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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壇)(ED)】
證(壇)(ED)
書廿二記載當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這兩個半支
派離開示羅,返回約但河
東他們所得之地後,他們在河邊築了一座「高大」的壇(
10節),不是為了獻祭用
,而是要作為一個「證據」(來:`e{d[)。他們在河西
的弟兄擔心會有分裂,就派了
非尼哈和十個首領出面抗議(13-14節)。當他們知道那
座壇原來是要見證兩個半支
派對耶和華的忠心時(28節),疑慮就冰釋了。馬索拉抄
本(MT)的第34節在「這
壇在我們中間證明(`e{d[)……」這句話中,只用了一
次 `e{d[ 這個字,但 AV、RV (
'Ed'),RSV 及 NEB ('Witness')都在上半節「給壇起
名」這一句之後假設有 `e{d[ 這
個字。
G.T.M.
F.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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