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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Testament)】
原詞出於希臘文,意指神所立之聖約:在基督之前稱為「
舊約」,在基督之後則稱為「新約」。
希臘原詞一般解作「遺願或遺囑」,包含某些法律上的特
徵,其中有重要的神學意義。首先,約並不是一份雙方簽
訂的合約(雙方並非對等),而是單由立約者訂立和執行
。第二,立約者死後,約便立即生效。第三,這約是不能
更改或取消的。
舊約譯成希臘文時,在翻譯希伯來文中「約」這個字時,
有兩個選擇。一個用詞含有雙方協議的觀念,這約通常是
由平等的兩方面來定立的。由於這詞會使神與列祖和以色
列人立約時的主動性變得模糊,所以譯者選用了另一個用
詞。該用詞暗示了掌權者立約時,是出於一種自決的行動
。新約作者在譯詞中還看見一個附加的意義。由於立約者
死後,約便立即生效,因此在基督被釘死後,新約的權益
便臨到相信祂的人(來九15-22;參林前十一25;路二十
二20)。
參「立約/約」;「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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