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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者,傳福音的(EVANGELIST)】
傳道者,傳福音的(EVANGELIST)
在新約譯作「傳福音的」那個字眼,是個名詞,從動
詞「宣告消息」(
euangelizomai)而來。通常英文的版本,都將這個字譯
作「傳福音」。(新約這個
名詞與賽四十9,五十二7的希伯來字 m#b[as*s*e{r,
m#b[as*s*eret[ 是相呼應的)。這個動詞
在新約十分普遍,應用在神(加三8),我們的主(路廿
1)以及教會一般的肢體身
上(徒八4),也應用於在佈道旅程中的使徒身上。「傳
福音的〔人〕」這個名詞,
在新約出現過三次。保羅勉勵提摩太(提後四5)做傳道
者的工作。那就是說,他要
提摩太將關乎福音的事實傳開。提摩太曾經陪同保羅作旅
行佈道。但從保羅寫給提
摩太的兩封信的吩咐中,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在使徒
保羅寫信時,提摩太的工
作絕大部分是地方性的而且是牧養的事工。保羅囑咐他做
傳福音的工作,顯示傳福
音的人也可以是個牧師和教師。
在徒廿一8,腓利被形容為「傳福音的〔人〕)。腓
利在徒六被揀選為七個執事
之一,而在司提反受迫害之後,他在未有人傳過福音的地
方傳福音,以此著稱(如
:徒八5、12、35、40)。腓利雖然是個傳福音的人,卻
並沒有被列入使徒的行列中
(徒八14)。於林後一1和西一1,聖經在提摩太和眾使徒
之間作出了類似的區分。
我們可以因此看出,使徒雖然是傳福音的,所有傳福音的
,卻並不都是使徒。弗四
11證實了這種區分的存在。在弗四11,「傳福音的」職分
,是在「使徒」和「先知
」之後,在「牧師」和「教師」之前被提及的。從這段經
文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
,傳福音的恩賜是基督的教會中一種特殊的恩賜。雖然所
有基督徒無疑在機會來到
時都從事這神聖的工作,但有些人是特別蒙召作傳福音的
工作的,而且有聖靈賦與
他們能力從事這項聖工。
後來在教會歷史中,「傳福音的」('evangelist')
這個詞,被用來稱呼福音書的
每位作者。
書目:L. Coenen, NIDNTT 2,頁107-15。
D.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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