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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Disease, Illness, Sickness)】
在聖經的用法中,與「疾病」同義的有下列各詞:「軟弱
」、「災病」、「瘟疫」。但「災病」多指極多患者的流
行性傳染病;「瘟疫」的直義為「毀滅」,通常形容死亡
率極高的傳染病。另有所謂「困苦」、「禍患」等詞,其
義較廣,雖然可能包含疾病或瘟疫,但聖經卻向不用它們
作「疾病」的同義詞。
●●●●聖經的概念
在聖經成書的時代,人們尚無解剖學知識,對身體各器官
的功能瞭解不多。凡覺身體不適、精神不爽、動作無力,
就知道是「生病了」。譯作「疾病」的希伯來原詞,是從
「軟弱」這一動詞衍生出來的同根詞。約翰福音記載畢士
大池旁有一個希望得救的病人,被形容為虛弱不能行動(
約五7)。
我們不妨再瞭解一下聖經對「健康」的概念,或可增加對
疾病之概念的認識。所謂「健康」便是「完整」之意,那
麼「痊愈」自然便意味著恢復原來完整的狀態(太十二
13)。這「健康」概念的主旨,就是人作為一個單元,由
許多部分組成,即器官和肢體。人體各部有各部的功能,
每個部分必須與其他部分協調工作,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
人。保羅論及教會的性質時,便使用了健康人體的概念為
喻(林前十二)。他指出,信徒都是教會不同的器官和肢
體,一些肢體雖看似細小,甚或「不體面」,但可能比那
些大而明顯的器官更為重要(林前十二22-25)。
然而,聖經對健康的概念並不僅是肢體器官正常的協調工
作。一個健康的人必須對人、對己、對神保持正確的關係
。耶穌教導說,一個人和神的正確關係要比他的眼睛重要
得多(太五29)。耶穌還告訴他的門徒說,只能殺害你身
體的人並不足懼,可懼的是那有權柄將你投入地獄的神(
路十二4、5)。由此可見,聖經衡量人的「健康」,視人
的屬靈狀況較之生理和心理狀況更為重要。
●●●●疾病的起源
按聖經的觀點,疾病有4個來源:神、撒但、祖先之罪及
違反律法(包括自然法則、精神法則和道德律)。
●●神
初民將萬事萬象歸因於超自然之力──不是眾神就是諸鬼
。希伯來人與眾不同,是堅定的一神論者,他們認為萬有
均在那位向他們顯現的真神主宰之下(賽四十五21);不
僅福、壽、康、寧,而且疾病、災禍均由神支配(賽四十
五7;詩一○三3)。神不論是賜福還是降禍,賜下健康或
疾病,都有祂自己的原因和目的。
神賜疾病的一個目的,是在懲戒其民的倒行逆施和犯罪作
惡(撒下二十四1、12-16;林前十8)。有時發病、致死
的原因雖很明顯,例如被毒蛇嚙傷而死亡,但在以色列人
看來,該作的並不是去殺盡天下的蛇類,而是當反躬自省
自己的罪孽並祈神饒恕(民二十一4-9)。「痳瘋病」一
詞希伯來語的直接含義是「鞭笞」,意味著這種可怕的疾
病是神加諸於犯罪悖道者的懲罰(民十二;王下五27)。
神有時也以疾病災禍來顯示其權能和作為,例如降「十災
」於埃及;或為保存其子民,曾以大瘟疫殺滅亞述王西拿
基立的軍兵(王下十九34-36)。
●●撒但
撒但和其他惡靈也是疾病的來源之一。不過聖經指出,撒
但的作為,叫人患病是得到了神的准許。約伯的經歷即清
楚表明,撒但是在神的嚴格控制之下為害的(伯一12)。
從新約的記載可知,儘管有魔鬼附體,驅人倒行逆施,但
撒但之逞惡是有限期的,其徹底失敗、終至滅亡的命運是
已經注定了。
●●祖先之罪
祖先犯罪也會遺惡於後代而引起疾病(出二十5;利二十
六29;王上十七18;伯二十一19;哀五7)。例如:大衛
因與拔示巴犯姦淫,而使其子夭折(撒下十二15)。這觀
念至新約時代猶沿襲不絕,耶穌的門徒似也持有這一觀念
(約九2)。
●●違反律法
律法是要將以色列民從其同時代的諸民中分別出來。摩西
律法廣涉以色列民身體、精神及道德各方面。人若違犯任
何一項,均會是罹災致病的原因,故此,以色列民都有責
任,須嚴格遵行律法,才能避禍免災。以色列民中的任何
人不僅對自己的健康,而且對全社會的健康都負有重大的
責任;人並不是被動的成為超自然力量的犧牲品。
摩西五經就是基於這個觀念而制定了一套詳細的律例法規
,其目的是維護以色列民,不論個人或整體,都有健康的
生活。律法對飲食、個人衛生、公共衛生、安息日、潔與
不潔,以致夫妻的性生活,均有詳細的規定。以色列民只
要嚴格遵守這些法則,便可擺脫疾病(出十五26),得享
長壽(箴三1、2)。即使從現代衛生學的角度來看,摩西
律法也極有意義,遠比同時代其他任何一個古代民族的法
則,更加合理。
瞭解疾病是因違反自然法則而來,會引致一個後果,就是
不向祭司,而轉向醫生求治,病源既出於超自然,那麼欲
從自然中尋求醫療途徑的努力,則均屬徒勞。希伯來人也
熟知埃及的醫生,他們大概也作保存屍體的工作(創五十
2)。在以色列的歷史上一直都有醫生作業,但發展緩慢
(代下十六12;耶八22;可五26;西四14)。聖經一方面
肯定醫生的治病(太九12)和藥物療疾(箴三十一6;提
前五23)之效;但同時也強調教會和長老對病人的責任(
雅五14)。
●●●●耶穌基督和疾病
耶穌對待罹患疾病者的態度顯然已與舊約大不相同。他並
不視病者為被社會遺棄的人,卻是照樣視他們為有價值的
人。祂滿懷著真誠的關懷他們的痛苦,撫摸他們,安慰他
們,醫治他們。耶穌向他們說話,跟其他人無異。
耶穌顯然也視疾病為攔阻人作一個完整的人,如同被造時
一樣。耶穌在安息日見到了一個脊椎嚴重變形達18年之久
的婦女,便毫不猶豫地將她治好,並指出她是「被撒但捆
綁了這十八年」(路十三16)。久治不愈的絕症,經耶穌
一語即除,證明了耶穌就是彌賽亞(路七19-23)。耶穌
的事奉是要拯救一切男男女女,使他們得生命,並且得的
更豐盛(約十10)。耶穌沒有將疾病全歸諸神的懲罰(約
九3)。一個痳瘋病患者懷著忐忑的心來見耶穌,深怕神
不會讓他痊愈;耶穌立刻解除了他的病痛(可一40;路五
12、13)。
耶穌基督所關注的,不僅是各種疾病的症狀,更是人的健
康、完整和健全。凡人被引到祂的面前求醫,祂往往是先
從屬靈問題入手。耶穌在井旁與撒瑪利亞婦人的一席談話
,目的是要消除她生命中的困擾(約四5-30)。耶穌的登
山寶訓,從根本上說,是教人為人處世要有正確的態度和
動機。如果人人能夠遵奉不違,那麼個人或社會的痛苦至
少會大大減輕。在耶穌看來,所謂健康,絕不止是沒有生
理和心理的疾病,而是意味著一個人所當具備的完整和健
全。
David E. Van Reken
參「醫藥」;「瘟疫」;「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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