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篷車(CART, WAGON)】


車,篷車(CART, WAGON)(來:`@g{a{la^,來自輪的「 轉動」)   原本在巴比倫(早期的朝代期間),人們設計了橇來 運載輕便的貨物,而不久 埃及和其他平坦的國家也採用這方法。自從車輪出現,帶 來更大的機動性之後,巴 比倫(s]umbu)、埃及(創四十五19-21,四十六5)和巴 勒斯坦很早就廣泛使用車輛 。兩輪或四輪的車主要用於巴勒斯坦南面的低丘地帶。然 而,在山區,車的用途只 能限於大道(撒上六12),它們也不常用於長途的旅程中 (創四十五)。縱然車普 遍來說不太平穩,可是仍然可以運載一或兩個配有輕便行 李的駕駛員(代上十三 7-9)。它最大的用途是在鄉村地區運載較笨重的收成( 摩二13)。   這些車是木匠造的(撒上六7),故此可以被拆除及 焚燒(14節;詩四十六9; 參:下面)。其中有些是篷車(民七3)。車的兩個輪子 可能是實心或是有輪幅的, 有時也加上堅固的金屬輪胎胎面(見:賽廿八27-28)。 車通常由兩隻公羊或乳牛來 拖(民七3-8;撒下六3-7)。顯示拉吉在主前701年淪亡 的亞述雕刻刻畫了這個事實 (英國博物館)。雖然車也用作軍事運輸(詩四十六9, RSV作「戰車」),但民七 3的「篷子車」可能是指*戰車 {\LinkToBook:TopicID=734,Name=戰車,馬車( CHARIOT)}(正如RSV;參 Idrimi statue, Alalah, ANET,頁557)。賽廿八27-28提 到的「碌碡」可能用於有輪的車之後。賽五18以「套繩」 作為比喻,其用意已不詳 。 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