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旨,命令(DECREE)】


聖旨,命令(DECREE)   在 AV,這個字經常在以斯帖記、以斯拉記和但以理 書出現,作為意指「聖旨」 的不同的希伯來字及亞蘭字的翻譯〔譯註:和合本譯作「 旨、旨意」〕,RSV 則常 將不同的字分別出來,在但六8譯作「禁令」〔譯註:和 合本同〕;將但二9譯作「 判決」(RV:「律法」:〔譯註:和合本作「法」〕); 將拉五13譯作「旨」〔譯 註:和合本同〕。舊約聖經形容作為世界的君王的神,是 制定法令的(但四24;詩 二7),而世界也是被神的命令所控制的:有為雨露而定 的命令,伯廿八26,有為滄 海發的命令,箴八29。論到這些命令,我們都稱之為自然 律。來:h]o{q 律例(詩一一 九5、8、12等等)一詞,在聖經名稱中,最接近神學家所 講的「神的命令」的。   新約希臘字 dogma,在路二1及徒十七7,是指羅馬王 帝的特別命令(參:E. A. Judge, 'The Decrees of Caesar at Thessalonica', RTR 30, 1971,頁1-7)。在徒十六4,這 個字被用來指耶路撒冷會議中的判決,參:用來指一群哲 學家具權威性決定的希臘 用語。在弗二15及西二14、20,這個字則指猶太人的條例 。   書目:Arndt; HDB; MM。 D.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