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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抹(HAMOR)】
哈抹(HAMOR)
「〔雄〕驢」,見下面。雅各時代示劍的統治者(創
卅三19-卅四31),雅各從
哈抹的市民(直譯為「子孫」,一普遍的閃族用法,參:
下面)買了一塊地(參:
上面列出的創世記經文:書廿四32)。因為示劍羞辱了
*底拿
{\LinkToBook:TopicID=1098,Name=底拿(DINAH)},底
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就將
示劍以及他父親哈抹殺死,同時殺害示劍城所有的男人以
及擄掠城中所有的。在士
師時代,哈抹的名字仍與示劍並提(士九28)。在新約中
,司提反向公會發出戲劇
性講話時,將亞伯拉罕買下麥比拉洞和雅各獲得示劍一塊
地這兩件事濃縮在一起─
─這是司提反對以色列歷史一個即席的閃電式講解中,急
速思路的一個現實表徵,
而不是路加造成的錯誤(徒七16)。
如哈抹(「驢」)一類的動物名稱,在聖經的地區和
時代中很普遍,參列祖期
的馬里泥版(Mari tablets)所提及的一位醫生的名字梅
拉努(Mera{num,「小狗」)
(Botte*ro and Finet, Archives Royales de Mari,
15, 1954,頁152, refs;比較
Mendenhall, BASOR 33, 1954,頁26,註3)。埃及也提供
不少這類例子。
殺驢有時也是立約的一部分(Mendenhall,上引書)
,但我們不必如奧伯萊(
Albright)所提議的(見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53,頁113)將「哈
抹的兒子們」這片語解釋作「盟約的成員」。一個地方或
一個人的「兒子」,往往
只是表示那地方的公民或那人所屬部族的成員。參「以色
列的子民〔兒子〕」、「
耶路撒冷的女兒」以及亞述文的慣用語。
K.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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