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者,傳福音的(EVANGELIST)】


傳道者,傳福音的(EVANGELIST)   在新約譯作「傳福音的」那個字眼,是個名詞,從動 詞「宣告消息」( euangelizomai)而來。通常英文的版本,都將這個字譯 作「傳福音」。(新約這個 名詞與賽四十9,五十二7的希伯來字 m#b[as*s*e{r, m#b[as*s*eret[ 是相呼應的)。這個動詞 在新約十分普遍,應用在神(加三8),我們的主(路廿 1)以及教會一般的肢體身 上(徒八4),也應用於在佈道旅程中的使徒身上。「傳 福音的〔人〕」這個名詞, 在新約出現過三次。保羅勉勵提摩太(提後四5)做傳道 者的工作。那就是說,他要 提摩太將關乎福音的事實傳開。提摩太曾經陪同保羅作旅 行佈道。但從保羅寫給提 摩太的兩封信的吩咐中,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在使徒 保羅寫信時,提摩太的工 作絕大部分是地方性的而且是牧養的事工。保羅囑咐他做 傳福音的工作,顯示傳福 音的人也可以是個牧師和教師。   在徒廿一8,腓利被形容為「傳福音的〔人〕)。腓 利在徒六被揀選為七個執事 之一,而在司提反受迫害之後,他在未有人傳過福音的地 方傳福音,以此著稱(如 :徒八5、12、35、40)。腓利雖然是個傳福音的人,卻 並沒有被列入使徒的行列中 (徒八14)。於林後一1和西一1,聖經在提摩太和眾使徒 之間作出了類似的區分。 我們可以因此看出,使徒雖然是傳福音的,所有傳福音的 ,卻並不都是使徒。弗四 11證實了這種區分的存在。在弗四11,「傳福音的」職分 ,是在「使徒」和「先知 」之後,在「牧師」和「教師」之前被提及的。從這段經 文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 ,傳福音的恩賜是基督的教會中一種特殊的恩賜。雖然所 有基督徒無疑在機會來到 時都從事這神聖的工作,但有些人是特別蒙召作傳福音的 工作的,而且有聖靈賦與 他們能力從事這項聖工。   後來在教會歷史中,「傳福音的」('evangelist') 這個詞,被用來稱呼福音書的 每位作者。   書目:L. Coenen, NIDNTT 2,頁107-15。 D.B.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