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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祭(EXPIATION)】
贖罪祭(EXPIATION)
一些近代的譯本,用了「贖罪」(expiation)這個
詞來取代「挽回祭」(
propitiation)這個詞;如在約壹四10(RSV;〔譯註:
和合本也譯作挽回祭〕)。有
人反對用「挽回祭」這個詞,理由是這個詞含有使憤怒的
神息怒的意思;而這樣的
含意,是聖經所沒有的,故用「贖罪」替代「挽回祭」。
但事情不是這麼簡單的。
贖罪,正式來說,是有一樣事物要贖回來的。我們可以贖
的,是罪或者罪行。「挽
回祭」則是個人稱的詞。我們要挽回的是一個人,不是一
樣罪(當然我們不應該忽
略一個事實,就是聖經用「挽回」這詞時,偶爾說是挽回
人的罪,意思是「針對罪
而作出挽回」)。如果我們了解到,我們與神的關係基本
上是個人的關係,那麼,
我們就不能放棄「挽回祭」這個觀念。那些倡導使用「贖
罪」一詞的人,必定要回
答以下的問題:為甚麼要贖罪?如果不贖罪會有甚麼後果
?這樣的後果是不是由神
插手做成的?在回答最後一個問題時,如果我們可以肯定
的說「不是」,那「贖罪
」就是個有價值的詞。若罪是一件物件,像其他物件一樣
,可以塗去,可以從我們
身上拋開,我們用「贖罪」這個詞就是很適切的。但若罪
影響到人與神的關係,而
這個關係是至為重要的,那麼,「贖罪」這個詞就不足以
清楚將有關的意思表達出
來。我們一旦談到個人的關係問題,就不能不用「挽回祭
」這類的詞。
因此,雖然有些人對用「贖罪」一詞滿懷信心,這卻
未能解決我們的難題,我
們通常譯作*「挽回祭
{\LinkToBook:TopicID=3477,Name=挽回祭(
PROPITIATION)
}」的字所含有的意思,並不是「贖罪」一詞足以表達的
。
書目:C. Brown, NIDNTT 3,頁151-60。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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