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戒(BAN)】


禁戒(BAN)   舊約的禁戒(來:h]erem)在實行上表示「禁絕、消 滅、奉獻給神」的意思。例 如,拜偶像的人,如*迦南人 {\LinkToBook:TopicID=672,Name=迦南;迦南人( CANAAN, CANAANITES)}(出廿三31,卅四13;申七2,廿 10-17),或地方(耶 利哥,書六17-21;參:申二34-35;書十一14)都要剪除 。禁絕令也延展至以色列的 一些家族(亞干,書七24-26;參:申廿10起),以色列 人也因膜拜偶像而遭受禁絕 令的警告(申八19;書廿三15)。禁戒涵括了禁忌的層面 ,禁止人接觸可憎之物( 申七26)或聖物(利廿七28)。在以色列,這主要是宗教 上的意思,物品是奉獻給 神,和事奉祂的人(民十八14)。   從*馬里{\LinkToBook:TopicID=2693,Name=馬里( MARI)}和*摩押石碑 {\LinkToBook:TopicID=2867,Name=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這些在聖經以外 的資料,我們也發現有禁止人使用戰利品,須把它獻給神 明的禁忌。以色列人設立 了君主制度以後,似乎廢棄了這種做法,不過先知們仍要 求遵從古例(撒上十五9; 王上廿31、42;彌四13;賽卅四5)。英文 ban (禁戒) 一字只是在拉十8用了一次 〔譯註:和合本譯為「使……離開」〕,而在此帶出了驅 趕或放逐的觀念。按照這 個意思,基督徒日後被趕出會堂(約九22,十二42,十六 2;參:徒廿八16-22)這 樣的禁戒或排拒,也是為了被逐者的終極福祉而發出的, 新約的事例同樣支持這個 看法(林前五1-5)。   書目:A. Malamat, 'The Ban in Mari and the Bible', Biblical Essays (South Africa), 1966,頁40-9。 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