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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瘡/癬(Sore)】
皮膚部位出現任何不正常的情形。生瘡部位的皮膚必是不
正常的。發炎和不正常的部分,與正常的皮膚有明顯分別
。每一個從頭到腳都「長滿了瘡」的人,在瘡與瘡之間仍
會有正常的皮膚。因此「瘡」可說是一個廣義詞,包括了
以下幾種皮膚病:癤子、癬、火斑、痔瘡、災病及疤痕(
或痕跡)。癤子在欽定本利未記十三及十四章中出現13次
,較佳的翻譯是疥瘡。癬在欽定本出現9次,有時是指皮
疹(利十三2、7、8,十四56),有時是指化膿的瘡(利
十三6,二十一20,二十二22;申二十八27;賽三17)。
火斑是指一大片腫脹的皮膚,通常可見於生膿瘡的部位。
痔瘡在申命記二十八章27節及撒母耳記上五章6節至六章
17節出現(欽定本),大概是指一些不正常生長的皮膚組
織(即腫塊)或皮膚瘡(即潰爛)。災病痳瘋(利十三)
。瘡的痕跡是指一些因灼傷(利十三23)及燒傷(第28節
)所引起的不正常皮膚組織。
欽定本曾以此詞指受傷和災病(伯五18;詩三十八11)。
而在所羅門的祈禱中,“Sore”是指苦痛或災難(代下六
28、29)。在提到祭司如何判斷皮膚病的條例中,有些皮
膚瘡則稱為痳瘋(利十三)。最後,聖經亦曾藉著那些身
上長滿了外露的、流著膿及難看的瘡的人,來指出極使人
討厭的情況(賽一6;路十六20、21;啟十六2)。
參「疾病」;「醫藥」;「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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