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ACCESS)】


進入(ACCESS)   東方御前法庭需中間人引進訴冤者與保證他們真誠無 偽(參:巴拿巴 {\LinkToBook:TopicID=525,Name=巴拿巴(BARNABAS) },徒九27-28) 。舊約描繪神為王(詩四十七7),這樣對新約的作者而 言,罪人如何「 進到」(prosago{ge{)神面前便成了問題。罪人本身沒 權逕自來到神的面前 ,惟靠基督的引帶(羅五2;弗二18,三12;彼前三18) ,祂的死除去了 冤仇的阻隔(弗二16),使相信者得以坦然無懼的來到施 恩寶座前(來四 16)。 D.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