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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命令(DECREE)】
聖旨,命令(DECREE)
在 AV,這個字經常在以斯帖記、以斯拉記和但以理
書出現,作為意指「聖旨」
的不同的希伯來字及亞蘭字的翻譯〔譯註:和合本譯作「
旨、旨意」〕,RSV 則常
將不同的字分別出來,在但六8譯作「禁令」〔譯註:和
合本同〕;將但二9譯作「
判決」(RV:「律法」:〔譯註:和合本作「法」〕);
將拉五13譯作「旨」〔譯
註:和合本同〕。舊約聖經形容作為世界的君王的神,是
制定法令的(但四24;詩
二7),而世界也是被神的命令所控制的:有為雨露而定
的命令,伯廿八26,有為滄
海發的命令,箴八29。論到這些命令,我們都稱之為自然
律。來:h]o{q 律例(詩一一
九5、8、12等等)一詞,在聖經名稱中,最接近神學家所
講的「神的命令」的。
新約希臘字 dogma,在路二1及徒十七7,是指羅馬王
帝的特別命令(參:E. A.
Judge, 'The Decrees of Caesar at Thessalonica',
RTR 30, 1971,頁1-7)。在徒十六4,這
個字被用來指耶路撒冷會議中的判決,參:用來指一群哲
學家具權威性決定的希臘
用語。在弗二15及西二14、20,這個字則指猶太人的條例
。
書目:Arndt; HDB; MM。
D.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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