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聖(Sanctification)】


【成聖(Sanctification)】   「成聖」為「聖潔」或「得潔淨」之意。雖然大多數 神學家較喜歡按其狹義,與重生、稱義和得榮耀等有關用 語區別出來,但該詞亦廣泛用於指基督徒整體的經驗。 ●●●●定義   新罕布什爾浸信宗信仰宣言(1833)對成聖的綜合定 義是:「我們相信成聖是神憑祂的旨意,使我們分享祂的 聖潔的一個過程;它是漸進的,始於重生;它是由那位既 是印證者,又是保惠師的聖靈,因在信徒心中的臨在和能 力,不斷以指定的途徑──尤其是神的道、自省、自我否 定、儆醒和祈禱──而作成的。」(第十條)   這個定義幫助我們將成聖與重生分別出來,後者是基 督徒生命的開始。然而成聖也同樣有別於得榮耀,那是指 神在信徒身上完成祂的工作的時候。因此簡單地說,在「 救恩的次序」中,重生是開端,成聖是中段,而得榮耀是 結局。   另一方面,我們需要仔細闡釋成聖與稱義之間的分別 ,因為這是更為微妙和基本的問題。首先,稱義正如重生 一樣,是指基督徒經驗的開始(雖然不是只此而已),然 而上述的定義卻強調成聖的漸進性質。其次,稱義是指神 的審判或判決,信徒一切的罪藉此一次過獲得赦免,合法 地被稱為義;反之成聖卻如重生和得榮耀一樣,是在於聖 靈在神的兒女的品格上所施展的改變大能。   在宗教改革時代,這種區分很是重要。在改革家的眼 中,羅馬天主教會混淆了這兩項教義,而主張稱義「不僅 是罪得赦免,也是內心的成聖和更新」(天特會議教令, 第六次會議,1547,第七章)。相反地,宗教改革家強調 兩項教義雖然不可分割,卻必須分別出來。加爾文堅持, 在神的拯救行動中,這兩個元素不能被撕裂,就如基督不 能被撕裂一樣。「因此,不論誰蒙神接納在恩典裡,祂同 時會賜他們聖靈,藉聖靈的能力,按祂的形象重造他們。 然而假若太陽的光輝不可能與它的熱能分割,那麼,我們 又可否說大地被它的光溫暖,或被它的熱照亮呢?」(《 基督教要義》3.11.6,碧圖士譯)簡言之,稱義是一勞永 逸的,是神作為審判者的宣告;而成聖卻是已稱義者本性 上的漸進改變(這區別會在下面詳述)。   定義中還有一項元素,是需要說明的,就是「使我們 分享祂的聖潔」這句話。在這裡不可能全面地綜覽聖經究 竟如何辯論成聖,因為聖經的各部分其實都不同程度的談 及這個問題。然而在這些教導中,必須強調一個中心主題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5;彼前一 16;參太五48)。根據威斯敏斯特信仰問答簡要(1647) ,成聖「使我們整個人照著神的形象得以更新」(第三十 四問;參西三10)。這是我們理解有關成聖的觀念最具關 鍵性的真理。聖潔的標準就是完全效法基督的形象(羅八 29);若不及於此的,就是降低了聖經的標準,把這教義 淡化了。但上述的定義卻暗示,基督不單是我們的榜樣, 祂更將祂的聖潔,賜給那些與祂聯合的人──祂就是我們 的聖潔(林前一30)。 ●●●●確定性的成聖   很多經文都表明我們的成聖是漸進的,尤其是保羅提 到基督徒會「榮上加榮」,變成主的形狀(林後三18;參 羅十二1、2;腓三14;來六1;彼後三18)。此外,從聖 經可找到無數的命令,暗示基督徒會經歷成長。   但同時,聖經有幾處用語,對上述的論點予以修正。 例如,保羅經常提到基督徒是「聖徒」,換言之是「聖潔 的人」(羅一7;弗一1等),而這用語暗示信徒已成聖。 事實上,保羅明確地說哥林多的基督徒已經「成聖」(林 前一2),而他甚至將成聖與洗淨(重生?)和稱義連繫 起來,使這3個步驟看來是同時發生的(林前六11)。使 人印象更深刻的,可能是使徒宣稱基督徒已經在罪上死了 (羅六2)。很難想象有比死亡更有力的比擬,表示信徒 永遠與罪解除關係;事實上,保羅跟著就宣告罪必不再作 我們的主(羅六14)。   這些經文當然沒有教導每一個基督徒在歸正時,就變 得絕對完全。這樣的解釋會使我們陷入與聖經整體教訓的 衝突中。而且,應留意哥林多的「聖徒」是何等不成熟( 林前三1-3,六8,十一17-22等)。   既然這樣,又該如何解釋這些經文呢?有些作者認為 保羅是談及「潛在的」成聖;即是我們雖然實際上還未與 罪切斷關係,但神已賜給我們所需的一切,使這成為事實 。這論點雖也有其真實的一面,但沒有公正的闡明保羅有 力的用語。稍為令人滿意的解釋,是所謂「地位上的」成 聖。保羅只是運用法庭的用語來論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 。人應當辨別出保羅的論述中,有法庭審訊的成分(羅六 7用了「脫離了罪」),但倘若這就是全部的意義,那麼 羅馬書六章只是重述稱義的教義,這結論是很有商榷的餘 地。更使人滿意的是麥銳的觀點,他認為保羅的教導同時 包含法庭上的元素──神已對罪施行審判,使人得著釋放 ;以及真實的、可經驗的一面。人可以真正說,對所有基 督徒,「這是一次過決定性和不能逆轉地脫離了罪所統轄 的領域」(《麥銳作品集》,第二冊,頁229)。   這一切意味著前段所述的,需重新藉著引介確定性和 漸進式的成聖之間新的區別,來作修訂。驟看之下,這區 別可能是不必要和無用的。有人辯稱「確定性的成聖」因 其審判成分,與稱義太近似(尤其因為稱義也包括將基督 的義歸於信徒),並且也和重生太相近,因重生即指個人 品格更新的開始。雖然如此,還有足夠根據去接納這區分 ,使人對於神為信徒所作的拯救多方面的豐盛,有更深刻 的印象。認識確定性的成聖,尤其為基督的工作與信徒的 經歷之間的關係,以及該經歷的本質,提供了基本的重要 觀點。   這兩個問題中的第一個,與保羅謂人已與基督同死( 羅六8)有關。這究竟是甚麼意思呢?在這裡,保羅所指 的明顯是過去一件客觀存在、不能重演的事件:基督的死 亡與復活。再者,他提到基督徒(甚至那些在基督捨命時 尚未出生的人)曾參與這歷史性的救贖事件。無論這個不 尋常的陳述會引起甚麼理性難題,保羅的話是清楚不過了 :因著人與基督聯合,人是直接在祂的死亡和復活中有分 。不過,我們不必把思想規限在過去的歷史,因為保羅亦 同時提及基督徒的主觀經驗;當信徒悔改,聖靈便把基督 藉著死亡與復活所成就的功效,應用在他們身上(留意弗 二4-7)。這觀念的重點就是基督的救贖工作跟人的成聖 和稱義,都有著清晰的關係。人需要敏銳地認識這真理的 力量。基督的代贖除了使人的罪得赦免,亦使人成聖,這 兩種福分均是透過相信而即時得著的。   然而,我們接下來要注意的是,認識決定性的成聖, 就是瞭解信徒在經驗上的一個嶄新與榮耀的層面。假使基 督徒已經實實在在地與罪惡斷絕關係,罪已經從他們生命 的寶座上被轟下來了,則無論他們的失敗看來是如何令人 氣餒和絕望,他們仍然有把握得著最後的勝利(腓一6) 。事實上,我們應要明白漸進式的成聖,本是建基於確定 性的成聖之觀念上;換句話說,聖經吩咐人必須順服的命 令,是基於人已被造成一個可以順服的人。神學家常論及 基督徒在面對這種「已然」及「尚未」的光景時產生的張 力。這張力一方面引致許多屬靈方面的挫折,同時又給了 我們所需的鼓勵:基督既已全然摧毀了罪惡對人類的權勢 ,人便沒有任何藉口可以去犯罪。「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 ,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 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2、3) ●●●●漸進式的成聖 ●●歷史概覽   雖然所有基督徒群體都承認人需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羅十二2),他們對其中牽涉的一些特殊問題卻有許多不 同的意見。一般而言,宗教改革家對個人成聖所持的是一 種「悲觀」態度。這觀點在威斯敏斯特信條(1647)中清 楚地反映出來,指出成聖「在今生是不完全的;在生命的 每一個部分都仍然有殘餘的敗壞,以致(在信徒心中)產 生出不斷的,並且無法和解的爭戰」(XIII.ii)。雖然 信條接著強調聖靈得勝的力量,一些基督徒相信它這基本 的論點已使屬靈得勝的需要和可能性變得暗昧不明了。   在某程度上,衛斯理約翰(1703-91)可被視為對當 時加爾文派和路德派模式的一種抗衡。在當代敬虔運動的 強烈影響下,衛斯理非常著重基督教信仰的實踐,並且至 終形成了在今生可以「完全成聖」的教義(雖然其理論未 能完全一致)。在十九世紀,許多基督徒群體漸漸對人可 能臻至完全(非指其絕對意義)的說法產生興趣。有些人 認為根除罪惡便能夠達到完全;其他人卻接納在基督徒心 內仍有罪惡存留,人要經常的克制罪惡才能得著屬靈的勝 利。後者的取向成為了所謂得勝生活運動的特色。這些「 完全主義者」受到了普林斯頓的神學家華菲德( 1851-1921)徹底的批評。到了二十世紀,雖然激烈的程 度已經減低了,但辯論仍然持續。 ●●成聖的媒介   許多爭論都集中於人在成聖過程所擔當的角色。縱然 所有基督徒都承認若不是倚靠神的幫助,便無法達致聖潔 ,這真理影響人在其中的參與究竟有多大,卻是難以確定 的。在羅馬天主教的傳統中,洗禮的潔淨能力和善行功德 備受強調,以致人質疑是否已忽略了屬天的恩典(類似的 批評亦適用於亞米紐斯的部分神學思想)。另一個極端是 得勝生活運動的支持者高舉「放下自我,讓神作主」(若 能切實執行,這口號是有一定價值的),他們有時指示信 徒在成聖中應完全被動。   最適合回應這問題的經文是腓立比書二章12、13節, 保羅並列了人要活出自己的救恩重要性,以及惟有神能供 應所需的屬靈力量。我們很容易會強調這段說話的前半部 分,而忽略後半部分的基本意義,或是受到保羅強調屬天 恩典(在這裡或其他的經文中)的神學家影響,而企圖漠 視個人的責任。然而,使徒彷彿刻意並謹慎地在這段經文 中,保持這兩個真理的平衡。   正如許多經文所提出的勸戒,特別是那些把基督徒生 活形容為奔跑或爭戰的經文(林前九24-27;弗六10-17) ,成聖是需要紀律、集中精神和力量的。另一方面,人必 須經常抗拒試探,以為他們已經使自己成聖,以為是從自 己內心而出的屬靈力量,以致他們可以倚靠自己的能力。 雖然這觀念引致的矛盾,並不次於禱告的吊詭性(「既然 神是全知和統管萬有,能知道我們的需要,並經常作出最 好的行動,我們又何需禱告呢?」)。但成聖的祕訣或許 就是要學習怎樣保持這平衡:全然倚靠神為成聖的真正媒 介,而同時忠心地克盡一己的責任。「馬是為打仗之日預 備的;得勝乃在乎耶和華。」(箴二十一31) ●●如何成聖   即使我們同意只有神能使人成聖,但人也須負上自己 的責任;不過,對於成聖的過程,仍然有許多疑團有待解 開。我們在這裡只能解決部分的問題。   例如,神的工作所包括的,究竟只是為我們提供壓制 犯罪衝動的能力,還是聖靈實在已逐漸消除這股衝動?這 問題最後的答案,主要視乎我們對人性的理解,但我們仍 可在此嘗試提出一些意見。抱持壓抑或克制的觀念,是輕 忽了聖經何等鄭重地陳述基督徒所經歷的改變(羅十二 2;林後三18;西三10)。確定性的成聖這教義,指出聖 靈在信徒悔改的一刻,便實在地開始了使信徒本性更新的 工作。不過,就算我們接納這個觀點,我們仍不能否定需 要抑壓犯罪的傾向。首先,連敬畏神的成熟基督徒都見證 舊日的欲念仍存在。此外,沒有人敢說聖靈不能把罪惡的 念頭清除乾淨。這樣看來,我們需要在這教義的兩面維持 明智的平衡。   第二方面,神的律法在成聖的過程中所佔的位置,亦 引起不少對立的意見,我們需要仔細地更廣泛研究,才能 作出決定。不過,簡單地說,一些神學家,特別是信義宗 的神學家,對於把律法和福音混為一談,而可能引致律法 主義再度在基督徒生活中抬頭,非常關注。這固然是我們 需要留意的警告;基督徒已經從律法的捆鎖下全然得著釋 放(加三13、23-25),故人順服神,是出於信心、愛心 和感激,而非因為恐懼和卑躬的心態。然而,神的律法乃 是祂心意的一種表達,是我們應當遵行的(太七21;可三 35);並且,我們亦不應忘記在新約的福音書和書信中, 充滿了清楚的命令。基督不是要廢掉神的律法,而是把它 寫在人的心中,使人能按著神的法則行事(耶三十一 31-34;結三十六26、27)。信義宗的標準也同意所謂「 律法的第三種用途」,即是說,信徒「已經從律法的咒詛 和轄制中得著釋放,但他們並非因此而沒有律法,因為神 的兒子買贖他們,就是為了使他們可以晝夜思想神的律法 ,而且常常實踐所領受的教訓」(協同信條,1576,第六 篇)。   第三個要注意的問題是,究竟成聖與基督徒經驗中的 一個危機(或一連串危機)有沒有關係?一般人都承認聖 經沒有明確教導「第二次福」的教義,雖然有人宣稱某些 經文似乎可以容許這樣的教訓或類似的解釋(注意巴斯德 重刊於《基督徒的聖潔:重究與重述》中「祂在我們裡面 更深的工作」一文)。許多基督徒領袖的見證被引述來支 持這個觀點,但反對的人則辯稱仍有許多人從未有過類似 的經歷。雖然「第二次福」的教義引起了一些嚴重的神學 問題,但我們可以毫無困難的承認屬靈的危機(或有時是 一次主要的危機),是大部分基督徒(即使不是所有)的 經驗中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們無須以為這些危機是真正 成聖者必經的過程,或以為漸進式的成長並不重要。   最後,也可稍為提及教會在成聖過程中的功能。我們 很容易以為基督徒的聖潔純粹是個人的事。但宣講神的話 語、洗禮、主餐、集體禱告、基督徒團契與彼此勸導,都 跟聖經所教導的成聖不可分割。按保羅所說,必須透過基 督身體每個部分一同增長,才能達至基督長成的身量(弗 四11-16)。 ●●成聖的程度與時間   所有基督徒都同意成聖的至終目標是道德上的完全( 腓一6;帖前五23),但究竟這完全應在何時達至,是在 今生還是在死亡的一刻,則仍是眾說紛紜。這方面的許多 (但並非全部)討論,均集中在羅馬書七章14至25節。這 段經文是否描述所有基督徒會在今生遇上的挫折?衛斯理 派的神學家認為羅馬書第八章,而非第七章,描述了成聖 的模式,故「全然成聖」是可以在人離世前經歷到的(參 端納所著《使人更新的異象》)。他們所指的不是絕對不 犯罪,而是真正不再故意犯罪(這是得勝生活運動一個常 見的主題)。批評的人認為這種「完全」降低了神絕對的 標準;並且人必須緊記不可偏離完全效法基督的目標。   在這問題上所衍生的神學性爭論,是不應視為無關重 要的。不過,我們有時難免覺得一些作者之間的分歧,其 實主要是語意的問題而已。換句話說,他們基本上同意成 聖是可能在今世發生的,但在「全然」和「完全」這些用 語上產生歧見。或許當中的差異是在於態度。一位作者可 能認為基督徒對罪的影響力和神的聖潔不夠敏銳,他的基 本取向是「悲觀」的。另一位作者則關注屬靈失敗主義的 危機,故他要顯示的是一幅「樂觀」的圖畫。為了維持平 衡,這兩方面都是需要的。並且值得一提的,是保羅可能 正試圖從羅馬書七章和八章兩個角度來描繪每個基督徒的 經驗。 ●●●●總結   大部分討論都集中在成聖的教義所引起的張力上,這 是十分重要的。我們必須平衡客觀的歷史事實和主觀的個 人經驗,以及經審決和轉變中,或確定性和漸進性等方面 ;我們也必須同時認識屬天的媒介和人的責任、罪性的消 除和壓抑、脫離律法的管轄而又順服它、個人和集體的關 注、悲觀和樂觀的取向。   這些矛盾無疑是構成基督徒在這基要真理上未能完全 一致的重要因素。我們可以把基督徒成聖的整個過程,歸 結為學習平衡各種張力的目標上嗎?或許我們可以毫不誇 張地說,這教義被歪曲,全是因為人無法保持這些平衡。   Moises Silva   參「聖潔」;「稱義」;「屬靈恩賜」;「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