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憎恨(HATRED, HATE)】


憎恨(HATRED, HATE) {\Section:TopicID=1749}Ⅰ 舊約   無論是兄弟(創廿七41,卅七4-5、8;撒下十三22) 或是以色列人彼此憎恨( 詩五十五12-13;箴十四20),都是神所譴責的(利十九 17)。申四42,十九4、6、 11及書廿5將誤殺與因仇恨而殺人區分。性愛(撒下十三 15;申廿二13-16,廿四3; 參:士十四16,見:下文的 III{\LinkToBook:TopicID=1751,Name=Ⅲ 與愛的對比 })可能變為憎恨。私人恩怨有時可以藉恩慈化解(出廿 三5;伯卅一29),但與以 色列(撒下廿二41;詩一二九5;結廿三28)或與義人為 敵的(詩卅四21;箴廿九 10),即是與神為敵(民十35;參:出廿5;申五9,七 10)。神憎恨惡事(箴六 16;摩六8)及行惡的人(申卅二41)。同樣的,義人也 憎恨惡事及行惡的人(詩一 ○一3,一三九21-22,一一九104、113)。神憎恨拜偶像 的事(申十二31,十六 22)、不公平的事(賽六十一8)、行為不相稱的敬拜( 賽一14),甚至憎恨犯罪的 以色列人(何九15;參:耶十二8)。 {\Section:TopicID=1750}Ⅱ 新約   世人不但恨父神(約十五24)、恨耶穌(約七7,十 五18、24-25),甚至恨所 有的基督徒(可十三13;路六22;約十五18-20,十七 14;約壹三13),但信徒不應 恨弟兄(約壹四20),亦不應恨他的仇敵(太五43-44) 。基督憎恨惡事(來一9= 詩四十五7;啟二6;參:可三5),但不憎惡人。(*忿怒 {\LinkToBook:TopicID=4507,Name=忿怒(WRATH)}) {\Section:TopicID=1751}Ⅲ 與愛的對比   創廿九31、33(參:30節,「愛……勝似」);申廿 一15-17;太六24 = 路十 六13等經文中,與「愛」成對比的「恨」或「惡」字,意 思是指選擇或較喜歡兩者 之中的其中一個,而不是積極憎恨不蒙揀選或沒有那麼喜 歡的另一個。參:瑪一2-3 = 羅九13,論神揀選以色列;路十四26(參:太十37, 「愛……勝過」);約十二 25論對門徒的絕高要求。   書目:J. Denney, ExpT 21, 1909-10,頁41-2; W. Foerster, TDNT 2,頁811-6; O. Michel, TDNT 4,頁683-94; H. Bietenhard, H. Seebass, NIDNTT 1,頁553-7。 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