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Bond, Bondage)】


聖經希伯來和希臘原詞的基本概念是「使失去自由」,這 概念也意味著受人奴役。 舊約使用好幾個字描寫以色列民在埃及人,以及巴比倫人 、波斯人統治下所受的奴役。摩西律法所載以色列人作奴 隸的條例,有譯本也譯作他們受「捆綁」(利二十五 39-44)。「捆綁」一詞也喻指神對萬民的約束或統御( 詩二3)。 新約使用「捆綁」一詞有反面和正面兩種含義。反面意義 指受制於罪惡、撒但(來二14、15;彼後二19)、物慾( 羅八12-14)或律法(加二4,五1)。人被驅使、轄制, 危害己命;又指受造之物受敗壞轄制(羅八21),這是罪 的結果。 「捆綁」正面的意義則指服侍神,以向神許的願或起的誓 來約束自己(民三十2-15;結二十37)。該詞也說明了受 困苦、受磨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來十34,十三3)。 使徒保羅同時使用該詞的雙重意義(保羅稱自己「作了基 督耶穌被囚的」),把他身受的囚禁與向基督的服侍結合 在一起(腓一7-14;弗三1;提後一8,二9;門9、10、 13)。 Grant R. Osborne 參「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