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亞法(Caiaphas)】


耶穌在世時,該亞法是猶太人的大祭司。大祭司是猶太人 最高的合法首長,羅馬佔領時期其地位僅次於總督;他主 持猶太公議會(最高法院),維持社會法規,並向羅馬當 局負責猶太民的奉公守法。有鑑於此,耶穌的傳道事奉帶 來與日俱增的聲望和其孚眾的力量,自然引起該亞法的密 切注視,他惟恐耶穌的傳道會對民眾的政治不穩和普遍存 在的革命情緒發生刺激作用。那時奮銳黨的活動正漸趨激 烈,將必釀成公開的起義。 拉撒路死而復活之事(約十一)引起的巨大騷動,終於使 該亞法的不安達至頂點。他恐怕民眾尋求政治彌賽亞的強 烈願望,會導致羅馬人的武裝干涉,於是便提出必須將耶 穌處死的建議(約十一48-50)。約翰福音的作者指出, 該亞法在他的建議中,不自覺地預言了耶穌之死有贖罪救 世的性質(約十一51、52)。該亞法在耶穌被捕和受審之 事上,都起了主要作用。猶太首領們商議處置耶穌,是在 該亞法的府邸密議的(太二十六3-5);初審耶穌也是在 他的府邸,且是由他主持的(太二十五57-68)。當耶穌 在他追問下,承認是「神的兒子基督」時,該亞法撕袍裂 裳,大呼「他說了僭妄的話」(太二十六63-66)。五旬 節之後,該亞法又主持公議會,在眾猶太首領參與下會審 彼得和約翰二使徒,並作出禁止使徒傳道的決議(徒四 5、6)。福音書在記載耶穌被捕和初審一事上,略有不同 。約翰福音十八章13節記耶穌被捕後,先押去見該亞法的 岳父亞那,然後才帶至公議會受審,但馬太、馬可、路加 三福音書均略去此事;另外,馬可、路加記公議會初審耶 穌時僅提到大祭司,但未稱該亞法之名。 亞那是該亞法前任的大祭司,雖已卸任,但在猶太國事上 猶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既此已可以解釋何以路加記施洗約 翰之傳道,是在「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路三2)之 時;且記初審耶穌的公議會也提到大祭司亞那(徒四6) 。約翰記耶穌被捕後先押去見亞那,顯明亞那在一般人心 目中仍為「大祭司」。 據猶太史家約瑟夫記載,該亞法之任命是在主後18年,去 任是在主後36年。大祭司的一切政教措施,都要仰承羅馬 總督的指令,他竟能維持18年之久,足見他是一個很有政 治手腕的人。該亞法為羅馬總督威特留所黜,後事則不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