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祭(EXPIATION)】


贖罪祭(EXPIATION)   一些近代的譯本,用了「贖罪」(expiation)這個 詞來取代「挽回祭」( propitiation)這個詞;如在約壹四10(RSV;〔譯註: 和合本也譯作挽回祭〕)。有 人反對用「挽回祭」這個詞,理由是這個詞含有使憤怒的 神息怒的意思;而這樣的 含意,是聖經所沒有的,故用「贖罪」替代「挽回祭」。 但事情不是這麼簡單的。 贖罪,正式來說,是有一樣事物要贖回來的。我們可以贖 的,是罪或者罪行。「挽 回祭」則是個人稱的詞。我們要挽回的是一個人,不是一 樣罪(當然我們不應該忽 略一個事實,就是聖經用「挽回」這詞時,偶爾說是挽回 人的罪,意思是「針對罪 而作出挽回」)。如果我們了解到,我們與神的關係基本 上是個人的關係,那麼, 我們就不能放棄「挽回祭」這個觀念。那些倡導使用「贖 罪」一詞的人,必定要回 答以下的問題:為甚麼要贖罪?如果不贖罪會有甚麼後果 ?這樣的後果是不是由神 插手做成的?在回答最後一個問題時,如果我們可以肯定 的說「不是」,那「贖罪 」就是個有價值的詞。若罪是一件物件,像其他物件一樣 ,可以塗去,可以從我們 身上拋開,我們用「贖罪」這個詞就是很適切的。但若罪 影響到人與神的關係,而 這個關係是至為重要的,那麼,「贖罪」這個詞就不足以 清楚將有關的意思表達出 來。我們一旦談到個人的關係問題,就不能不用「挽回祭 」這類的詞。   因此,雖然有些人對用「贖罪」一詞滿懷信心,這卻 未能解決我們的難題,我 們通常譯作*「挽回祭 {\LinkToBook:TopicID=3477,Name=挽回祭( PROPITIATION) }」的字所含有的意思,並不是「贖罪」一詞足以表達的 。   書目:C. Brown, NIDNTT 3,頁151-60。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