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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地的民(People of the Land)】
一個舊約的用詞。在一般性的意義上,該詞指一個政治或
民族的群體,如赫的後裔──赫人(創二十三7)、埃及
人(創四十二6)、以色列人(出五5)、迦南各族的人(
民十三28;尼九24),和亞摩利人(民二十一34
)。以色列擴展成一個國家後,這詞用以分別一些不屬於
上層社會,非宗教或政治人物,而指一般平民百姓(王下
十一14-20「國中的眾民」,二十五3「百姓」;代下三十
三25;耶五十二25「國民」)。在被擄歸回時期,那些與
外邦人通婚的混種猶大人被稱為那地的民,以斯拉及其跟
隨者都躲避這些人,不與他們往來(拉四4,十2、11;尼
十28-31)。後來該詞成為拉比猶太教對那些不願意或不
能遵守全律法的猶太人的稱呼。
參「猶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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