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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牛犢(HEIFER)】
母牛犢(HEIFER)
(來:`eg{la^,十二次;來:pa{ra^,即「牛犢」
,六次;臘:damalis,指「馴養
的母牛犢」,只在來九13出現。)把一隻沒有殘疾、純紅
的母牛犢在營外宰殺,完
全燒盡後,母牛犢的灰調和了水,便能在利未祭司體系中
給百姓清除污穢(民十九
;來九13)。若有人被不知名的兇手殺害,距離屍身最近
的城邑即要承擔流人血的
罪,須用一隻被打斷了頸項的母牛犢,來使罪得潔淨(申
廿一1-9)。士十四18;耶
四十六20;何四16等經文採取了隱喻性用法,饒有趣味。
書目:F. F. Bruce,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1965,頁201-4,等等;C. Brown,
NIDNTT 1,頁115起;R. A. Stewart, Rabbinic
Theology, 1961,頁138。
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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