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瘡/癬(Sore)】


皮膚部位出現任何不正常的情形。生瘡部位的皮膚必是不 正常的。發炎和不正常的部分,與正常的皮膚有明顯分別 。每一個從頭到腳都「長滿了瘡」的人,在瘡與瘡之間仍 會有正常的皮膚。因此「瘡」可說是一個廣義詞,包括了 以下幾種皮膚病:癤子、癬、火斑、痔瘡、災病及疤痕( 或痕跡)。癤子在欽定本利未記十三及十四章中出現13次 ,較佳的翻譯是疥瘡。癬在欽定本出現9次,有時是指皮 疹(利十三2、7、8,十四56),有時是指化膿的瘡(利 十三6,二十一20,二十二22;申二十八27;賽三17)。 火斑是指一大片腫脹的皮膚,通常可見於生膿瘡的部位。 痔瘡在申命記二十八章27節及撒母耳記上五章6節至六章 17節出現(欽定本),大概是指一些不正常生長的皮膚組 織(即腫塊)或皮膚瘡(即潰爛)。災病痳瘋(利十三) 。瘡的痕跡是指一些因灼傷(利十三23)及燒傷(第28節 )所引起的不正常皮膚組織。   欽定本曾以此詞指受傷和災病(伯五18;詩三十八11)。 而在所羅門的祈禱中,“Sore”是指苦痛或災難(代下六 28、29)。在提到祭司如何判斷皮膚病的條例中,有些皮 膚瘡則稱為痳瘋(利十三)。最後,聖經亦曾藉著那些身 上長滿了外露的、流著膿及難看的瘡的人,來指出極使人 討厭的情況(賽一6;路十六20、21;啟十六2)。 參「疾病」;「醫藥」;「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