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邦人(GENTILES)】


外邦人(GENTILES)(來:go^yi{m;臘:ethne{ 或 Helle{nes;英文 'gentiles' 一字從拉丁文是武加大譯本的 gentiles 演變而來)   這字英文原意泛指國家,後來慣用以單指外邦人。舊 約有關挪亞後裔的記載( 創十),強調了各國密切的關係。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使 他的後裔有別於各族各方 。不過,這種分別,並非一種狹窄的、排他性的分別(創 十二2),十八18,廿二 18,廿六4)。自從出埃及(申廿六5)和西乃之約(出十 九6)以後,以色列開始認 識到自己是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的一個民族,是獨一無二, 有別於其他的國家的。從 那時起,以色列歸神為聖的這特別的身分,就決定了她與 其他國家的關係(出卅四 10;利十八24-25;申十五6)。   以色列人一再受列國的拜偶像及不道德行為的誘惑, 與列國妥協(王上十四 24),結果招致神的審判(王下十七7起;結五5起)。當 他們從被擄之地回歸時, 與列國妥協的危險是更潛伏的,因為留在迦南的猶太人道 德敗壞(參:拉六21)。 長期抗拒列國,避免受到污染的態度,導致以色列人對其 他國家,產生了一種強硬 排外的心理。結果,到了基督的時代,一個猶太人稱呼自 己的同胞為「外邦人」( ethnikos,太十八17)乃是蔑視的稱呼,對人侮辱的程度 ,相等於稱呼一個人為「稅 吏」。他們因此受到塔西圖(Tacitus)的斥責,指「他 們視所有其他人為可憎的仇 敵」(Histories 5. 5)。   然而,在舊約論到國度的預言中,外邦人卻佔了一席 位。他們只被視為被擊敗 的人,可以增添以色列的榮耀(賽六十5-6);或是外邦 人要自己尋求神(賽十一 10)和敬拜神的(瑪一11)。這些事的發生,是在彌賽亞 降臨成為他們的光(賽四 十二6),將救恩廣傳至地極之時(賽四十九6)。在這種 傳統的背景下,西面稱頌 耶穌(路二32),耶穌開始他的傳道生涯(太十二18、 21),而猶太人自己也會猜 測耶穌是否會到外邦人中間去傳道(約七35)。哥尼流悔 改時,早期教會雖然感到 懷疑及驚訝(徒十45,十一18),卻很快便接納了外邦人 與猶太人在神面前是平等 的這個事實(羅一16;西三11),因此啟示了福音所包括 的整個範疇,讓人曉得福 音榮耀的盼望,是為所有人預備的(加二14起;啟廿一 24,廿二2)。 P.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