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死(Strangle, Strangling)】
早期的外邦基督徒,在他們的猶太弟兄吩咐下禁戒作的 4項事情中,其中一項。猶太法律禁止吃那些在宰殺後仍 染有血的牲畜肉。耶路撒冷大公會議要求早期的教會恪守 這例,避免使猶太人及外邦信徒之間引起紛爭(徒十五 20、29,二十一25)。 勒死也是猶太法庭執行死刑的四種方式之一。雖然聖經沒 有提及此種刑罰方式,但勒死卻被後來的猶太教拉比所接 納,作為在五經中,除了燒死、以石頭擲死及斬首以外, 另一種處死罪犯的方式。 參「刑法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