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抹(HAMOR)】


哈抹(HAMOR)   「〔雄〕驢」,見下面。雅各時代示劍的統治者(創 卅三19-卅四31),雅各從 哈抹的市民(直譯為「子孫」,一普遍的閃族用法,參: 下面)買了一塊地(參: 上面列出的創世記經文:書廿四32)。因為示劍羞辱了 *底拿 {\LinkToBook:TopicID=1098,Name=底拿(DINAH)},底 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就將 示劍以及他父親哈抹殺死,同時殺害示劍城所有的男人以 及擄掠城中所有的。在士 師時代,哈抹的名字仍與示劍並提(士九28)。在新約中 ,司提反向公會發出戲劇 性講話時,將亞伯拉罕買下麥比拉洞和雅各獲得示劍一塊 地這兩件事濃縮在一起─ ─這是司提反對以色列歷史一個即席的閃電式講解中,急 速思路的一個現實表徵, 而不是路加造成的錯誤(徒七16)。   如哈抹(「驢」)一類的動物名稱,在聖經的地區和 時代中很普遍,參列祖期 的馬里泥版(Mari tablets)所提及的一位醫生的名字梅 拉努(Mera{num,「小狗」) (Botte*ro and Finet, Archives Royales de Mari, 15, 1954,頁152, refs;比較 Mendenhall, BASOR 33, 1954,頁26,註3)。埃及也提供 不少這類例子。   殺驢有時也是立約的一部分(Mendenhall,上引書) ,但我們不必如奧伯萊( Albright)所提議的(見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53,頁113)將「哈 抹的兒子們」這片語解釋作「盟約的成員」。一個地方或 一個人的「兒子」,往往 只是表示那地方的公民或那人所屬部族的成員。參「以色 列的子民〔兒子〕」、「 耶路撒冷的女兒」以及亞述文的慣用語。 K.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