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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兵(FOOTMAN)】
步兵(FOOTMAN)
這名詞的希伯來文是 rag{li^,源自 reg{el,意即
「足部」。這詞只適用於男性。步
行的男人(出十二37;參:民十一21),並不包括孩童在
內。這是個軍事名詞(士
廿2),通常泛指士兵(撒上四10,十五4;撒下十6;王
上廿29);聖經也用這個詞
來指步兵(部隊),有別於馬車的戰士(撒下八4;王下
十三17;耶十二5;代上十
八4,十九18)。撒上廿二17的 ra{s]i^m 一字,AV 譯作
「步兵」。ra{s]i^m 意思是*「跑
信者」 / 「通報者」
{\LinkToBook:TopicID=3644,Name=跑信者,通報者(
RUNNER)}(RSV 譯作「侍衛」),指在王的馬車前面奔走
的那五十個男人(撒上
八11;撒下十五1;王上一5)。這些人也擔任護衛的工作
,〔譯註:和合本有時將
這字譯作「護衛兵」或「護衛長」〕(王上十四27-28;
王下十25,十一4等等;代
下十二10-11)。他們也替王傳訊〔譯註:在這些情況下
,和合本將這詞譯作「驛卒
」〕(代下卅6、10)。以利亞曾經有一次在亞哈王前頭
奔跑(王上十八46)。在波
斯國,為王傳訊的人均稱為「跑信者」(RSV 作「信使」
,斯三13、15)。即使他
們以馬代步,也仍被冠以同樣的名稱(斯八10、14)〔譯
註:和合本譯作「驛卒」
〕。伯九25用了這個字來作比喻。
A. va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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