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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惡言,毀謗(EVIL SPEAKING)】
出惡言,毀謗(EVIL SPEAKING)
出惡言,可以被理解為造謠中傷、誹謗、破壞名譽,
或欺騙。透過散佈假消息
(箴十二17,十四5、25)或者惡意的報導事實,即搬弄
是非(利十九16;箴廿六
20),都屬於出惡言。
詩卅四13;箴廿四28;弗四31;雅四11;彼前三10,
都禁止人出惡言。出惡言
的人,會失去神的恩寵(詩十五3),也沒有資格擔任教
會的職務(提前三8;多二
3)。基督徒必須耐心忍受他人的誹謗(彼前三9),像基
督所作的一樣(彼前二
23)。
第九誡禁止人作假見證(出廿16;申五20;參:出廿
三1)。法庭要求見證人要
多過一個,以免有誣告人的惡事發生(民卅五30;申十七
6,十九15-21)。
M.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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