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女(Virgin)】


在聖經中,一個只用於女性的名詞,同時也比喻地方、民 族和教會。童貞女一詞是形容一個生理方面已成熟,但仍 未經驗性交的女性。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太一18-25)。 舊約很重視婦女在結婚前保持貞潔。利百加適合作以撒的 妻子,其中一個要素是,她仍是處女(創二十四16)。律 法也規定,由於祭司的生活必須合乎神的標準,所以他們 只能娶童貞女為妻(利二十一7、13、14)。 上述情況無疑反映了整本聖經對於婚姻的教導,即理想的 婚姻是絕對忠誠的。新約也談及這種理想,指出婚前性行 為是被禁止的(林前六13、18),並用「童身」一詞形容 那些一直對主忠誠的信徒(啟十四4;參林後十一2)。 消極方面,舊約在審斷失去貞操的婦女當得的懲罰時,也 強調了相同的原則。若責任在於男方,他便要娶那女子為 妻,或對她的父親作出賠償(出二十二16、17)。若女子 本身是罪魁,那麼,她的懲罰便是死亡(申二十二20、 21)。 然而,舊約並沒有嘉許終身守童身的人。神吩咐耶利米不 要娶妻,只為了加強神對那要來的審判的警告(耶十六 2)。從婦女的角度看,保守童身以致終生無兒無女,是 悲慘的(參士十一37)。 新約複述了婚姻的價值,但也更清楚地指出基督徒男性及 女性守獨身的好處。保羅說,有些人守獨身是神的恩賜, 他們在事奉中會有所得著(林前七7、25-38)。耶穌也讚 賞那些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人(太十九12)。 耶穌稱讚獨身生活的時候,當然是以自己為榜樣──否定 一般人的誤解,他們以為童身的人永不能嘗到人間的愛與 滿足。 參「家庭生活和倫常關係」;「婚姻,婚姻風俗」;「性 」;「耶穌為童貞女所生」;「聖經中的婦女觀」;「使 女/婢女/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