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那(Annas)】


主後7至15年,羅馬駐敘利亞總督基里扭立他為猶太大祭 司,後被猶太巡撫格拉都褫奪職務。他的職務由3個較次 要的人物承擔,其後才由他的女婿該亞法接替(約十八 13、24)。該亞法任大祭司的年代是主後18至36年,正當 耶穌公開傳道的時候。 離職以後,亞那的勢力及影響依舊存在。大祭司就像美國 最高法院的法官一樣,享有終身的職權。信奉異教的羅馬 人免去一個大祭司的職任,會引起猶太人強烈的不 滿。所以,亞那很可能在民眾的心目中仍是大祭司,有點 像榮譽大祭司。猶太史學家約瑟夫的著作證明有這事實, 可幫助澄清新約有些經文記述亞那與該亞法在同時期任大 祭司所引起的誤解(路三2;約十八19、22-24;徒四6) 。 耶穌被捕後,亞那先單獨審問了耶穌(約十八13、 19-24),然後才把耶穌帶去見該亞法,這一事實有力地 說明,亞那當時在猶太人的宗教領袖中仍是一個極其重要 的人物。亞那盤問耶穌有關衪的門徒和衪的教訓之事,可 是耶穌並不給予正面的回答,似乎不大合作。舊約律法對 唆使以色列人背道及拜偶像的人判以死罪(申十三6-9) 。如果耶穌被當權者認作是教唆以色列的假先知,那麼衪 的一切話語及追隨祂的人都應受到審查。但是猶太律法同 時還要求在被告自己作證之前,先有控辯雙方的證人作證 。在證人作供及供詞得到確認後,才可直接審訊被告。因 此耶穌回答說衪的教訓是「明明的對世人說話」,衪是向 審問衪的人挑戰,要求確實的證據。耶穌要他們按照正規 的法律程序辦事。 新約聖經也提到亞那參與一次審問使徒彼得和約翰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使徒所受的懲罰遠比耶穌所受的為輕(徒 四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