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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Bond, Bondage)】
聖經希伯來和希臘原詞的基本概念是「使失去自由」,這
概念也意味著受人奴役。
舊約使用好幾個字描寫以色列民在埃及人,以及巴比倫人
、波斯人統治下所受的奴役。摩西律法所載以色列人作奴
隸的條例,有譯本也譯作他們受「捆綁」(利二十五
39-44)。「捆綁」一詞也喻指神對萬民的約束或統御(
詩二3)。
新約使用「捆綁」一詞有反面和正面兩種含義。反面意義
指受制於罪惡、撒但(來二14、15;彼後二19)、物慾(
羅八12-14)或律法(加二4,五1)。人被驅使、轄制,
危害己命;又指受造之物受敗壞轄制(羅八21),這是罪
的結果。
「捆綁」正面的意義則指服侍神,以向神許的願或起的誓
來約束自己(民三十2-15;結二十37)。該詞也說明了受
困苦、受磨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來十34,十三3)。
使徒保羅同時使用該詞的雙重意義(保羅稱自己「作了基
督耶穌被囚的」),把他身受的囚禁與向基督的服侍結合
在一起(腓一7-14;弗三1;提後一8,二9;門9、10、
13)。
Grant R. Osborne
參「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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