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壇)(ED)】


證(壇)(ED)   書廿二記載當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這兩個半支 派離開示羅,返回約但河 東他們所得之地後,他們在河邊築了一座「高大」的壇( 10節),不是為了獻祭用 ,而是要作為一個「證據」(來:`e{d[)。他們在河西 的弟兄擔心會有分裂,就派了 非尼哈和十個首領出面抗議(13-14節)。當他們知道那 座壇原來是要見證兩個半支 派對耶和華的忠心時(28節),疑慮就冰釋了。馬索拉抄 本(MT)的第34節在「這 壇在我們中間證明(`e{d[)……」這句話中,只用了一 次 `e{d[ 這個字,但 AV、RV ( 'Ed'),RSV 及 NEB ('Witness')都在上半節「給壇起 名」這一句之後假設有 `e{d[ 這 個字。 G.T.M. F.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