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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恨(HATRED, HATE)】
憎恨(HATRED, HATE)
{\Section:TopicID=1749}Ⅰ 舊約
無論是兄弟(創廿七41,卅七4-5、8;撒下十三22)
或是以色列人彼此憎恨(
詩五十五12-13;箴十四20),都是神所譴責的(利十九
17)。申四42,十九4、6、
11及書廿5將誤殺與因仇恨而殺人區分。性愛(撒下十三
15;申廿二13-16,廿四3;
參:士十四16,見:下文的
III{\LinkToBook:TopicID=1751,Name=Ⅲ 與愛的對比
})可能變為憎恨。私人恩怨有時可以藉恩慈化解(出廿
三5;伯卅一29),但與以
色列(撒下廿二41;詩一二九5;結廿三28)或與義人為
敵的(詩卅四21;箴廿九
10),即是與神為敵(民十35;參:出廿5;申五9,七
10)。神憎恨惡事(箴六
16;摩六8)及行惡的人(申卅二41)。同樣的,義人也
憎恨惡事及行惡的人(詩一
○一3,一三九21-22,一一九104、113)。神憎恨拜偶像
的事(申十二31,十六
22)、不公平的事(賽六十一8)、行為不相稱的敬拜(
賽一14),甚至憎恨犯罪的
以色列人(何九15;參:耶十二8)。
{\Section:TopicID=1750}Ⅱ 新約
世人不但恨父神(約十五24)、恨耶穌(約七7,十
五18、24-25),甚至恨所
有的基督徒(可十三13;路六22;約十五18-20,十七
14;約壹三13),但信徒不應
恨弟兄(約壹四20),亦不應恨他的仇敵(太五43-44)
。基督憎恨惡事(來一9=
詩四十五7;啟二6;參:可三5),但不憎惡人。(*忿怒
{\LinkToBook:TopicID=4507,Name=忿怒(WRATH)})
{\Section:TopicID=1751}Ⅲ 與愛的對比
創廿九31、33(參:30節,「愛……勝似」);申廿
一15-17;太六24 = 路十
六13等經文中,與「愛」成對比的「恨」或「惡」字,意
思是指選擇或較喜歡兩者
之中的其中一個,而不是積極憎恨不蒙揀選或沒有那麼喜
歡的另一個。參:瑪一2-3
= 羅九13,論神揀選以色列;路十四26(參:太十37,
「愛……勝過」);約十二
25論對門徒的絕高要求。
書目:J. Denney, ExpT 21, 1909-10,頁41-2; W.
Foerster, TDNT 2,頁811-6; O.
Michel, TDNT 4,頁683-94; H. Bietenhard, H.
Seebass, NIDNTT 1,頁553-7。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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