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牛犢(HEIFER)】


母牛犢(HEIFER)   (來:`eg{la^,十二次;來:pa{ra^,即「牛犢」 ,六次;臘:damalis,指「馴養 的母牛犢」,只在來九13出現。)把一隻沒有殘疾、純紅 的母牛犢在營外宰殺,完 全燒盡後,母牛犢的灰調和了水,便能在利未祭司體系中 給百姓清除污穢(民十九 ;來九13)。若有人被不知名的兇手殺害,距離屍身最近 的城邑即要承擔流人血的 罪,須用一隻被打斷了頸項的母牛犢,來使罪得潔淨(申 廿一1-9)。士十四18;耶 四十六20;何四16等經文採取了隱喻性用法,饒有趣味。    書目:F. F. Bruce,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1965,頁201-4,等等;C. Brown, NIDNTT 1,頁115起;R. A. Stewart, Rabbinic Theology, 1961,頁138。 R.A.S.