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教義(DOCTRINE)】


教訓,教義(DOCTRINE)   在舊約,「教義」這個詞主要是用來翻譯 leqah] 這 個字的,而 leqah] 的意思則是 「所接受的」(申卅二2;伯十一4;箴四2;賽廿九24) 。神所啟示的整套教訓這個 概念,主要是用 to^ra^ 這個字來表達的。to^ra^ 在舊 約出現了216次,被翻作「律法」。    新約聖經用了兩個字來形容教義。didas-kalia 是指 教導的行動以及內容。這個 字被用來指法利賽人的教訓(太十五9;可七7)。除了在 歌羅西書及以弗所書各出 現過一次以外,這個字只在教牧書信中出現(而這個字在 教牧書信,似乎是指一些 用作正統信仰標準的教訓)。didache{ 在新約其他經文 則較常用。這個字也同樣可以 指教導的行動或內容。新約用這個字來形容耶穌的教訓( 太七28等等),耶穌自稱 祂這些教訓是出於神的(約七16-17)。五旬節以後,基 督教的教義開始確立(徒二 42),成為那些順服 ke{rygma 〔譯註:即所傳之道〕( 羅六17)的人的指示。在教 會中有些人專職將這些教訓教導新信主的人(如:林前十 二28-29)。有關 didache{ 的內容,見 E. G. Selwyn, The First Epistle of St Peter, 1946, Essay II。 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