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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教義(DOCTRINE)】
教訓,教義(DOCTRINE)
在舊約,「教義」這個詞主要是用來翻譯 leqah] 這
個字的,而 leqah] 的意思則是
「所接受的」(申卅二2;伯十一4;箴四2;賽廿九24)
。神所啟示的整套教訓這個
概念,主要是用 to^ra^ 這個字來表達的。to^ra^ 在舊
約出現了216次,被翻作「律法」。
新約聖經用了兩個字來形容教義。didas-kalia 是指
教導的行動以及內容。這個
字被用來指法利賽人的教訓(太十五9;可七7)。除了在
歌羅西書及以弗所書各出
現過一次以外,這個字只在教牧書信中出現(而這個字在
教牧書信,似乎是指一些
用作正統信仰標準的教訓)。didache{ 在新約其他經文
則較常用。這個字也同樣可以
指教導的行動或內容。新約用這個字來形容耶穌的教訓(
太七28等等),耶穌自稱
祂這些教訓是出於神的(約七16-17)。五旬節以後,基
督教的教義開始確立(徒二
42),成為那些順服 ke{rygma 〔譯註:即所傳之道〕(
羅六17)的人的指示。在教
會中有些人專職將這些教訓教導新信主的人(如:林前十
二28-29)。有關 didache{
的內容,見 E. G. Selwyn, The First Epistle of St
Peter, 1946, Essay II。
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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