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絆倒(Offend, Offense)】


這詞在聖經中有兩個含義:自己犯錯,或使別人犯錯或跌 倒。 ●●●●犯錯 在舊約的希伯來文和新約的希臘文中,各有好幾個用詞, 跟「罪」有關,並有許多不同的譯法。至於「犯罪」一詞 ,主要的意義是指得罪人或違反律法的罪,可以是得罪神 或人。 罪主要是指犯罪得罪神。例如:以東人向猶大報復,「犯 了嚴重的罪行」,因此在審判時,神大大懲戒他們(結二 十五12、13)。以色列人敬拜巴力,「犯了罪」(何十三 1)。破壞神的律法就是「犯了罪」(申十九15,參二十 二26,二十五2)。在新約,雅各也提到得罪神和違反律 法的問題(雅二10,三2)。 聖經有多處地方記述某人得罪別人的事,例如:亞伯拉罕 得罪亞比米勒(創二十9);法老的酒政和膳長得罪了法 老(四十1)。有時只是被人指稱犯罪,並沒有實際的罪 行(例:創三十一36;王下十八14;耶三十七18)。保羅 在羅馬巡撫非斯都面前為自己辯護時說:「無論猶太人的 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徒二十 五8) 最後,聖經談到犯罪得罪神和人的時候,應如何處理。人 先要承認自己的罪(何五15)。正確的解決方法是向神說 :「我不再犯罪。」(伯三十四31)他需要改過遷善,並 饒恕他人的過犯(箴十七9,十九11)。耶穌基督為我們 的過犯死了(羅四25,五15-21),因此,我們若歸向衪 ,所有的罪就得以赦免。 ●●●●使人犯罪 「犯罪」也可指一個人被絆倒,或被引誘去做錯誤的事。 有以下3種情況: 1.一個人本身也許有些因素使自己跌倒。耶穌指出這情況 的嚴重性,衪用隱喻的方法,說明如何防止跌倒(太五 29-30,十八8-9)。 2.一個人也許有些事情會絆倒別人。耶穌說:「這世界有 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 人的有禍了!」(太十八7)事實上,新約許多經文都強 調人在生活上不要絆倒別人(羅十六17)。使徒保羅說: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 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 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羅十四20一 21;參林前十32;林後六3 ) 3.然而,有時傳達真理的人沒有犯錯,領受的人卻可能會 因真理絆倒。以賽亞說神是「向以色列兩家作絆腳的石頭 ,跌人的磐石」(賽八14),因為百姓不能行神所要求的 ,也不能信靠衪。新約也說基督的福音是絆腳石(羅九 32、33;彼前二8)。在耶穌傳道的時候,也有人因衪跌 倒,或因衪卑微的出身(太十三57),或因衪所言所行的 (十五12),或因跟隨衪要付出的代價(十三21)。即使 在門徒中,也有人跌倒退後(約六61)。至終,所有門徒 都跌倒,離開衪逃跑(太二十六31、56)。最後,使徒保 羅說傳基督的十字架也叫人跌倒。他可以選擇傳眾人愛聽 的信息而免受逼迫,可傳一個「不令人討厭的信息」(加 五11)。然而,他選擇了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儘管「在猶 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一23)。 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