動物中馴化最早的,其祖先是伊朗野羊。巴勒斯坦的野山羊也馴化頗早。聖經時代的羊可能是敘利亞種,或稱曼伯爾種。野山羊一胎產崽1至2隻,家羊一胎可產4隻。
  巴勒斯坦山羊多為黑毛;黑毛間雜有褐紋或白斑者為少數。由此可見雅各的要求實在是微乎其微(創三十32)。巴勒斯坦山羊或有毛色棕紅的〔參撒上十六12,十九13;大衛的髮色棕紅(和合本譯作「面色光紅」),米甲曾以羊毛裝作大衛的頭髮。〕
  山羊全身對以色列人極為有用。全羊可用為牲祭;羊肉可食(利七23;申十四4);羊奶是奶製品的主要原料(箴二十七27)。暮春剪毛,可壓製羊毛氈,用途廣泛(出三十六14;撒上十九13、16)。在西乃山製造的會幕便是用山羊毛氈製成的(出二十六7)。
  公山羊味羶腥且質肉粗糙,不宜食用,故多留種以繁 衍羊群。羊羔肉是筵席上的佳饌,用來款客,以表示主人 殷勤好客之情。山羊奶較之牛奶和綿羊奶更富油脂,用途 也廣。一隻山羊平均一日產奶3夸脫,除飲用外主要用製 奶油和酸奶。設若一隻山羊的全部產品都充分利用,那足 可供應一個普通希伯來人家庭的日常需用。
  羊皮可鞣製成皮革。整張羊皮若縫合腿頸的孔洞,可作盛水或酒的皮囊(創二十一14;書九4)。羊皮應用極廣,許多希伯來樂器也以羊皮為材料,如奈巴琴(一種大豎琴)即是以羊皮為共鳴座;手鼓也多以羊皮為鼓面。
  聖經時代山羊和綿羊是混合牧放的,但各有頭羊領群。耶穌描述最後審判的情景,顯然即借這種混牧的羊群為喻(太二十五31-46)。
  奶用以養綿羊為宜;但在水草不豐、遍野荊棘的環境下,其他牲畜已難保全,此時山羊就尤顯重要。山羊能耐惡劣的自然環境,且產奶量不減,這是勝過奶牛和綿羊的地方。但山羊脂少肉薄,羊毛質粗量少,這是不及綿羊之處。
  山羊食量極大。所過之處,使土地損毀,踏平臺地,叢莽光禿,吃盡地面植物,使水土流失,地的根基損毀。
  山羊也被視為產業之一,猶太的頭生律例也包括山羊 在內(民十八17)。頭生山羊滿8天,才可拿去獻祭。逾 越節要獻一歲公山羊一隻(民二十八22);贖罪祭要獻山 羊2隻(利十六7-10)。尚有許多情況均指定以山羊為祭 。聖經作者常以山羊設喻:雅歌四章1節和六章5節用以比 喻新娘的烏髮;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用以比喻惡人 ;以西結書三十四章17節和但以理書八章5至8節用以比喻 各個君王。
  迄今仍有少量北山羊(一種野山羊)生活在死海附近的巉崖峭壁上。古代的岩銘有關於北山羊的記載。北山羊與一般野山羊的區別在於其臀狹小,其角細而向後彎曲;其蹄端尖利,使其在險窄的岩脊間蹦跳自如,在峭陡的懸崖上如履平川。
  北山羊居高山的近雪線處,在巉崖與高山草地之間( 詩一○四18)。約伯記三十九章1節稱之為「山岩間的野 山羊」,群居,一群為5至20隻不等。北山羊多在午後出 動覓食,有時於月夜在山間吃草。每逢猶太新年和禧年, 在耶路撒冷聖殿便有羊角號吹鳴,向眾人宣告節期的蒞臨 。這羊角號便是用北山羊大角製成的。
  北山羊肉鮮美異常,遠勝過羚羊肉,以色列人也以其為潔淨可食之肉(申十四5和合本作「野山羊」);肉味雖美,但北山羊難捕。大衛率眾居於隱基底時,就是靠獵捕北山羊為食(撒上二十四2)。
  以賽亞書十三章21節和三十四章14節所記「曠野的走獸」,即有野山羊在內。這種長毛的動物曾被北國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一世奉為聖物,其像跟金牛一起供在聖殿讓人崇拜。
  參「農業」;「食物和調製方法」;「祭祀」。

蚱蜢

  直翅目大昆蟲,具嘴嚼或咬噬部分,翅分前後兩對。 前翅短而稍厚;後翅膜狀,用以飛行,飛畢收如摺扇,藏 於前翅下。雄性搓雙翅而鳴,其雌雄同類皆可辨其聲。蚱 蜢屬不完全蛻變型,卵孵為幼蟲,經漸變而為成蟲。幼蟲 與成蟲習性、形態全然相似,僅軀體小,翅膼發育未全而 已。幼蟲經數次蛻變後翼豐而為成蟲。
  聖經中常提及螞蚱、蚱蜢與蝗蟲,螞蚱和蚱蜢常可互 指,事實上蝗蟲是蚱蜢的一種。其他昆蟲如蚱蟬往往也稱 為蝗蟲。蚱蜢與蝗蟲的區分主要不在形體,而在於習性。 蚱蜢喜散處獨居,不遷移;其成群遷移者則稱為「遷移蚱 蜢」或「蝗蟲」。旱、澇、荒災而造成的食物不足,即可 引起蚱蜢遷移。氣候失常如冬季乾暖也會刺激其遷移。
  蚱蜢和蝗蟲是近東人的重要食物,美國南部的印第安人也喜以為食。以色列人的蚱蜢為潔淨之物,在可吃的動物之列(利十一22)。
  參「動物(蝗蟲)」。

野兔

  哺乳類、兔科,聖地屬種有3:歐洲兔、阿拉伯兔、 非洲兔,均棲息於開闊地區如農田或農田附近的草地樹林 (野兔喜居落葉林而不在常綠林),屬植食性齧齒動物。 野兔在習性上不同於家兔,後者不產於巴勒斯坦。據現代 動物分類法,野兔不屬反芻動物(胃無4室);但兔似確 有反芻現象:粗略嚥下的食物先不能被胃壁細胞所吸收, 必須吐到口腔,重新細嚼一次,因此可以說兔雖非反芻動 物卻有反芻習性。
  近東的野兔有長長的耳朵和修長有力的後肢;四肢絨毛豐密,與美國西部的長耳大野兔極為相似。與家兔不同,野兔絕無打地洞以棲的習性。野兔夜出覓食,晝間則躲在草木叢中;食青草及其他草本植物,也食柔嫩的樹枝和樹皮。野兔繁殖能力極強,出生6個月就可配種。
  猶太飲食律例以野兔為不潔之物(利十一6;申十四 7),顯然是因為野兔雖似反芻,卻非偶蹄動物。據說古 代亞拉伯、中國,拉普(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這些民 族也禁食兔,然而其他民族卻爭相獵食之。野兔善跑、多 產、膽小、謹慎,使其在強敵覬覦的惡境中,能繁衍至今 而毫無絕種之虞。

刺e

  哺乳類,e科,蟲食性:與箭豬不同。後者屬齧齒目動物,體軀較刺e大。刺e行走緩慢,左搖右擺,但跑起來很快,善游泳,夜間活動,卷曲時脊椎如墊,能起保護作用。
  剌e拱開朽木落葉尋索食物,以蠐螬、甲蟲、蝸牛、小蛇、蜥蜴、幼鳥、鼠類及各種動物的屍體為食。混身毫刺,惟腹部祼露,所以遇敵害卷曲成球狀先以護其腹。刺e種類很多,常見於聖地的有3種。
  埃及人視刺e為不祥之物。聖經以刺e(和合本譯作 「箭豬」)出沒,象徵居住之地荒涼凋蔽。以賽亞書十四 章23節、三十四章11節及西番雅書二章14節三處經文同用 一詞,在翻譯上卻大見歧異(修訂標準譯本於賽十四23、 番二14兩處作「刺e」,而於賽三十四11則作「箭豬」; 欽定本均作「鳽」;和合本一律作「箭豬」)。惟西番雅 書二章14節似是關鍵所在,該處描寫尼尼微凋蔽荒涼,飛 禽走獸棲息其間,其中列舉的禽獸,除該有疑問的詞外, 餘皆為禽鳥;另又提到「鵜鶘和箭豬要宿在頂柱上」,顯 而易見,箭豬竟能爬到柱頂去與飛禽同宿,似大悖常理, 所以學者多以為該指某種鳥類。除非那些柱子都一片瓦礫 ,散落在牠們身旁,是故某些走獸如刺e棲息在「柱頂」 ,當然並無不可。

  今日馴養的馬是歐洲野馬的後裔。普氏野馬原產蒙古,經歷代戰火,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近代武器的摧殘,已近絕跡。歐洲野馬原產南俄羅斯,自1851年起已於烏克蘭的絕種。據考,最早馴馬的地區是阿富汗和印度以北的突厥斯坦,今在蘇聯境內。
  馬的耳短小且豎立,額、頸上緣及尾部有長鬃,這與驢大不相同。馬的嘴脣柔軟而敏感。古代戰爭用馬不僅供武士騎乘,且拉拽戰車。那種無彈簧的木轂戰車是衝鋒陷陣的威懾武器。
  馬有輓用和騎乘用二型,希伯來人馴養的馬早就有了這種區分。以色列人居住的巴勒斯坦並不產馬,那堛滌足O從外地逐漸引入的。
  神早就警告以色列民不可秣馬厲兵而步埃及人窮兵黷武的後塵(申十七14-16),但是由於戰爭的需要,大衛和所羅門二王還是從埃及購入了大量馬匹並加以繁殖。
  約書亞指揮以色列人與迦南人作戰,運用了砍馬腿的 戰術,即揮刀斬斷對方騎兵戰馬的腿腱而使其喪失戰鬥能 力(書十一6、9)。大衛與瑣巴爭戰,擄獲大批戰馬,挑 選出足夠百輛戰車使用的良駒,餘則盡割斷其腱以廢之( 撒下八4)。所羅門大興養馬之風,在許多城邑均設立御 馬營(王上十26),如堅城夏瑣、米吉多、基色等都設有 皇家馬說]王上九15-19)。列王紀上十八章5節提及亞哈 的良馬;撒縵以色三世碑銘記載了亞哈以2,000戰車與亞 述對抗之事。
  早期,以色列人的馬為異邦窮奢極慾和窮兵黷武的象 徵(申十七16;撒上八11;詩二十7;賽三十一1),加之 馬在異教崇拜中用作祭祀(王下二十三11),就令以色列 人抗拒。販馬業早在創世記四十七章17節中就有記載,至 所羅門朝已大盛,分別販馬於埃及,亞蘭及赫人之地(王 上十28、29)。聖經提到馬的地方多指戰爭用途,不過馬 肯定也是用於運輸的。馬之用於騎乘似不如用於駕車普遍 。騎兵的形式是晚至主前十二世紀才經瑪代人傳入的。如 約瑟乘法老副車招搖過市(創四十一43),押沙龍車乘駕 儀大擺威風(撒下十五1);乃幔也是乘馬車遠行(王下 五9)。後來馬在耶路撒冷已漸漸多起來,不僅王宮專設 「馬門」(代下二十三15),耶路撒冷城也設了「馬門」 (尼三28;耶三十一40)。末底改蒙亞哈隨魯王賜駿馬一 匹,確是莫大的榮耀(斯六8-11)。
  王宮富豪多有騎馬打獵之好,聖經則僅記了一件獵鴕 鳥的事(伯三十九13-18)。馬肉在禁食之列,但撒瑪利 亞被敘利亞圍困期間曾被迫開了此禁(王下七13)。農業 上似少有用馬負重拉車。以賽亞書二十八章28節提及以馬 打穀之事,但不能確定。聖經經常以馬設喻(詩三十二 9;歌一9;耶五8,十二5),特別是提及審判的時候(哈 三8;亞一8,六1-8;啟六2-8,九17,十九11-16)。
  聖經時代尚未採用馬蹄鐵,所以蹄底堅硬被視為良馬的重要條件(賽五28)。其時尚無馬鐙,只流行作鞍韉用的背氈(士五10;結二十七20)。先知撒迦利亞曾提及馬的各種毛色有紅、黑、白、深灰斑紋(亞六2、3)。
  馬既代表尚武好戰,騎者多武士,耶穌在進耶路撒冷時以驢代步,這表明祂是以和平之王的身分蒞臨聖城的。
  參「武器和戰爭」;「旅遊和交通」。

鬣狗

  一種軀體粗壯的肉食動物,毛粗硬,頸背間有長鬃, 常居山崖和河岸的洞穴中,夜間活動。一般情況下較安靜 平和,但其叫聲令人厭惡。鬣狗喜食腐屍,其頷勁齒堅, 嗑骨斷筋如尋常事。如尋不到腐屍也會襲擊羊群或其他小 動物;遇敵則咆哮如雷,鬃毛倒立,但撞鬥撕咬之事卻極 少見。其體形如大犬,後肢較前肢短弱。
  非洲鬣狗常徜徉於村外,覓食腐屍爛肉。巴勒斯坦產斑鬣狗,是一種很尋常的肉食動物,群居於多岩地帶,有時也盤踞墓穴,人屍常被蹂躪。
  由於鬣狗素有掘墓毀屍的惡名,以色列人凡力所能及者,於墓穴必放巨石為門,以防鬣狗。約押於曠野刺殺大衛王逆子押沙龍後,就地埋葬,並疊巨石覆其墓,其意也在防鬣狗為害(撒下十八17)。
  舊約有多處提及鬣狗(賽十三22,三十四14;耶五十39)。另希伯來語「鬣狗」一詞也用作人名或地名。人名如「祭便」(創三十六2、14、20),地名如「洗扁」(創十四2-8;申二十九23;撒上十三18)。後者大概以其地常有鬣狗出沒,因而得名。

  肉食類動物,犬科,較狼小而尾短,形似狐而頭稍闊 ,耳短而四肢長;狐喜獨處而豺好群居;狐尾長而不平, 豺尾則作上翹或下垂狀。夜間常有豺嗥於野,或一呼一應 ,或同聱齊吠,其聲慘厲,時若嬰啼,時若婦號(彌一 8;參伯三十29)。其實豺嗥之意是在召聚同類以共同獵 食。
  豺喜居曠川,捕食小走獸及飛禽,也以植物、野果及動物屍體為食。晝伏於草叢雜樹之間,夜出尋獵,時常尋獲大形走獸吃剩的零屑。其奔跑甚速,可達每小時33哩。
  豺軀高約20吋,相當於德國牧羊犬之大小。背毛淺黃,兩側毛色深暗幾近於黑。耳部內側有白毛;脣色深黑。
  舊約不少經文提及野狗,主要指其徜徉於圮城瓦礫之 間,遊蕩於蒼涼荒野之上(尼二13;詩四十四19;賽十三 22,三十四13,三十五7;耶九11,十四6,四十九33,五 十一37;哀四3,五18;瑪一3)。欽定本多處譯為「龍」 ,和合本均譯為「野狗」;惟應以「豺」之譯法為最準確 。
  參「動物(龍)」。

水蛭

  蛭綱環節動物,俗稱螞蟥或馬鱉,體狹長而扁,長約5吋,前後各一個吸盤,前吸盤下,有牙3枚,用以刺穿寄主的皮膚。水蛭體腺分泌物注入人畜體內,能抗凝血以利其吸食。
  從南地沙漠至加利利的泉水湖沼都有一種醫用水蛭,時常吸附在下水的人畜體上,注入抗凝血素即飽食其血液。
  箴言三十章15節提及的螞蟥大概是一種叫作馬蛭的品種,所強調的是其寄生和貪婪的本性。這種小型水蛭乘牲畜飲水之機潛入其口腔或鼻腔。馬比人更易受其害,所以又叫馬鱉。一隻重@盎司的水蛭可吸食血液@盎司,然後便可15個月不吃不喝。

  大型貓科動物中分佈最廣的一種。一般棲息於山岩地帶或密林之中;至於在舊約時代的聖地,則多居於黑門山一帶(歌四8)。
  豹軀體較虎略小,長約5呎,尾長約30吋,其體形構造較虎勻稱,善以潛伏突襲之法捕食小動物。經常窺伺於村邊水畔,為達目的可久候不懈。
  豹機敏狡詐、兇悍殘暴(耶五6;何十三7;另參賽十一6)。豹素居聖地,迄今猶未絕跡,在他泊山和迦密山一帶偏遠地區仍時有豹子出沒。
  豹於平川善跑(哈一8),在林間善躍,動作雄健優美。毛淡黃,有黑色斑點(耶十三23)。但以理和約翰都曾在異象堥ㄗ麆\子,象徵世俗權柄(但七6;啟十三2)。
  豹憑藉其斑駁的毛色,隱蔽在變幻多端的密林光影下,實在是難以察覺,不僅對家畜,而且對人類也構成極大的威脅。
  豹子時常戕害羊群,極難對付,致使以色列人有點談豹色變。聖經有幾處地名均含「豹」字,如寧拉、伯寧拉、寧林。這說明該地附近可能是豹子出沒之地。這兩個地方都在死海以北。

海中巨獸

  聖經多次出現,原文指神話的海怪,代表邪惡(伯三 8,四十一1;詩七十四14,一○四26;賽二十七1和合本 均譯作「鱷魚」),可能原是泛指海中一切較大的動物如 水母、鯨魚、鯊魚等;或指大型兩棲動物如鱷魚等。關於 「海中巨獸」究竟何指,今聖經學者多持兩說。一說以為 是指早已絕種的動物,例如魚龍和蛇頸龍(恐龍類的海中 爬蟲),或是指半棲於淺海、湖沼中的某種恐龍;另說以 為聖經凡用此詞之處大多情況是指鱷魚。
  參「動物(鱷魚)」。

獅子

  大型貓科肉食動物,黃褐色,主食蹄類動物,主要以近距離騰躍捕捉動物。在歷史上不同時期分佈於非洲、歐洲、近東3個地區。古代近東有非洲獅和波斯獅2個品種。
  見於聖地的主要是亞洲獅或稱波斯獅;雄獅從頭到頸長滿濃密的鬃毛,鬃毛遮蓋腹部。波斯獅不能爬樹,晝伏夜出,主要棲息在樹林稀少的沙地平原。不過據聖經記載,似也居於密林中(耶四7,二十五38;鴻二11、12)。
  波斯獅軀長約5呎,尾長約30吋,尾端有長毛叢,身高自肩到地有35吋,是身軀最小的一種。
  亞述諸王多喜以獵獅作樂。舊約時代聖地各處似都有 獅子。希伯來語表示「獅子」或「幼獅」的詞至少有7個 。舊約各書提及獅子的不下130處之多,在所載的野獸中 列居首位。至新約時代,獅子顯然已沒有那麼普遍,而且 每況愈下。至主後1300年之後,於巴勒斯坦地區已無跡可 尋。不過,米所波大米平原的獅子卻一直留存到十九世紀 末。
  獅子多偶居,也有群居,稱獅群。巴勒斯坦的獅子顯然多出沒於約但河谷的亞熱帶植物區。傍晚出獵,遇小動物,可一掌擊斃;捕大動物則直噬其喉。獅子無久居之所,不數日即徙其地。獅子7歲為最雄壯之年,體重在400至600磅之間。
  獅子按習性多不攻擊人,但也有食人的,凡大型貓科 動物皆如是(王上十三24-28,二十36;王下十七25、 26;詩五十七4;但六7-27)。獅子傷人多由於飢餓或出 於自衛。幼獅一旦吃了人,便嗜食人肉而變得十分凶險。 被獅群淘汰的年老獅子因已失去攫取瞪羚之類善跑動物的 能力,也會以人為攻擊目標。
  獅子多在飽餐之後咆哮,這是一種滿足的表示(詩二十二13;結二十二25;摩三4)。獅子是膽大(撒下十七10;箴二十八1)而兇險的動物(詩七2; 耶二30;何五14;彌五8),是畜群的大敵(摩三12)。獅子咆哮,使家畜震懾(摩三8;彼前五8)。
  近東的政治和宗教素以獅子為重要象徵(王上十19、 20)。亞述和巴比倫視獅為王獸(但七4)。猶太人以獅 子為百獸之首,且有王者的威儀(箴三十29-31),因此 獅子總是首領權威的象徵(創四十九9、10;民二十四9) ,且由此而成為基督的稱號(啟五5)。猶大支派以獅子 圖形為旗號,所羅門王也以獅形雕來裝飾宮闕和聖殿。
  東方君王常設「獅坑」作為對犯人刑戮之所(結十九1-9;但六7-16)。這些獅子都是以陷阱,羅網誘捕來的。東方君王向以獅子為最喜愛的玩獸;古實王在被黜以前,常展示其「王獅」。
  參「打獵」。

蜥蜴

  爬行類,有鱗亞綱動物,身披角質鱗。蜥蜴以昆蟲為食,當屬益物。卵生,卵殼軟質(鳥類卵殼較堅硬),卵黃與卵青無明顯區分。體內無體溫調節機制,屬「冷血動物」,天冷則處僵木狀態。
  蜥蜴能生活在貧瘠乾熱地區。於近東的阿拉伯沙漠,西奈半島和猶大曠野均多有所見。據考,聖地的蜥蜴多達44種。
  有一種叫長尾龍的蜥蜴產於南地沙漠,長約24吋。這種蜥蜴是多食性的,與一般蟲食性蜥蜴殊不同。其皮膚粗硬,長滿綠鱗,有棕色斑點;頭短而圓;尾部環以刺殼,極其有力,可用作自衛的武器。
  猶太律法以蜥蜴為不潔之物(利十一29-31),也許 因其爬行以肚著地之故。嚴守教規的猶太人觸及一條死蜥 蜴即認為是大受污穢(利十一32-36)。利未記十一章 30節所載的幾種蜥蜴,和合本譯作「壁虎、龍子、守宮、 蛇醫、蝘蜒,另一些聖經翻譯家和註釋家則提出不同的譯 法,包括「烏龜、白鼬、蜥蜴、蝸牛、鼴鼠」,甚至「水 雞」。其差異竟如此之大!由於希伯來原文這些詞在經中 僅出現1次,所以欲確定其究竟實無從著手。
  參「動物(壁虎)」。

蝗蟲

  屬蝗科昆蟲。聖經中指稱蝗蟲的名目多達21個。看來希伯來語這些指謂蝗蟲的名稱,大概包括由幼蟲到成蟲的各個階段的名稱或其為害特點。蝗蟲有成群遷移的習性,至今仍是農作物的極大威脅;蚱蜢則散居而不遷徙,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舊約提到了若干種蝗蟲。利未記十一章22節所指的似 為偏臉蝗(禿蝗)、樹螽或螽斯。申命記二十八章42節似 指螻蛄。至於約珥書一章4節,二章25節和那鴻書三章 16、17節顯然是指蝗蟲成長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其中「剪 蟲」為最初階段,「蝗蟲」為中間的階段,「蝻子」為較 晚階段(但尚非成蟲),「螞蚱」為成蟲,其色由棕紅而 變土黃,翅膜有褐色網脈。
  聖地共有數百種蝗蟲,其中只有3種可發展成蝗群, 而只有荒地蚱蜢(屬直翅目蝗科)蔓延至聖地全境。荒地 蚱蜢源出蘇丹(非洲),體長不過2吋,而翼展卻達5吋。 就其生活習性來看,大略有3個階段:散居階段、過渡階 段、群居階段。由幼蟲至成蟲的不同階段,在生理、形態 、顏色都有分別。
  降雨量和降雨的季節分佈是影響蝗蟲結群的重要因素。蝗蟲產卵階段需要潮濕的土壤。每隻雌蝗產卵囊1至6隻,每隻囊含卵28至146個;15至43天之內卵孵為幼蟲。
  蝗蟲一旦進入結群階段(第二階段蛻變之後),便產 生一種強烈的流動趨向,此時大量蝗蟲結隊飛動,到處棲 落,幾無可阻遏(珥二4-9)。此時,氣溫是左右其行動 的唯一因素。極高或極低的溫度均可扼制其流動並解散其 群。蝗群密集,一飛遮天蔽日,可跨越1,200哩的距離。 其運動似乎是受內分泌的控制,其運動方向則受風向影響 。所過之處,綠色植物幾乎吃光,只有角豆樹、西克莫無 花果樹、蓖麻、夾竹桃樹叢尚可倖存。至今蝗害仍為一大 災難,尤以東北非為甚。一次蝗災所造成的損失,可超過 3,000萬美元。
  聖地的莊稼收割期是在四月,那時蝗蟲仍在幼蟲階段,食量最多。惟幼蟲雖有翅膀,仍不能飛。
  蝗災是古代世界的大災難之一(申二十八38)。約珥 書二章1至11節對蝗災的可怖有生動的描述,可看作是神 施嚴懲的象徵。據說在規定的日子內祈禱、禁食、吹羊角 號或可得免蝗災(王上八37、38;代下六28、29;珥二 12-17)。蝗蟲喻指窮兇極惡的敵人,他們把別人長年勞 苦積累的產業全部毀於一旦(士六5;賽三十三4;耶四十 六23,五十一27;那三15)。
  蝗蟲的腐屍累積盈野,又能引起瘟疫。據知非洲某些地區地面被蝗屍覆蓋廣達2,000平方哩,其臭氣可遠達150哩之外。
  貝都因人食蝗有方,生、烤、煮皆可食;也可晾乾穿串以貯存;又可剁碎加以烹調或佐麵餅以食;有時也與蜜和棗混合製成甜食。希臘人將乾蝗用石臼杵成粉狀,謂之「蝗麵」。
  古人以為蝗蟲的後肢(所謂「跳肢」)獨立,故另予 起名以示區別。由此可知,蝗蟲之被描寫為有四肢,是指 前面的四小肢而言,若謂「四肢行走」意即爬行,與後肢 跳躍的動作相對,並不意味著蝗蟲僅有四肢。因蝗蟲有這 兩個跳肢,便與不潔的爬蟲區別開來,不在禁食之列(利 十一20-23)。後來,他勒目又進一步規定了可食蝗蟲的 範圍,只限於那些翅膀能覆蔽全身的蝗蟲。
  參「十災」。

鼴形鼠

  哺乳類動物,齧齒目,鼴鼠科,軀長6至9吋,在土壤鬆軟地區掘土生活。就其動物屬性來看,介乎鼴與鼠之間,聖地常見,尤以耶路撒冷郊區為多。
  鼴形鼠無尾,貌似鼴,但純鼴或@鼱向為聖地所無。鼴形鼠齒極尖利,呈外突狀若松鼠,頸粗短,體渾圓似香腸,四肢短,掌寬有爪,宜於掘洞;毛厚而軟,黑灰色;耳朵細小;眼睛也是細小如豆,殆無視力,為皮毛所蓋。民間傳說觸及鼴鼠的人必致眼瞎。
  在多雨的冬季鼴形鼠築巢繁殖,巢外觀似土岡,與囊鼠的巢相似;夏巢雖較簡單,但內部也都是密若蛛網的通道系統。鼴鼠食植物根部(球根、塊根)及其土下部分,對農業危害極大。
  以賽亞書二章20節所譯的「田鼠」該是鼴形鼠;利未記十一章30節的「蝘蜓」(欽定本),似也是鼴形鼠之誤,不過也有不少學者贊成該譯作蜥蜴。
  參「動物(變色龍)、(蜥蜴)」。

  異角亞目昆蟲,產卵於毛皮或毛織物上,幼蟲即以為 食。聖經多處提及蛾的破壞本性(伯十三28;詩三十九 11;賽五十9;何五12;太六19、20;路十二33和雅五2, 各節原文作「蛾」,和合本悉作「蟲」,都以蛾之幼蟲為 蛾之代指),以賽亞書五十一章8節又特指其幼蟲之害。 蛾象徵那種起敗壞、蛀蝕、削弱作用的惡勢力。其實,害 人者全是蛾的幼蟲;蛾本身以花蜜為食,並無多大害處。 蛾很容易被捻碎(伯四19,和合本譯作「蠹蟲」)。聖地 除了有損害織物的螟蛾外,還有數百種以上的蛾子,他們 的幼蟲以葉、花、果、樹種為食,危害極大。
  每年5月或6月為螟蛾產卵期,傍晚潛入人的居室產卵,一週之後幼蟲悉出,馬上展開破壞工作,蛀蝕一切以動物毛皮製造之物。
  蛾之為害與那遮天蔽日而來的蝗蟲不同,是在暗中悄然進行的。古時貨幣經濟尚未發達,財產全以擁有的物產計算,其中毛皮製造的衣服為昂貴財物,所以蛾災堪使人傾家蕩產。耶穌的登山寶訓即為此有感而發(太六19、20)。

  齧齒目動物,鼠科,多為溝鼠屬,四肢短,被猶太律 法視為不潔的爬物(利十一29,和合本譯作「鼫鼠」), 尾長,體毛灰褐或赤褐,較野鼠色暗;晝伏夜出,善攀爬 和游泳。野鼠雜食性,植物的種子、根、葉、莖無所不食 ,也貯藏糧食。希伯來語「鼠」一字(利十一29;撒上六 4、5;賽六十六17),當理解為泛指一切鼠類。就近似鼠 類的齧齒目動物而言,聖地至少有23種。牠們與人類共棲 一室,盜食毀物,傳播疾病──傷寒、斑疹熱、淋巴鼠疫 等都是老鼠傳播的致命疾病。非利士人罹患的「痔瘡」( 撒上六5),實際即鼠疫所引起的淋巴腫塊。被擄前迦南 人崇拜異神,有食鼠肉的習俗(賽六十六17),所食的是 倉鼠,與老鼠頗相近。近東阿拉伯人喜食的多種齧齒動物 ,據說以沙鼠肉最鮮嫩。
  希伯來語「鼠」字的本義含有「毀壞穀物」之意,表明其破壞莊稼的習性。
  參「動物(田鼠)」。

  公驢和母馬所生的混種,也稱「馬騾」,一般無生殖能力。公馬和母驢所生的混種則稱「駃騠」,因軀體過小而無實用價值。
  猶太律法既有「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之禁( 利十九19),以色列人的馬騾大抵是從腓尼基引入的,因 為當時推羅(今之南黎巴嫩)是輸入馬和騾子的港口(結 二十七14)。於大衛王朝,可能由於馬的數量不足,才見 有騾的輸入(撒下十三29)。是時騾子僅為皇室親貴所有 ,可知的如大衛王騎騾;所羅門之受膏即騎騾而往(王上 一33);押沙龍兵敗也是騎騾落荒而逃(撒下十八9)。 猶太人自被擄歸回後重建家園時期,騾仍不如馬、驢、駱 駝普遍(拉二66)。古代的小亞細亞特以產騾著稱。
  騾載人物俱佳,尤適於乾熱多山地區;騾的食量不大,有耐力,步伐穩定如驢,且靈活、高大、強勁、勇敢如馬,實兼具馬驢之優點;其抗病力強,幾從不生病,壽命也比馬長。腳力極強,馱300磅之重物仍可日行30哩。騾的性情頑固,不過聖經並無提及。
  參「旅遊和交通」。

  「豬」(pig)一字原指小豬,現指一切豬科動物, 故其意義非常廣泛。中東的家豬是由野豬衍生而成,生殖 力強,是肉和脂的重要來源,皮下有很厚的一層脂肪,這 是家養的特點之一。豬不宜驅趕遷徙,所以只為定居務農 者所重。希伯來人原為遊牧民族,少有飼養家畜者。據載 ,一位主前1500年的埃及王公擁有多達1,500匹的龐大豬 群。這反映了不同民族的畜牧狀況。
  豬貌雖笨拙,性情卻活潑,行動也靈敏迅速。豬最顯著的特點是其脣端呈平面狀,鼻孔位其上,活動頗自如;其上下頷有巨齒,常生,在上頷的向外上方生長,伐獠牙狀,為其他動物所無。
  豬糞奇臭,單一隻豬的味道已莫可近,群豬更甚,往往未聞其聲已先辨其味了。
  聖地的猶太人從不養豬。耶穌將污鬼驅入豬群之處在加大拉,已是約但河以東的非猶太地區。是時,那群豬就在俯瞰加利利海的山崖上吃食(太八28-32)。
  野豬在聖地也不罕見。詩篇八十篇13節指出野豬對莊稼的破壞性。一群野豬於一夜之間可把整個葡萄園或莊稼夷平,把一切吃光、踐踏及毀壞。
  古代米所波大米以獵野豬為常事。野豬一般無傷人習 性,唯一旦被驚擾就十分危險。牠們往往是6至50隻為一 群,傍晚或凌晨活動。豬長滿僵硬的鬃毛,也間有稀少的 細毛。牠們主要吃植物,樹根、樹莖、堅果,穀物皆可為 食;今猶多見於黎巴嫩山區、東黎巴嫩山,約但河谷,以 及其他森林地區如他泊山。
  嚴守信條的猶太教徒甚至忌言「豬」字,而代呼之以 「那可憎之物」;以色列人身觸豬鬃也視為莫大的污辱。 在希伯來人心目中,豬是污穢與醜惡的象徵,因豬以糞物 、蛆蟲、鼠類、腐屍為食(彼後二22)。箴言十一章22節 以「金環帶在豬鼻上」,比喻兩樣大不相稱的事物。馬太 福音七章6節也將類似的事比作「把珍珠丟在豬前」。路 加福音十五章15至16節記述窮途潦倒的浪子以放豬為生, 甚至以豬食充飢,表示那萬難忍受的窮困和屈辱之境。
  猶太律法有禁食豬肉之條例(利十一7;申十四8)。 然而,聖地的迦南人卻自有其殺豬吃肉的自由。兩約之間 時期安提阿古四世的領土也包括以色列,他竟然以豬作為 對猶太人強行「希臘化」的手段。他先以希臘人嗜吃的豬 肉引誘猶太人食用,來攔阻他們對猶太信仰的忠心(《馬 加比二書》六18);繼而又以祭祀丟斯為名,令人把豬血 灑在聖殿的祭壇上。這一褻瀆的惡行終於激起了猶太人的 叛變(《馬加比一書》一47)。
  異教崇拜當有以豬為祭(賽六十五4,六十六3、17) ,這也許是猶太人憎惡豬的另一原因。在基色,從一石砌 祭壇下面的洞穴中發現大量豬骨;在得撒一處地窖中也發 現了盛小豬骸骨的器皿。其時可確定為中銅時代(約主前 2000)。這顯示早於希臘時期以前,已有獻豬隻為祭之舉 。另有一豬形石膏雕像的殘片也被挖掘出土,該雕像是一 隻預備作祭牲的豬。希臘人在農祭中供奉亞度尼斯神,據 載是豬的守護神。在希臘和小亞細亞,豬也是祀女神亞富 羅底特的祭品。在盟誓訂約的儀式中,也有殺豬為祭的習 俗。《以利亞特》就記載了亞加米農以牡豬一口,向丟斯 與赫利俄斯獻祭的故事。由上可見,猶太人視豬為污穢和 異教的象徵,自有其原因。
  起初禁食豬肉可能還有別些衛生原因。即如,豬肉含 有大量旋毛形線蟲,可能會引起寄生蟲病,固然許多所謂 「潔淨」的畜肉也會引起此病,但以豬肉為甚。加之豬食 腐屍,也頗為人所厭惡。有些人在熱天對豬肉會有過敏症 。這些都可能是猶太禁忌的內在因素。除猶太教之外,伊 斯蘭教和埃及的某些社會階層也有此禁忌。

箭豬/豪豬

  齧齒目動物居於林地、岩丘、峪壑、山谷,迄今聖地 猶不乏見。箭豬全身密佈長刺,遇敵則豎立如冠;夜間四 出覓食,白晝以山石罅隙為穴,臥伏不出。歐、亞、非種 多不善爬樹,美洲種則攀爬頗能自如。體重可達60磅。植 食性,主食野果、樹皮、樹根等,偶也以動物屍體為食。 箭豬肉雖可食,但根據猶太律法,不在潔淨可食的動物之 列。以賽亞書三十四章11節所載大概跟和合本所譯的箭豬 無疑,但若干經文原指為「豪豬」或「刺e」,實際卻是 一種長脛水鳥,名叫鳽。
  參「動物(刺e)」。

  節肢動物,蜘蛛類,鉗蠍科,聖地有十多種,但十居 其九為黃蠍,體長3至5吋,岩蠍也頗多見,其厚如人指, 長約5至7吋。蠍行動緩慢,晝伏於石塊下,夜出捕食昆蟲 及其他蜘蛛類動物;其尾端有毒刺,可致其他昆蟲於死, 蜇人也劇痛難忍(啟九3、5、10;參王上十二11、14), 對兒童尤危險(參路十一12)。先知以西結曾以蠍子來象 徵他惡毒的同胞(結二6)和撒但的能力(路十19)。從 聖經記載來看,西乃曠野是蠍子I集之處(申八15)。
  蠍有3至4對腿;頭胸部有附肢4對,另有1對蟹鉗狀的螯肢,用以捕捉獵物,尤喜食蝗蟲和甲蟲。交配後雌蠍即以雄蠍為食,這是蠍種動物的習性。蠍子卵生,孵期極短。蠍喜溫熱,常於夜間爬入居室藏於被褥下或衣襪之內。

  泛指爬行類,蛇目的各種動物。聖經指蛇的詞有很多 ,其中希伯來詞有9個,希臘詞有4個。最常用的希伯來詞 為一象聲詞,源出摹擬蛇激怒時發出的呼呼聲,或爬行時 鱗片擦地的沙沙聲(參耶四十六22)。蛇是卵生(賽五十 九5),但有些母蛇把卵藏於體內直至孵出小蛇為止。蛇 是爬行類動物分佈最廣的一種,除南極以外,世界各洲無 不有蛇。就種類和數量而言,以赤道地區最盛,趨向兩極 則漸減。
  巴勒斯坦及其鄰國共有蛇33種,其中20種為毒蛇。聖經作者指出,蛇有兩個陰險的特性:一是游動迅速而無聲,一是極善於隱蔽潛伏。
  蛇口部有伸縮機制,能吞入較自己身軀大數倍的動物;四肢已退化,眼瞼固定不能活動;定期蛻皮;舌細長而深,分歧,實際起耳的作用,能感受氣流的振動和熱浪。
  蛇毒為一種稀薄透明的分泌液,通過毒牙注入受害者血液。蛇毒有兩種:一種為血清毒素,如梜D毒,能破壞紅血球,並影響呼吸困難;另一種為神經毒素,如眼鏡蛇毒,能引起肌肉痳痹等症。聖經所謂「毒蛇」,可能指梜D和眼鏡蛇這兩種。
  迦南宗教也有拜蛇,其他民族也多有崇拜蛇神,所以 蛇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就成了各種惡神的象徵。聖地和 敘利亞出土的銘柱多雕有巨蛇纏身的人像,可能是蛇神或 拜蛇者的象徵。以色列人曾仿效異教的儀式燃香供奉「摩 西的銅蛇」(民二十一8、9),直至希西家王進行宗教改 革時始予取締(王下十八4)。
  儘管某些宗教以蛇神為崇拜對象,在猶太和基督徒的傳統中,蛇卻始終是邪惡和魔鬼的表象。這個聯繫始於伊甸園(創三1-15),也見於啟示錄的異象中(啟十二9,二十2、3)。
  參「動物(梜D)、(眼鏡蛇)」。

綿羊

  偶蹄目家畜。聖經提及綿羊之處達700次以上,除通稱綿羊外,也稱母羊、羊羔、公羊等。
  綿羊代表牧民的主要產業和生計來源。其肉可食,奶 可飲,皮與毛可製衣、造帳、做鋪蓋;連羊骨也有各種用 途。此外,羊還是交易媒介和祀神的祭品。在古代,綿羊 增殖極速。當年摩押王米沙每年向以色列王進貢10萬公羊 的羊毛和10萬羊羔(王下三4);以色列人也曾從夏甲人 那堣@次便取得綿羊25萬頭(代上五21)。
  剪羊毛的日子多在節慶(撒下十三23)。綿羊四蹄使其側臥便可開剪。從始至終羊皆默然不動,十分溫順(賽五十三7)。留獻燔祭的羊不剪毛,向神呈獻的祭牲不可有所保留。
  從羊毛到衣料要經過一系列加工過程,先要洗毛,往往是在開剪之前在羊身上予以清洗、剪毛;繼而是梳理和過秤;然後是紡線。紡線慣常是婦女的專業(箴三十一19);最後是在織布機上把毛線織成毛料,這主要是由男人來作。
  經載「亞伯是牧羊的」(創四2),足見牧羊業開始之早。馴化最早的是盤羊。盤羊則源於東方盤羊,這是迄今猶存於突厥斯坦和蒙古的一種山地綿羊。於主前2000年有5個品種伸展到米所波大米,全都是東方盤羊。
  以色列的羊種是所謂粗尾羊,一尾重約10至15磅,其肉鮮美異常,故此這種羊尾被作為向神獻祭的特選部位(出二十九22-25)。
  粗尾羊僅公羊有角,聖地的其他綿羊種中的母羊也有角。公羊角甚大,直徑在2至3吋之間,是很厲害的武器。公羊角可用作羊角號(書六4)或盛油器皿(撒上十六1)。
  綿羊與山羊不同之處,在其前額低平;公羊螺旋狀大角後迴旋,角尖向前;羊角如螺旋彎曲,綿羊毛濃密,多為白色(詩一四七16;賽一18;但七9;啟一14);無「山羊鬚」。
  聖經中所謂「小牲畜」,當包括綿羊和山羊。兩羊相比,綿羊不僅數量多,而且價值高。
  從聖經文化來看,羊肉當屬美食。所羅門王的御膳譜 規定每日用綿羊百隻(王上四23);然而普通百姓則非到 節慶是難吃到羊肉和羊羔。肉用多選小公羊,因母羊是羊 群繁衍的資本。羊肉多用大鍋煮。羊奶極濃。聖經時代的 習慣,是先讓奶稍凝而飲。以色列人也有在居室內豢養羊 羔,視如寵物(撒下十二3、4)。
  野外牧羊,夜間要圍以羊欄以防猛獸侵襲。村外草場 往往設固定的羊欄,夜間僱傭替牧者看守羊群。從耶穌降 生的記載可知,「野地埵釭爬洈漱H」(路二8);他們 沒有羊欄,可能只用羊毛氈和樹枝搭個簡單的遮棚。聖地 向缺水源,這使牧者給羊飲水造成很大困難(創十三 8-11)。
  在地中海一帶山地輒見有野羊出沒(申十四5)。申命記提及一種羊,高5呎,有長大的彎角,可能是指一種非洲輓羚,欽定本譯作「岩羚羊」;另也有可能是北非胡羊。這種羊常成小群,居於北非、埃及和西奈嵯峨的山地。只是真正的岩羚羊在巴勒斯坦卻向來未見。
  聖經也常用綿羊設喻。公羊代表大力,在但以理所見 異象中則是瑪代和波斯十分貼切的象徵(但八3)。綿羊 本性溫純馴良(賽五十三7;耶十一19)、孱弱(彌五8; 太十16),總需要引導和看顧(民二十七17;太九36), 這被視為基督徒的品質,因此新約有很多處以羊群喻指信 徒,以牧羊人喻指耶穌(可六34;約十1-30;羅八 35-37;來十三20、21;彼前二25)。耶穌復活之後,諄 諄囑告彼得的話是:「你餵養我的小羊……你餵養我的羊 。」(約二十一15-17)
  參「食物和調製方法」;「祭祀」;「職業(牧羊人)」。

石龍子

  是一種中等大小的蜥蜴,具有光滑閃光的鱗片。凡石龍子科的動物都有堅硬的體表,其鱗(即真皮)下有骨板。某些石龍子四肢已經退化;另有一些則具有完整和短短的四肢,奔跑極速。
  石龍子在和合本中作「蛇醫」(利十一30)。這類動物均被以色列人看作「不潔之物」。看來,以色列人對一般的石龍子動物都相當熟悉。

蝸牛

  腹足類軟體動物。旱蝸牛在近東地區頗為常見。另有一種淡水蝸牛可能成為血吸蟲的中間宿主。血吸蟲生於水中,能引起可怕的血吸蟲病。蝸牛爬動時分泌一種黏液,被人以為是在融化,故而聖經有「願他們像蝸牛消化過去」之語(詩五十八8)。
  古時,各種色調的紫色染料是極貴重的物品。一種王 室專用的紫染就是由一種海蝸牛, 即海螺的分泌液製成的。據說這種工藝是早在主前1500年 經腓尼基人、埃及人和亞述人發展而來的。羅馬帝國時代 甚至出現了壟斷海螺捕撈業的漁民公會,可見此業之盛。 捕撈這種染色海螺要趁秋冬兩季,因為一待海螺入春產卵 ,就不再可用;而至夏季海螺藏身海底,便難於捕撈。海 螺多棲息於革哩底和腓尼基一帶海域。最著名的是所謂「 推羅紫」,這是當時腓尼基的染業中心推羅城出產的一種 經兩次加工而成的紫染。考古學家在地中海岸一帶發現有 厚厚的螺殼沈積層,足以證明當年染業之盛。以色列人不 擅此行,只好進口紫染(結二十七16)。聖經記載呂底亞 是「賣紫色布疋的婦女」(徒十六14),她的布就是用這 種染料染成的。紫色被認為是高貴之色(參出二十五 4, 二十八5、6、15;民十五35;代下二7;斯八15;箴三十 一22;歌三10;結二十七7;但五7)。
  出埃及記三十章34至35節所謂「施喜列」,是一種薰 香的重要成分。「施喜列」是一種蝸牛的厴(是蝸牛類介 殼口圓1@狀的蓋,蝸牛退入介殼以其封閉殼口)。這種 蝸牛在世界上分佈很廣。蝸牛之用厴,既可以進攻,又可 以防守,還可以行走。厴燃燒時能放出一種強烈的香氣。 此物混以其他的香料,便可製成氤氳柔和的薰香。「施喜 列」是從希臘語引伸而來,意即指甲或爪。
  參「漂染」。

蜘蛛

  蜘蛛目動物,聖地有600至700種之多。蜘蛛頭胸部共有足4對而非3對,這是其同於蠍子而別於其他昆蟲之處。其體內有毒腺,毒性之強弱隨種類而異:有僅可毒殺昆蟲者,也有能殺害鳥類和鼠類的。
  大多蜘蛛腹下有與絲腺相通的吐絲器,可以噴絲織網。聖經以蛛網象徵虛無、不足倚靠之事(伯八14;賽五十九5、6)。

海綿

  多孔海洋生物,分無骨與有骨兩種,其體多孔,由無數細管和細胞所構成。
  自古地中海一帶就有海綿捕撈業,尤以亞拿多利亞和敘利亞沿海地區為盛。捕撈者需潛水蒐取,由於水上情況多海深、風急、浪大,此業向被視為艱險的行業。海綿多用於吸貯液體,在聖經中已有記載(太二十七48;可十五36)。

田鼠

  嚙齒目,倉鼠科。聖經所指的極似近東田鼠。不過據某些學者判斷,以為撒母耳記上六章4、5節所指可能是某種家鼠,與人共居,身上帶有跳蚤,傳播淋巴腺鼠疫和傷寒,為害甚大。故此,撒母耳記上五章9-12節所謂的「痔瘡」,如解釋為因鼠疫而引起的淋巴腫塊,當更為恰當。
  田鼠尾短,以此而有別於家鼠;喜居溫暖潮濕的草原 ,尤其是沼澤地區,常可見有田鼠走過的足跡和圓而淺的 鼠洞,也有以岩石罅隙為穴。田鼠是純植食性動物,以植 物的種子、根、皮、葉為食,且食量極大,24小時之內消 耗的食量幾與其體重相等。近東田鼠不僅危害莊稼,且也 傳播疾病。
  田鼠的繁衍是周期性的:有增減交替的現象。

黃蜂

  也稱胡蜂。膜翅目,胡蜂科昆蟲,有群棲性。另有大黃蜂也是該科動物,群棲性極強,密集的六角洞所構成的蜂巢,往往是千隻以上同居一巢。聖經以胡蜂群喻神指派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出二十三28;申七20;書二十四12)。

  小型肉食性哺乳動物,鼬科。聖經把鼬鼠列為「地上爬物」而歸為不潔淨之類(利十一29)。從所舉的習性來看,恐怕不當為鼬,而更像是鼴鼠。
  參「動物(鼴形鼠)」。
  鼬體小巧而修長,四肢短小,有很發達的肛腺。喜獨居,夜出憑嗅覺獵食。以中小型居多。小型的可穿過僅半指寬的孔洞。毛皮柔軔華美,極有價值。聖經時代肯定有大量鼬鼠棲居於聖地。

  是古往今來世上最大的動物。鯨是用肺呼吸的哺乳動物,鯨目。
  有兩種鯨經常造訪聖地的海域。其一為長鬚鯨,體重 在200噸左右,主要棲息於北極海,偶或南下,穿過直布 羅陀海峽而游入東地中海。長鬚鯨無齒,以鯨鬚濾取海內 小生物為食餌;其食管很狹窄。其二為抹香鯨,體長約 60呎;其頭形很怪,若攻城錘狀,有巨齒且食道寬大;雄 鯨下頷齒長7吋左右,以大魚,甚至鯊魚為食。
  創世記一章21節和約伯記七章12節所謂「大魚」,可 能就是鯨;以西結書三十二章2節之「大魚」可能是鱷; 至於約拿書二章1節所描寫的「魚」,不一定是鯨,可能 是鯊或鯊鯨一類大魚,其長70呎,並無鯊魚那樣尖利的牙 齒。然而不管是甚麼魚,約拿被吞而又被吐上岸,肯定是 一個神蹟。希臘語中「鯨」字有時可指大海獸或大魚,馬 太福音十二章40節所用一詞也許就是泛指大魚。

野牛

  體軀高大,性凶暴難制,頭狹長,脊背長而直,臀削 斜,奔跑迅速。約伯記三十九章9-12節所指的為野牛無疑 。其兩角前指如牴觕狀(這是野牛突出的特點),幾與頭 等長(申三十三17;民二十三22,二十四8;詩二十二 21)。君王的頭盔常以野牛角為標記,象徵君臨天下的威 猛(參詩九十二10,一三二17、18)。以色列人常以野牛 角為酒器,大者可盛酒4加侖。
  亞述諸王常以獵野牛為樂。據載,提革拉毘列色一世 於主前1100年曾於利巴嫩山獵野牛(參詩二十九6)。希 伯來語的「野牛」一詞與阿拉伯語「直角大羚」一詞頗相 近,所以過去曾把約伯記三十九章9至12節所指之野牛誤 譯為大羚羊或羚羊,把野牛譯作「獨角獸」,從耶柔米的 武加大譯本(主後四世紀的法定拉丁譯本)到馬丁路德的 德文譯本都把野牛譯作「獨角獸」。

  大型狗科哺乳動物,往往一個家族群同棲共息,一群 可多達30隻。常於晚間單獨或成群出洞覓食(耶五6)。 聽覺、視覺俱銳,嗅覺更為發達。多憑追襲獵食。狼素有 強暴、凶殘、貪婪、狡詐的惡名(創四十九27;哈一8) ,其捕殺常逾所需。常以小動物(鼠、魚、蟹等)和獸屍 為食。
  狼軀長約3呎,尾垂於後肢之間,長約18吋,貌似瘦削的德國牧羊犬,毛粗短,多灰黃色。
  狼徘徊尋覓,向無靜態,在飢餓的驅使下不停遷徙。狼群聚散隨季節而異。春秋喜獨處或雌雄偶棲;夏季常同窩為伍;入冬則聯群結隊行動,結成大幫。狼性機敏而親其類,頗有集群意識。雌雄配對終生。單狼似很怯懦,常規避人類,一旦結幫成伙,則可謂是最凶殘險惡的野獸。
  埃及、希臘、羅馬均曾崇拜狼。聖地狼也頗多,至今仍時有所見,也見於小亞細亞一帶。狼常結伙襲擊畜群,是牧人的大敵(約十12)。
  族長雅各在預言便雅憫支派的命運時,大概想到狼的勇敢和殘忍(創四十九27)。
  聖經提及狼的經文僅3處是按表面意思解釋(賽十一6,六十五25;約十12),其餘都是比喻。狼多被用作仇敵和邪惡的象徵(例:結二十二27;番三3;徒二十29等。)

  聖經提及的「蟲」,多指昆蟲之幼蟲而言,例如蠅的 幼蟲蛆(參本條目之「蠅」)。嗎哪因「生蟲」而變臭( 出十六19、20),屍體被「蟲」遮蓋(伯二十一26,二十 四20;賽十四11),傷口因「蟲」而潰爛(伯七5)等; 這些「蟲」顯然都是蛆蟲。馬可福音九章48節所說地獄的 蟲,也是指蛀蝕屍肉的蛆蟲。除蛆蟲之外,也有指其他種 類的幼蟲(賽五十一8)。使徒行傳十二章23節記希律王 「被蟲咬死」,可能是指腹內的寄生蟲病。申命記二十八 章39節和約拿書四章7節所載的蟲子,顯然是指葡萄象甲 蟲,這種蟲子蛀食葡萄植物的莖部,危害極大。
  把人比作蟲,其意在教人謙卑自省(伯二十五6;詩二十二6;彌七17)。這種喻指人的蟲,可能是棲於地下,以土和腐葉為食的蚯蚓。
  John W. Klotz
  參「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