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惡言,毀謗(EVIL SPEAKING)】


出惡言,毀謗(EVIL SPEAKING)   出惡言,可以被理解為造謠中傷、誹謗、破壞名譽, 或欺騙。透過散佈假消息 (箴十二17,十四5、25)或者惡意的報導事實,即搬弄 是非(利十九16;箴廿六 20),都屬於出惡言。   詩卅四13;箴廿四28;弗四31;雅四11;彼前三10, 都禁止人出惡言。出惡言 的人,會失去神的恩寵(詩十五3),也沒有資格擔任教 會的職務(提前三8;多二 3)。基督徒必須耐心忍受他人的誹謗(彼前三9),像基 督所作的一樣(彼前二 23)。   第九誡禁止人作假見證(出廿16;申五20;參:出廿 三1)。法庭要求見證人要 多過一個,以免有誣告人的惡事發生(民卅五30;申十七 6,十九15-21)。 M.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