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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邦人(外族人,寄居者)(FOREIGNER)】
【外邦人(外族人,寄居者)(FOREIGNER)】
英文版本的聖經交替使用不同的字眼(alien,
foreigner, sojourner, stranger),這相當不固定的翻
譯使人不察覺原文所指的其實是幾類不同的人。在採用下
面的分類時,要謹記在翻譯上的不一致。
a. 外人或異族人
外人基本上是指那不屬於所身處的家庭或群體的人。
za{r 的字根是 zu^r,有「轉變方向」或「離開」的意思
。因此 za{r
這字可簡單的譯為「別人」(王上三18),另可指一個將
他無權擁有的身分強奪過來的人。箴言裡不羈的「外女」
所指的就是這種侵佔者。這個字可進一步引申作外國人解
,即不是本國國民,差不多等於敵人(賽一7;耶五19,
五十一51;結七21,廿八7、10;俄11)。
b. 外族人
nok[ri^
這字可簡單指屬於另一種族的人;但因為其他國家均有偶
像崇拜,這字便添了宗教上的含意。正因這緣故,神禁止
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申七1-6)。所羅門所犯的一項
罪就是愛上許多外邦女子,使他偏離耶和華(王上十一
1起)。猶大人普遍在這方面鬆懈,而按聖經的評價,他
們被放逐到巴比倫就是神對此的懲罰。結果當他們從被擄
地歸來的時候,便強烈禁止與異族通婚的做法。以斯拉對
民族貞潔的強調(拉九-十),日後在猶太教中被歪曲,
變為強硬的排外主義。這在初期教會以猶太主義運動的形
式出現,大大妨礙了外邦歸信者加入教會。
c. 寄居者
外族人只在別國的短暫停留;相比之下,寄居者則是
永久居留在別國。譯作「寄居者」的希伯來字是 g{er,
其字根是 gu^r,意思是「寄居」;另一個字 to^s%a{b[
有時候簡單表示移居者。以色列人一度是埃及地的寄居者
(創十五13;出廿二21;申十19,廿三7)。這項事實更
應指導以色列人日後如何對待在他們中間的寄居者。這些
寄居者可指整個宗族,如基遍人(書九),或指以色列人
攻佔迦南後,該地剩下來的各迦南支派。他們人數不少,
從所羅門所作的統計可見一斑(代下二17)。
寄居者有許多特權。以色列人不可壓制他(出廿二
21,廿三9;利十九33-34),更要進一步愛他(申十19)
。守安息日的一個原因是要讓寄居者可以舒暢(出廿三
12)。摘剩的葡萄和收割遺下的落穗都要留給他(利十九
10,廿三22;申廿四19-21)。他有權使用逃城(民卅五
15;書廿9)。他與孤兒寡婦同被視為無力自衛者,因此
神是他的護衛者,會審斷壓制他的人(詩九十四6,一四
六9;耶七6,廿二3;結廿二7、29;亞七10;瑪三5)。
就身分而言,最美中不足的,是他倘若被賣為奴,便不能
像一般奴僕那樣在禧年獲得釋放(利廿五45-46)。
就宗教生活而言,法律規定在無酵節期間寄居者同樣
不可吃有酵之物(出十二19)。在安息日和贖罪日他也要
停止工作(出廿10;利十六29)。他同樣要禁戒吃血(利
十七10、13)、生活不道德(利十八26)、崇拜偶像(利
廿2)、褻瀆(利廿四16)。但他可吃不潔的肉(申十四
21)。他不一定要守逾越節,但若他希望守這節的,便要
受割禮(出十二48)。實際上他差不多與以色列人同等(
利廿四22),並且在以西結有關彌賽亞時代的異象中,寄
居者將要與以色列人同得產業(結四十七22-23)。
在新約裡,福音最大的特點是,以色列以外的異族人
,就是「外人及客旅」(弗二12、19-20),得以有分於
神的以色列,同為後嗣。現在基督徒既是這世界上的外人
,便要像旅客那樣生活(彼前二11)。
書目:
EBi and DAC (s.v. 'stranger'); J. Pedersen,
Israel, 3-4, 1940,頁272起、585;
H. Bietenhard 等人,NIDNTT 1,頁683-92; 2,頁
788-90。
H.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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