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事,女執事(Deacon, Deaconess)】


指地方教會中的一個職事。該詞源於希臘文,原意即「僕 役」。該詞可指職事本身,或指履行職事的人。「執事」 也像許多聖經名稱一樣,起初本是日常用語,後來才成為 專門術語。在一世紀,無論是一般的希臘文或是新約的希 臘文,均以「執事」一詞指稱不同的服侍。 ●●●●概念的始源 ●●希臘用法 在聖經以外的著作,「執事」一詞可指侍應、僕役、車夫 、信差、餅師、廚子,以及異教神廟中的各種執役。從古 希臘文獻可知,主持希耳米偶像開光祭典的祭司也被稱為 「執事」。埃及神祇色拉皮和埃色斯廟內有一群「執事」 侍候,由一位祭司管理。 ●●新約的一般用法 新約作者也使用該詞,按其一般意義指不同的工作或服侍 。及至使徒教會的組織漸趨完備之時,「執事」一詞才用 以指教會中特別的職事。執事的一般性用法可指侍宴的用 人(約二5、9)、國王的隨從(太二十二13)、撒但的差 役(林後十一15)、神的僕人(林後六4)、基督的僕人 (林後十一23)、教會的管理者(西一24、25)等;政府 的官吏也稱為「神的用人」(羅十三4)。 新約指出,教會的標誌就是服侍,所有門徒都應以此為範 (太二十26-28;路二十二26、27)。耶穌論最後審判時 ,為飢餓的人供應飲食、照顧及歡迎旅客、為赤身露體的 人供應衣被、探望病人和囚犯,都是對神的事奉(太二十 五31-46)。全部新約聖經都強調憐恤待人,照顧別人肉 體和靈性的需要,甚至犧牲一己,急人之需。這樣的服侍 ,最終就是服侍基督了(太二十五45)。 教會中的事奉是建立於分給「身上各肢體」的恩賜(林前 十二12)。保羅和彼得兩位使徒論到屬靈恩賜時,均指出 服侍也是出於聖靈的事奉的一種形式(羅十二7;彼前四 11)。 ●●職事的始源 「執事」一詞由泛指服侍進而指教會中一個特定的職事, 其時間肯定不會晚於一世紀末期。這中間有一個演變過程 ,大約可分幾個階段。 有些聖經學者認為,基督教會的執事可能源於猶太會堂中 的「哈瑟」。「哈瑟」的工作是:看管會堂門戶、保持堂 內清潔、傳遞經卷。路加福音記載耶穌在會堂讀罷以賽亞 書中的一段,就把經卷交還「哈瑟」(和合本作「執事」 ,路四20)。 有些新約學者特別注意使徒行傳關於教會選任7位執事的 記載(徒六1-6),認為這是教會組織趨向完備的里程碑 (腓一1和提前三8-13兩處均已提及「執事」的職稱)。 路加在使徒行傳中著重記述了選任7位執事的經過。因十 二使徒責任繁重而提議增選賢能分工,確保分配食物和捐 項,照顧希利尼(即說希臘語的猶太人)的寡婦等事務安 排妥當。於是選出了「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 充足的人」(徒六3),來擔任耶路撒冷教會的領導工作 ,負責教會的慈惠和關顧工作。 有些學者特別強調,「執事」一職絕不僅限於慈惠工作。 因使徒行傳六章2節中的「管理」一詞和六章4節中「傳道 」一詞在原文是同一個詞。7位當選照顧人肉身需要的執 事也都是靈性極高的人,如司提反就是一位「滿得恩惠、 能力,在民間行了大奇事和神蹟」的人(徒六8);另如 腓利,不僅傳揚「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徒八 12),而且為人施洗(徒八38),且被稱為「傳福音的」 人(徒二十一8)。 ●●●●早期教會的執事 ●●起初階段 有人以使徒行傳六章記述耶路撒冷教會選立執事之事為這 職事的起初階段,因這做法後來傳至外邦教會。很多教會 都以耶路撒冷的七執事為仿效的模式,不少甚至以「七」 為執事的定數。我們從三世紀羅馬教皇哥尼流的一封書信 中可知,當時的羅馬教會仍保持著七執事的定制。 保羅寫信給腓立比教會(約主後62)及寫第一封信給提摩 太之時,「執事」一詞已成固定的教會職事名稱了。保羅 於腓立比書一章1節提到「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 一些釋經家認為據此可證明,當時教會至少已確立了「監 督」和「執事」這兩班承擔不同職事的人,儘管信中對此 並無進一步的描述。腓立比書提及的捐項收納和分發等事 ,大概均由執事負責辦理(腓四14-18)。 提摩太前書三章8至13節列出執事必具的各種品質,若據 此研究執事一職的性質卻嫌太簡略,但在新約之中,已是 最詳細的材料了。在個人品質方面,對執事的要求與監督 的要求大致相同。例如,作執事的必須為人誠實,只作一 個婦人的丈夫,不酗酒、不貪財,為兒女和家庭盡心盡責 等等。而三章11節提及「女人」也當如此,且必須「端莊 、不說讒言」等等,所指當為女執事,而並非執事之妻。 總之,從許多證據來看,當時的婦女是有權擔任執事一職 的。 與監督的要求(提前三2)參照,執事並無「善於教導」 和「樂意接待遠人」兩項要求。事實上,聖經並無提及執 事職能上的品質,從而使人可知其在初期教會的角色。至 於所列各項個人品性的素質,倒正是行政理財的管理人員 所必須具備的(徒六1-6也有此意)。保羅教導提摩太說 好執事必得獎賞,一方面是他的信心會大有長進,另一方 面是在他服侍的眾信徒中必會獲得美好的聲望(提前三 13)。 新約多處表明,當任執事或女執事者即意味著深受信徒信 任,是極高的榮耀。聖經記載的執事有提摩太(帖前三 2;提前四6)、推基古(西四7)、以巴弗(西一7)、保 羅(林前三5),甚至耶穌基督(羅十五8,意指「僕人」 )。應當注意的是,聖經所謂「執事」,並非意味權柄及 顯要地位,而是服侍人。故此,男女執事均以耶穌為榜樣 ,仿效僕人的模式。 所以,基督教的執事與當時希臘對服侍的一般觀念是大相 逕庭的。希臘人以為服侍人有損於自由人的尊嚴,決不可 為(如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說:服侍人的有何快樂可言?) 。 執事職分與長老職分也不相同。長老職分取自猶太傳統, 源於舊約(參民十一16、17;申二十九10、11);新約的 執事職分卻是按照耶穌個人鮮明的歷史風範建立起來的, 是為了體恤別人的需要,甘願作僕人。 ●●後期發展 執事職分進一步確立和鞏固之後,其職責可界定為關顧方 面。他們照顧窮人和病人,不僅供應他們肉身的需要,同 時也安慰和鼓勵他們。教會肢體的家庭是男女執事當到之 處;稍後這種探訪成了定例,執事於探訪中發覺肢體的需 要,隨即安排解決的辦法。執事的工作雖也包括管理錢財 ,其職責實遠不止於此。執事已成了教會愛心關顧的象徵 。 至於在新約時代,執事的職分與整個教會組織如何配合, 則難以確定,因起始的時期,各處明顯有很不同的情況。 據某些教會史學家考證,隨著教會組織的發展,長老漸成 為教會的領導,執事則輔助長老,特別著重於服務和關顧 的工作。至一世紀末及二世紀初,教會已明顯分有3層的 職事:主教(即監督)、長老、執事。主教或監督已開始 對某些地區的眾教會行使領導權。 ●●●●女執事 婦女又如何參與初期教會的事奉呢?以第一世紀對婦女地 位的看法,保羅把婦女納入事奉行列之舉實屬驚人。保羅 雖向羅馬教會舉薦非比,說她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羅 十六1)。保羅還稱讚非比樂於助人(羅十六2),保羅所 用的字意味著她有領袖的品質(參羅十二8;提前三4、 5)。一些學者以此為據,證明早期教會當時已有女執事 職出現。另一些學者認為上引之「女執事」仍非專職名稱 ,只用以說明非比在教會中服侍的角色,值得向羅馬教會 推薦。事實上,不論「女執事」一詞是專職名稱或只是用 作一般性的描述,新約時代的男女信徒服侍的模式均遵照 耶穌的典範:「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 事人」(可十45)。由於當時皈依基督的婦女人數甚多( 徒五14,十七4),故需要婦女參與家訪、教導、協助施 洗等工作。三世紀的教會文獻提及女執事為歸信基督的婦 女主持洗禮。 在古代近東,男女界線壁壘森嚴的社會風氣下,女性挺身 參加教會的事奉,實在是一項突出創舉。二世紀初任庇推 尼省總督的皮里紐(約卒於113年)著有《與他雅努通信 集》,其中證實婦女在教會中有固定職位,內中尚提及兩 位女執事如何壯烈殉道。 Manfred T. Brauch 參「監督」;「長老」;「牧養的/牧師」;「屬靈恩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