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FOOTMAN)】


步兵(FOOTMAN)   這名詞的希伯來文是 rag{li^,源自 reg{el,意即 「足部」。這詞只適用於男性。步 行的男人(出十二37;參:民十一21),並不包括孩童在 內。這是個軍事名詞(士 廿2),通常泛指士兵(撒上四10,十五4;撒下十6;王 上廿29);聖經也用這個詞 來指步兵(部隊),有別於馬車的戰士(撒下八4;王下 十三17;耶十二5;代上十 八4,十九18)。撒上廿二17的 ra{s]i^m 一字,AV 譯作 「步兵」。ra{s]i^m 意思是*「跑 信者」 / 「通報者」 {\LinkToBook:TopicID=3644,Name=跑信者,通報者( RUNNER)}(RSV 譯作「侍衛」),指在王的馬車前面奔走 的那五十個男人(撒上 八11;撒下十五1;王上一5)。這些人也擔任護衛的工作 ,〔譯註:和合本有時將 這字譯作「護衛兵」或「護衛長」〕(王上十四27-28; 王下十25,十一4等等;代 下十二10-11)。他們也替王傳訊〔譯註:在這些情況下 ,和合本將這詞譯作「驛卒 」〕(代下卅6、10)。以利亞曾經有一次在亞哈王前頭 奔跑(王上十八46)。在波 斯國,為王傳訊的人均稱為「跑信者」(RSV 作「信使」 ,斯三13、15)。即使他 們以馬代步,也仍被冠以同樣的名稱(斯八10、14)〔譯 註:和合本譯作「驛卒」 〕。伯九25用了這個字來作比喻。 A. va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