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櫃/法版(Eduth)】


希伯來原文只作「法」,意為「證明」、「見證」或「誡 命」。論到帳幕(民十七7-8,十八2;代下二十四6)、 約櫃(出二十五16)、十誡(出三十一18),和耶和華的 律法時(詩十九8),曾使用此字。 此外,也見於詩篇六十篇及八十篇的詩題,即「為證的百 合花」。 參「音樂和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