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Orphan)】


「孤兒」一詞的字根是「孤單」或「喪父的」之意,可能 是喪父或雙親皆亡。在以色列的社會中,孤兒沒有合法地 位,不受保護,並且貧乏,更常遭欺壓(參哀五3)。 由於神要特別照顧無父的孤兒(出二十二22-24;申十 18;詩十14、18,二十七10,六十八5,一四六9;賽一 17;何十四3),舊約律法就特別照顧他們,保障他們繼 承產業的權利(民二十七7-11;申二十四17;箴二十三 10),也保障他們在田間和葡萄園內拾取遺穗和果子的自 由(申二十四19-21),並參與每年的大節期的權利(申 十六11、14);每3年便把土產的十分之一抽出部分給他 們享用(申十四29,二十六12)。此外,也警告欺壓他們 的人會受到極嚴厲的咒詛(申二十七19;瑪三5)。 雖然以色列的孤兒有時會受到親朋的援助(伯二十九12, 三十一16-18),可是往往都不能達到律法的要求,聖經 的作者常因此指控百姓(伯二十二9,二十四3、9;詩九 十四6;賽一23,十2;耶五28;結二十二7)。所以,先 知常為孤兒申訴(耶七6,二十二3;亞七10)。 「孤兒」這詞在新約只出現兩次,一次是廣泛地形容那些 「孤寂」或「無人安慰」的人(約十四18),另一次則特 指「無父的孤兒」(雅一27)。雅各以舊約先知的精神, 宣稱真誠的信仰應包括看顧孤兒寡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