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譜(Genealogy)】


【家譜(Genealogy)】 家族世系的記錄和考究。追查某國家、部族、家庭或個人 以往的祖先。古代世界中,希伯來人並非唯一注重編纂保 存家譜的民族,蘇默人遠在主前3000年已有帝王譜詳列米 所波大米的早期領袖。據巴比倫的記錄,「兒子」一詞往 往意指「後裔」。埃及特哈加王(主前685)稱呼那位距 他1,200年前的西努色三世為「父」。希臘人和羅馬人亦 保存家譜資料。但在近東的古代文學之中,聖經的家譜是 獨一無二的,其中創世記及歷代志上一至九章尤其獨特。 內容這樣廣博的家譜記錄,直到伊斯蘭時代的早期才再出 現。甚至現代,閃族部落像阿拉伯遊牧民族仍然銳意查究 家譜,一個阿拉伯人能夠準確地追溯10至15代,歷數百年 的祖先名字,是並不罕見的事。 ●●●●所用的詞彙 「家譜」一詞作名詞用,只在舊約出現過1次(尼七5), 該處提及被擄期結束時跟所羅巴伯回耶路撒的人登記。同 一字的動詞用法見於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 共20次。用於創世記和舊約其他地方的詞語:「某某人的 後代」或「後代的記錄」也表達相同意思。新約的同義詞 載於提摩太前書一章4節、提多書三章9節(「家譜」)以 及馬太福音一章1節──那處提及耶穌基督的「家譜」。 ●●●●記錄家譜的目的 在古以色列,保存家譜記錄十分重要,並且有些實際的目 的。神應許賜一地給亞伯拉罕及其子孫,故需存留家譜以 訂定和保持所得之地域;家譜記錄可作繼承祖先產業證件 的合法;此外,也必須以家譜維持由摩西律法樹立世代相 傳的祭司制度。在約瑟夫的時代,每個祭司都要拿出證據 來證明他的族系。 保存家譜記錄的另一大原因,乃建立並鞏固大衛世系在猶 大的皇室繼位權。彌賽亞來自大衛一家的信念,使這記錄 更形重要。 這些家族資料的其他用途,包括按家族指派軍事職責(民 一2、3)。出埃及時的紮營和行軍隊伍,都是根據支派和 家族來分派的(二2、17,十1-28)。神的祝福也由一人 傳給他的後代(創二十七)。為了保存純種的以色列人( 申七1-4,二十三1-8),完整的家族記錄是必須的證件, 被擄歸回期間尤其如此。以斯拉及尼希米堅持種族純正, 要從民眾之中清除外族(拉二59-63,十9-44;尼十三 23-28),表明族系純一的文字證物變得必要;被擄後人 們編纂家譜的興趣益發濃厚。 普遍來說,家系只追查族中男性,甚少提及女性(例:創 十一29的撒拉和密迦,二十二23的利百加,以及民二十六 33至二十七11所述西羅非哈女兒的產業繼承權)。 ●●●●聖經中的主要家譜名單 舊約的家譜資料主要來自創世記、民數記、撒母耳記下、 列王紀上、歷代志上下(記載了聖經中最多的家譜資料)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新約中只有馬太福音第一章和路 加福音第三章記載了耶穌基督的族譜,它們同時列載了自 亞當至基督的家譜。 根據歷史時段來排列,聖經中主要族譜名單如下: ●●洪水氾濫之前 此時期共有3個族譜。第一組名單見於創世記四章17至 22節,追錄該隱7代後人,並說明某些職業和工藝行業的 起源。第二組名單是創世記四章25、26節,記述亞當後人 塞特的子孫,塞特敬虔忠於神,與該隱的不敬虔子孫成了 強烈的對比。第三組名單在創世記五章1至32節(參代上 一1-4),追溯亞當後嗣由塞特至洪水時期挪亞及其兒子 。 ●●由挪亞至亞伯拉罕 創世記十章1至32節(參代上一4-23)通常被稱為「列國 表」,列舉繼挪亞兒子(閃、含和雅弗)後各國名單。創 世記十一章10至27節(參代上一24-27)自閃的後裔查究 至亞伯拉罕時期,而創世記十一章27至30節(參創二十二 20-24)亦列出亞伯拉罕兄弟拿鶴之子嗣。 ●●自亞伯拉罕至下埃及的後代 亞伯拉罕跟夏甲、撒拉和基土拉的子孫名字,詳載於創世 記十六章15節、二十一章1至3節和二十五章1至4節(亞拉 伯人被列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創世記十九章37、38節藉 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把摩押人和亞捫人跟亞伯拉罕連繫起 來。這時期一段非常重要的家譜資料就是雅各的後代名單 ,詳載了十二支派創立者的家系、出生背景及定名(創二 十九31至三十24,三十五16-20)。以掃被列為以東人的 祖先;以東人的後裔出自他的3位妻子(創二十六34,三 十六1-43;代上一35-54)。雅各進入埃及時的家族成員 共70人,名單見於創世記四十六章1至27節(參出六 14-16;民二十六1-51;代上二至八)。流便、西緬和利 未家族首領的部分名單列於出埃及記六章14至25節;記錄 該族譜的主因乃定立亞倫和摩西為利未支派成員。 ●●由出埃及至征服迦南 出埃及後,當各支派仍在曠野,曾進行一次核點民數,計 算以色列人的總數(民一4-54,二2-33),並同一時期編 纂亞倫的家譜,又另外算出利未支族的人口(民三1-39) 。偵察迦南地的十二探子及其隸屬支派名單,記於民數記 十三章4至16節,其中的重要人物乃迦勒及約書亞。曠野 末期民中再作點核,總數約與40年前的人數相若(二十六 4-51,57-62)。距應許之地不遠時,又列出分地的各支派 代表名單(三十四16-29)。 ●●士師時期 士師時期只存很少的實用家譜資料,該段歷史記載不同的 士師事蹟,而非按照家譜記錄的格式。路得記四章18至 22節所載大衛祖先的資料則屬例外(參代上二9-15)。 ●●君王時期 整個君王時期歷時400多年,此時惟獨關連大衛家譜的記 錄具有深遠意義,他的後裔追溯及20位登基的猶大君王, 直至國家於主前586年陷入巴比倫手中(王上、下;參代 上十一1至代下三十六21)。大衛子孫的名單在撒下三章 2至5節和五章14至16節有所詳述(參代上三1-9,十四 4-7)。他的勇士就是精銳分子,名單列於撒下二十三章 8至39節(參代上十一10-47)。他在洗革拉徵召的戰士, 記於歷代志上十二章1至22節。當約櫃搬進耶路撒冷時, 同行的樂師及守門人等眾名單見於歷代志上十五章1至 24節(參代上十六5,六,三十七至四十三)。歷代志上 二十三至二十七章述及國家的政治及宗教組織,包括利未 人、祭司、歌手、守門的人和其他皇室官員及軍長。雖然 所羅門王朝在文學上甚為蓬勃,但這段時期所保留的族譜 只有所羅門諸臣及十二官吏的家譜記錄(王上四1-19)。 先知的族譜,則追溯至4代祖先(番一1)。 ●●被擄歸回時期 被擄歸回期間,由於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努力,族譜的保存 可說得到全力的推行,因為兩位領袖堅持維持種族純正, 從民中清除異邦人,隨所羅巴伯歸回的被擄者名單則記錄 在以斯拉記二章1至70節(參尼七6-73,也可見同一名單 )。以斯拉記八章1至20節亦列出隨以斯拉歸回的人名。 以斯拉個人的家譜亦有記載(七1-5)。另有一名單寫下 與外邦女子通婚的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者和其他 以色列人(拉十18-44)。尼希米記八章4至7節錄載當以 斯拉公讀律法時,輔助他的利未人及其他人。尼希米亦保 留一份參與立約儀式的人名單(尼十1-27),也記下住在 耶路撒冷及其他城市等人的名字(3-36節)。他特別重視 祭司的職事,遍載隨所羅巴伯歸回的祭司及利未人的名單 (十二1-9)、自耶書亞至押杜亞的大祭司姓名(10-11節 )、祭司家族族長名單(12-21節),任職大祭司以下的 利未人和守門者名單(22-26節),及重建耶路撒冷城牆 後獻禮時出席的族長和祭司之名(31-42節)。 最後一個必須提及的族譜是自亞當至掃羅的家系(代上一 至九),乃聖經族譜資料中篇幅最長的。佚名的歷代志作 者(有些人認為是以斯拉),在主前400年收集資料時, 從眾多記錄和文件中,將此家譜適當地納入被擄後編纂的 族譜中。撰譜的目的似乎是保持復國後子民的純正血統, 堅持要遵行神的律法,國家才會興旺。 ●●新約時期 新約中有影響力的家譜,只有在馬太福音一章1至17節和 路加福音三章23至38節中的耶穌基督家譜。  F.B. Huey, Jr. 參「耶穌基督的家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