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殿(House of God)】


古代近東用「神的殿」一詞,來表示安置神祇和事奉神祇 者的屋宇。舊約用這詞形容會幕(申二十三18;王上八 11-20)和所羅門的聖殿(王上十二27;耶二十1)。但這 個詞也可用作形容外邦神的廟宇(士九4;王下十21); 和合本則作「廟」。 到了新約時期,舊約稱聖殿為「神的殿」的習慣依然存在 (太十二4;可二26,十一17;路六4;約二16,17)。但 舊約常用的「耶和華的殿」,已不再在新約中使用了(出 二十三19;申二十三18;撒上三15)。這時的猶太人視神 的名字極為神聖,甚至拉比的律法也嚴禁公開提說這名。 「神的殿」一詞只是用來形容耶路撒冷的聖殿。耶穌升天 後,教會自視為神的殿(林前三9;來三6;彼前二5,四 17)。神的住處,不再是人手所造的房屋,而是承認耶穌 為主之人的生命中。 參「會幕,聖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