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Deformity)】


指身體上的顯著殘缺。按舊約的祭祀規例,無論祭牲(利 一3,四3)或是主持祭禮的祭司(利二十一),皆須身體 健全,毫無傷損和瑕疵。兩者均是舊約基督的預表,故非 完美者不能充任。 律法列舉為祭司不可有的身體殘缺凡11項(利二十一 17-20),7項有關肌肉和骨骼,兩項有關眼睛,一項有關 皮膚,一項有關生殖器官。 利未記二十一章18節所謂「塌鼻子」者,並非指長相而言 ,而是指鼻子的嚴重理病症狀。我們知道很多先天性和傳 染性疾病如梅毒、骨結核、大痲瘋等均會引起軟骨組織破 壞而造成「塌鼻子」,即今所謂「鞍狀鼻」。鼻子嚴重變 形的人會喪失嗅覺,這種能力也許是祭司所不可缺少的。 巴比倫他勒目記聖所用的香,至少需11種香料配製而成, 祭司須嚴加鑑別。「劓刑」是一種割掉鼻子的酷刑,巴比 倫、亞述、埃及對戰俘和某些罪犯常施以此刑(參結二十 三25)。 舊約和新約均有「四肢萎縮」的病例。這種病往往是控制 四肢的神經受損和肌肉萎縮所致,例如受刀劍重創的後遺 症即會是這種殘疾(亞十一17)。這在古代是不治之症, 但耶穌只一句話即治愈了一個手臂萎縮的人(太十二10; 可三1;路六6)。一般人不會注意那是右手或左手,對醫 生來說卻大有關係。故只有路加醫生記載了病人是「右手 枯乾」。 參「醫藥」;「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