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褻瀆,謗瀆神(BLASPHEMY)】
褻瀆,謗瀆神(BLASPHEMY)
{\Section:TopicID=608}Ⅰ 舊約
在舊約中這字的字根是指人斗膽侮慢神尊榮的無恥行
為。這動詞的正確受詞是
神的名,褻瀆是指神的名沒有得到尊崇,反被咒罵或辱罵
。(請參照聖經及拉比常
用的片語:「主啊,你是應當被稱頌的。」)褻瀆一罪所
要受的處罰是被石頭擲死
(利廿四10-23;王上廿一9起;徒六11,七58)。
上述頭一段經文中,犯褻瀆罪的是個混血的以色列人
;而一般而言,褻瀆神的
事是異教徒所幹的(王下十九6、22 = 賽卅七6、23;詩
四十四16,七十四18;賽五
十二5);有時候這是由上主子民的壞榜樣及道德墮落所
引發的(撒下十二14)。這
樣,當神的子民陷入偶像崇拜時,他們也被認為是犯了異
教徒的褻瀆罪(賽六十五
7;結廿27)。尊崇耶和華的名字本來是以色列民獨特的
使命(見 G. F. Moore,
Judaism, 2, 1927-30,頁103),但這名字卻被叛逆及不
忠之民褻瀆了。
{\Section:TopicID=609}Ⅱ 新約
新約中這字的意義被擴大了。神的代表被人冒犯時,
祂也被褻瀆。因此,這詞
可應用在摩西(徒六11)、保羅(羅三8;林前四12,十
30),並特別在主耶穌身上
──在祂赦罪的職事上(可二7及其他福音書的平行記載
)、在祂所受的*試驗
{\LinkToBook:TopicID=4262,Name=耶穌的受審(TRIAL
OF JESUS)}上(可十四
61-64)、並在髑髏地那地方(太廿七39;路廿三39)等
。因為這些人將神本身的真
理體現出來(我們的主在這方面更是獨特的),故此出言
侮辱他們及頂撞他們的教
訓,其實就是冒犯那位他們奉其名說話的神(如:太十
40;路十16)。大數的掃羅
怒罵耶穌早期的信徒,並企圖迫脅他們褻瀆,即咒罵那能
拯救人的尊名(徒廿四
11),因而背棄他們在浸禮中宣認耶穌是主那誓言(參:
林前十二3;雅二7)。但
他這使用不當的熱心不單是用來反對教會,並且也是反對
主自己(提前一13;參:
徒九4)。
這字還有一個用法,意思沒有那麼強烈:指誹謗人的
言語(如:可三28,七
22;弗四31;西三8;多三2)。最貼切的翻譯應為「毀謗
、誹辱」。上述的經節責
備當日這稱普遍的惡行;但我們若參看雅三9,便發現它
們的警告,既有道德背景因
素,也有神學上的理據。人是不可被咒罵的,因為作為人
,他們印有神的形像;並
且在某一意義上,人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參:創九6)。
有兩段經文在解釋上出現疑難。彼後二10-11提及對
「在尊位者」的毀謗,這種
「人物」就是天使也不敢辱罵。所謂「在尊位者」大概是
指假教師膽敢侮辱的邪惡
靈界力量(參:猶8)。另外,褻瀆聖靈(太十二32;可
三29)招來可怕的判決,就
是當事人犯了永遠不可饒恕的彌天大罪。這節聖經是一嚴
肅的警告,說人不可頑固
地故意抗拒聖靈那邀請我們接受基督救贖的呼喚。人若對
聖靈不瞅不睬,便會無可
避免地引致道德上的麻木並倫理抉擇上的混亂,以致將惡
當作善般奉行(「罪惡啊
,願你作我的善」;參:賽五18-20;約三19)。這方面
的例子就是法利賽人的心態
,他們聲稱耶穌憐憫人的行動是出於撒但。人處於這種狀
況下,剛硬的心不可能悔
改,因為人根本再不能辨認罪和承認犯罪,實際上就是斷
然拒絕神所施的憐憫。人
處於這種狀態22就是將自己從饒恕之源切斷了。希伯特(
Hebert)曾寫了下面一句有
造就性的話,流露牧者心腸:「我們應該告訴大部分心靈
沮喪,恐怕自己已經犯罪
得罪了聖靈的人,他們沮喪證明了他們沒有褻瀆聖靈。」
(TWBR,頁32)。
書目:HDB, 1,頁109; H. W. Beyer, TDNT 1,頁
621-5; H. Wa/hrisch, C. Brown,
W. Mundle in NIDNTT 3,頁340-7。
R.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