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特臨門(Gath-rimmon)】


●1分派給但支族作承繼產業之土地的一城(書十九45) ,定為但族哥轄人駐居的四個利未城市之一(書二十一 24)。失守敗於迦南後,迦特臨門由以法蓮復得,成為其 利未子嗣的城市之一(代上六69)。其位置經鑑定為現代 的耶里沙廢丘。 參「利未人的城邑(迦特)」。 ●2給約但河西瑪拿西利未人的兩城之一(書二十一25) ,其名字可能有抄寫之誤,應作「比連」(參代上六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