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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Nehemiah)】
被擄歸回時期,舊約提及的3個人物。這名字的意思是「
耶和華必安慰」,正適合這充滿盼望和應許實現的時期。
●1於主前538年稍後的時間,與所羅巴伯一起,從巴比倫
回國的被擄者名單中的一位首領(拉二2;尼七7)。
●2「管理伯夙的一半」,於主前444年協助重建耶路撒冷
城牆的人(尼三16)。
●3復國時期的猶大省長。他原是波斯王亞達薛西一世(
主前464-424)的酒政,後來要求王派他到猶大,援助族
人的困難,尤其是協助重建耶路撒冷(尼一1至二8)。他
被委任為猶大的省長達12年。
他一到耶路撒冷,立即視察城牆,他知道修築城牆是當務
之急,因城牆可保障城內的安全,並可作散居猶大地的猶
太人的中心。他能夠匯集力量去支持和完成這計劃,顯明
了他的管理和行政才能。他的禱告(尼一4-11,二4)及
堅信神的引導和幫助(尼二8、18、20),也顯明了他個
人堅強的信心。他要面對鄰近的撒瑪利亞、亞捫和亞拉伯
等強大勢力的敵視和威嚇(尼四1-9,六1-14)。他也要
求經濟方面的公平分配(尼五),因有些富裕的猶太人利
用糧食不足的境況,向窮乏的弟兄謀取高利。
尼希米對耶路撒冷的關注,也包括復興聖殿敬拜的強烈意
願。他參與制定一份約書,供猶太人簽名起誓,支持聖殿
供職的人員和供應祭品(尼十1、32-39)。他清楚看見猶
大當時極需要的不僅是穩定的政治局勢,也需要宗教的復
興。這些宗教改革是在他作省長的第二段時期進行的(尼
十三)。那段時期內所作的其他改革包括守安息日(尼十
三15-22),以及解決與外邦人通婚的問題(尼十三
23-27)。尼希米是一位很有魄力的領袖(第25節)。在
這個政治和經濟疲弱的時期,他使用了帝國賦予的權力,
使猶大地的居民重新建立國家和宗教的身分。
Lesile C. Allen
參「尼希米記」;「以斯拉#1」;「以斯拉記」;「被
擄歸回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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