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地的民(People of the Land)】


一個舊約的用詞。在一般性的意義上,該詞指一個政治或 民族的群體,如赫的後裔──赫人(創二十三7)、埃及 人(創四十二6)、以色列人(出五5)、迦南各族的人( 民十三28;尼九24),和亞摩利人(民二十一34 )。以色列擴展成一個國家後,這詞用以分別一些不屬於 上層社會,非宗教或政治人物,而指一般平民百姓(王下 十一14-20「國中的眾民」,二十五3「百姓」;代下三十 三25;耶五十二25「國民」)。在被擄歸回時期,那些與 外邦人通婚的混種猶大人被稱為那地的民,以斯拉及其跟 隨者都躲避這些人,不與他們往來(拉四4,十2、11;尼 十28-31)。後來該詞成為拉比猶太教對那些不願意或不 能遵守全律法的猶太人的稱呼。 參「猶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