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祭/挽回祭(Expiation, Sin Offering)】


救贖、潔淨或是除罪。有些英文譯本以這個詞來取代欽定 本所採用的「復和」(來二17)或「挽回祭」(羅三25; 約壹二2,四10)。某些英文譯本亦會用「贖罪祭」一詞 來翻譯某些舊約經文(民三十五33;申三十二43;撒上三 14;賽二十七9)。在較近期的聖經譯本中,已不再採用 這個詞彙了。 用「贖罪祭」這個詞彙來翻譯的希伯來文語群,基本上所 指到的是對罪的解決,而與它最為共通、相連的,便是救 贖的觀念。贖罪祭要處理的是罪的污點,因此,這個詞與 「赦免」、「除罪」、「潔淨」或「救贖」等有關。 新約中所有提及贖罪祭的經文,均與基督為人類的罪而犧 牲有關。在聖經中,無論贖罪祭或挽回祭,都是神救贖工 作的一部分。基督的犧牲一方面挽回(免去)神的憤怒, 另一方面亦補贖(遮蔽)人的罪。神的救贖工作是個人化 或關係化,同時也是客觀的。當聖經的上下文集中於神的 憤怒,挽回的意思便明顯,當所討論的焦點是人的罪,那 麼,救贖便是提供贖罪祭。 要處理贖罪祭和挽回祭兩者的關係,最佳的解決方法並非 任擇其一──兩個詞語均是聖經的正確觀念,卻是要按照 上文下理來明白所著重的觀念。例如,在羅馬書三章25節 中,憤怒和罪同時都是上文下理的一部分(參羅一18,二 5、8,三5)。因此,「救贖」這個較闊的字詞,可以包 含上述兩個觀念,所以值得優先採用(參新國際譯本)。 聖經的作者試圖公正地處理神救贖工作的每一方面,因此 運用不少相關的表達來描述。帶有「除去罪惡」這個意思 的贖罪祭,強調了救贖的基本層面:「東離西有多遠,他 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三12) 參「祭祀」;「挽回祭」;「贖罪」;「神的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